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G573泽库至兴海公路南巴滩至河卡山南段公路工程兴海养护工区房建设项目永久用地勘测定界项目谈判邀请公告
金额
15万元
项目地址
青海省
发布时间
2022/09/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青海凌星竞谈(服务)2022-103
预算金额15万元
招标联系人吕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麻女士0971-8211766
标书截止时间2022/09/22
投标截止时间2022/09/23
公告正文

谈判邀请

采购项目名称

G573泽库至兴海公路南巴滩至河卡山南段公路工程兴海养护工区房建设项目永久用地勘测定界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凌星竞谈(服务)2022-103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额度

15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

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谈判资格。(附“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栏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时间为谈判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取消谈判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其他资质条件: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涵盖本次招标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

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公告发布时间

2022年 09月16日(北京时间)

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22年09月19日至2022年09月22日(北京时间)公休、节假日除外。

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北京时间)

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文件售价

3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文件发售地点

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5号(城馨天悦3号楼2楼)

文件购买联系人:麻女士

联系电话:0971-8211766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材料

1.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需要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考采购文件格式)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资料,以上资料均均需加盖公章。

注:需网上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qhlxglgs@163.com(代理机构)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名称:青海省湟源公路总段

地址:青海省湟源县城关镇青藏路70号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18697191772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麻女士

联系电话:0971-8211766

邮箱地址:qhlxglgs@163.com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5号(城馨天悦3号楼2楼)

保证金

户 名: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路支行

收款账号:1016201000209333

行号:/

交付方式:(1)谈判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企业账户汇(转)入上述规定的账户。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无效。

(2)谈判保证金保函: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附银行保函复印件或扫描件。

其他注意事项(详见谈判文件)

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谈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60天

响应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两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1.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2.供应商名称;

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09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及

谈判地点

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9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 谈判地点: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5号(城馨天悦3号楼2楼)

政策功能

对于提供节能、环保标志产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10%的价格扣除。

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其他规定

本公告同时在《青海项目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

监督单位:青海省湟源公路总段

联系电话:0971-243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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