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黄岩区新前街道屿下村废弃矿山生态综合整治工程削坡产生的一批余料石渣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0/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黄岩区新前街道屿下村废弃矿山生态综合整治工程削坡产生的一批余料石渣
挂牌日期:2023-10-3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2023ZJ1004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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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黄岩区新前街道屿下村废弃矿山生态综合整治工程削坡产生的一批余料石渣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台州市黄岩西部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5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0-30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1个周期。 3. 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50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207021219200515067),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金按《资产交易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5.清运限期为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陆个月内完成标的装卸、运输等工作。标的物由受让方自行装运。如受让方未在规定项目工期内完成标的的装卸、运输等工作,转让方有权作受让方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终止合同,转让方有权收回该标的,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6.标的成交后,标的物在标的所在地进行交付。受让方自行组织工具装卸、运输及处置、宕底道路填筑和钢板铺设等,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受让方应及时做好运输、处置等事项的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因清运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受让方应自行处理。 受让方自行组织工作人员运输工作,运输过程需符合交通、环保等相关要求,不得超限运输,并做好安全措施,购买相关保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8.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项目施工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和清理工作。 9.本次标的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不包括运输所需费用及装卸费用。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项目交易服务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具体详见《特别约定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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