招标
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区共享充电宝投放管理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海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 医疗区共享充电宝投放管理询价公告
2023-08-28
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
医疗区共享充电宝投放管理询价公告
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为给患者提供便民服务,拟进行医疗区共享充电宝投放管理项目。现面向社会意向供应商进行询价,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根据询价要求进行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单位名称: 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
2、项目名称:医疗区共享充电宝投放管理。
3、管理方式:①院方提供所属医疗区适宜场地以供供应商投放共享充电宝设备,供应商支付场地使用费130.00元/台/月(壹佰叁拾元整)(含电费),设备投放位置、数量必须与院方协商一致后可安装,管理费用按实际投放设备台数计收;②供应商在院方职能部门督导下自行安装供电线路及设备,经院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投入的设备采购费用、安装费用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独立负责后续运营和维护,自行承担后续运营风险及相关安全责任,自负盈亏,院方不对设备的管理及安全负责;③如所投放设备的区域遇到院方改造或其他规划需要,供应商应无条件迁移或拆除设备。
4、管理期限:三年。
5、管理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6、投放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1154号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区门诊楼、医技外科楼、内科楼、内分泌楼、科教楼、口腔科、医保科等适宜投放的区域。
7、费用缴纳方式:费用按照年度支付。签订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院方向供应商开具等额税务发票,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方式于15个工作日内将年度费用转入院方指定账户,余下费用在合同第二年度前一个月支付。
二、相关要求
1、供应商确保所投放的设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安装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及院方要求。
2、供应商负责定期对充电宝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并做好检查维护工作记录),确保安全。在院方上级部门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时,需无条件配合整改。
3、供应商负责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异常订单的处理及赔付、对机器维护、系统维护、零配件更换处理等工作。设备上标志售后服务电话,对设备提供全天候的技术支持及维护保养。如因充电宝设备产生的异常订单及其他事宜的处理及赔付均与院方无关。如对院方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安全事故的,院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4、供应商不得利用设备发布不实广告,不得泄露消费者隐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5、接受院方相关职能部门监督。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如与其员工发生的各类纠纷自行承担并负相应经济或法律责任。
2、供应商员工进入院方区域工作期间,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院方单位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相关工作制度和职责。
3、供应商负责办理其员工的劳动用工手续及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处理等事宜,合同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事故、各类纠纷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与院方无关。
4、提供充电宝设备投放方案。
四、报价文件的送达
1、送达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1154号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后勤楼301室。送达时还需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送达时间:2023年8月25日-2023年8月29日16:00时止(北京时间,周末不上班)。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报价文件,院方将拒绝接收。
3、联系方式
单位: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1154号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38220617
2023-08-28
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
医疗区共享充电宝投放管理询价公告
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为给患者提供便民服务,拟进行医疗区共享充电宝投放管理项目。现面向社会意向供应商进行询价,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根据询价要求进行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单位名称: 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
2、项目名称:医疗区共享充电宝投放管理。
3、管理方式:①院方提供所属医疗区适宜场地以供供应商投放共享充电宝设备,供应商支付场地使用费130.00元/台/月(壹佰叁拾元整)(含电费),设备投放位置、数量必须与院方协商一致后可安装,管理费用按实际投放设备台数计收;②供应商在院方职能部门督导下自行安装供电线路及设备,经院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投入的设备采购费用、安装费用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独立负责后续运营和维护,自行承担后续运营风险及相关安全责任,自负盈亏,院方不对设备的管理及安全负责;③如所投放设备的区域遇到院方改造或其他规划需要,供应商应无条件迁移或拆除设备。
4、管理期限:三年。
5、管理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6、投放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1154号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区门诊楼、医技外科楼、内科楼、内分泌楼、科教楼、口腔科、医保科等适宜投放的区域。
7、费用缴纳方式:费用按照年度支付。签订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院方向供应商开具等额税务发票,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方式于15个工作日内将年度费用转入院方指定账户,余下费用在合同第二年度前一个月支付。
二、相关要求
1、供应商确保所投放的设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安装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及院方要求。
2、供应商负责定期对充电宝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并做好检查维护工作记录),确保安全。在院方上级部门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时,需无条件配合整改。
3、供应商负责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异常订单的处理及赔付、对机器维护、系统维护、零配件更换处理等工作。设备上标志售后服务电话,对设备提供全天候的技术支持及维护保养。如因充电宝设备产生的异常订单及其他事宜的处理及赔付均与院方无关。如对院方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安全事故的,院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4、供应商不得利用设备发布不实广告,不得泄露消费者隐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5、接受院方相关职能部门监督。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如与其员工发生的各类纠纷自行承担并负相应经济或法律责任。
2、供应商员工进入院方区域工作期间,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院方单位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相关工作制度和职责。
3、供应商负责办理其员工的劳动用工手续及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处理等事宜,合同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事故、各类纠纷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与院方无关。
4、提供充电宝设备投放方案。
四、报价文件的送达
1、送达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1154号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后勤楼301室。送达时还需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送达时间:2023年8月25日-2023年8月29日16:00时止(北京时间,周末不上班)。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报价文件,院方将拒绝接收。
3、联系方式
单位: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1154号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38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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