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2024年度厂房改造提升工程-美林悦府7#楼青年人才公寓装修货物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金额
265.4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zjs-2024(010)号
预算金额265.4万元
招标联系人吴女士0578-7750919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叶先生13757822117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2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2024年度厂房改造提升工程-美林悦府7#楼青年人才公寓装修货物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采购。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招标等有关规定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项目编号:HZJS-2024(010)号

项目名称: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2024年度厂房改造提升工程-美林悦府7#楼青年人才公寓装修货物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组织方式: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简要建设内容

1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2024年度厂房改造提升工程-美林悦府7#楼青年人才公寓装修货物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1

265.4

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第二章采购需求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扶持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给予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3.2投标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3.3投标人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015日至 2024年1022日止。每天8:3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供应商可以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在线报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68487809@qq.com);

3.报名地址: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龙泉市贤良路德光大厦三楼);

4.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报名基本情况表;(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5.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5.1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获取;

5.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四、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五、招标文件发售:价:300元

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实行邮寄或直接送达模式,供应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响应文件,邮寄地址为: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龙泉分公司(龙泉市贤良路德光大厦三楼),联系电话:13757822117,采购代理机构派接收人员负责接收响应文件至开标大厅档案柜封存,在接收记录单上对响应文件快递包裹的相关情况签字确认,待采购会议开始时间后由工作人员和监督人起封。

2.供应商需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地点,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开标时间202410259:30(北京时间),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无须到场,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磋商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不少于半小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作出。

开标地点: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龙泉分公司(龙泉市贤良路德光大厦三楼)。

、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令)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十一质疑)。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0578-7750919

质疑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578-7750919

地址:龙泉市广源街8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叶先生邮箱:68487809@qq.com

联系方式:13757822117

址:龙泉市贤良路德光大厦三楼

采购人: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014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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