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郑建军
中标联系人郭弘石15700160027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书

【政府采购、国企采购、乡镇集体企业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建设】

(合同编号:SZCJ2020-Y-G-011号)

甲方(建设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郑建军 联系方式:0512-66605606

乙方(承建方):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弘石 联系方式:15700160027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电话:0512-66681170

根据采购编号【SZCJ2020-Y-G-011】号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下称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及乙方的响应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各方就此次中标的【政府采购、国企采购、乡镇集体企业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建设】(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以兹共同遵守。

1 合同内容

1.1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本合同书及本合同书签署后各方以书面形式确认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

2)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5)乙方中标的投标书;

6)其他合同附件。

上述文件之间有冲突的,以排列序位在前的文件为准,同一序位的文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1.2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提供【政府采购、国企采购、乡镇集体企业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建设】项目设计、定制、开发服务以及相应的维护、培训服务等,具体内容和要求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 价格与支付

2.1价格

本合同总金额(含税)为【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陆仟伍佰元整(¥2596500.00) ,本条约定的合同价格已实际包括软件产品(包括项目开发实施过程中所需的第三方产品(数据库、中间件等内容)以及乙方自有产品的报价)、开发实施、数据采集与加工、实现本项目功能所需要的第三方软件及接口升级改造、项目涉及的设备、劳务、制作、维护、升级、培训、委托第三方的安全评测、评估、保险、利润、税金、报验、人员、交通、食宿、加班、人员签证、工作许可证、验收、检测等一切费用,并综合考虑可能影响价格的各项因素。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本合同金额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2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

2.2.1付款进度

1)合同签订生效1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项目全部完成且交付、上线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经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实际交付成果进行费用决算,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审计结果总金额的90%;

3)项目全部完成且交付、上线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且【一年】售后服务期满后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金额。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开具发票,该发票应符合国家规定和甲方的要求,甲方对该项付款是否符合各项要求和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请付款。

2.2.2各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的付款方为甲方,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2.2.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名: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址:张家港市沙洲湖科创园江帆路8号

号:32201986236059183983

2.2.4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3 交付

3.1 交付进度

乙方应按照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规定的交付进度向甲方交付项目成果。

3.2 附随交付

3.2.1乙方应在项目交付时将项目源代码包括日后在使用、运营、维护、升级、二次开发等过程所涉及代码)、测试脚本、技术文档等资料、口令密码、乙方或第三方的产品和软件许可授权等一并交付甲方。

3.2.2乙方的其他附随交付义务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3.3乙方应在项目交付、上线并最终验收合格后,依据甲方需求,组织甲方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3.4工期要求: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6个月内完成所有模块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开发、单元测试、上线工作,并完成系统所有的功能建设,上述内容建设完成后双方进行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乙方应为本项目提供为期一年的免费技术运维、升级服务。

4 质量与验收

4.1 质量

4.1.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和交付物,具体质量要求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4.1.2 若项目招标文件中对质量要求的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由甲方决定具体适用的质量要求标准。

4.2 验收

4.2.1本项目为一次性验收,具体验收标准、验收时间、方式等以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4.2.2因乙方原因导致任一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因整改而导致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导致项目逾期完成的,乙方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4.2.4所有验收意见将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加盖公章,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4.3 售后服务

4.3.1乙方为本项目提供【壹】年的售后服务期,售后服务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售后服务期内乙方为本项目提供免费技术维护、维修及同版本免费升级服务。

4.3.2乙方承诺提供1名现场售后工程师常驻现场,工作时间同甲方工作时间现场售后工程师工作能力需要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可以提出更换要求,乙方甲方提出要求后3日内新现场售后工程师必须到场。质保期内乙方承诺提供本地售后服务人员,负责软件系统安装、调试及维护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使用指导,对系统进行必须的修订和微调,对隐含的错误进行纠正,新版本的升级;维护方式包括:电话解答,远程维护,技术人员现场解决问题。乙方承诺提供公司总部后台支持团队名单和联系方式。对故障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以内到现场,4小时以内提出问题解决方案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用户正常使用。

4.3.3乙方承诺在免费维护期内,提供免费平滑升级,不再另外收取差价。乙方在维护期满后继续向甲方提供保证质量的售后服务,以维持系统正常运作,售后服务定价不得偏离市场价格规律。

4.3.4具备专业的本地化售后服务团队,能保证提供每天24小时不间断的售后服务。

4.3.5对于系统的BUG承诺终身免费维护。定期汇报系统运行情况。

4.3.6遇有重大活动需要确保系统正常运作的,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在活动期间提供人员现场保障。

4.3.7所有软件产品的维护期自本项目终验合格书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项目建设期间及维护期均属于免费服务期,该期限内的所有售后服务,包括软件维护、应用软件升级、提供替代品等所产生的费用(不包含更换硬件和系统软件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3.8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免费培训,培训方式包括理论培训和现场培训。乙方承诺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包括对领导、管理者、各级最终用户和系统管理员等相关技术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全面、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地点、授课老师等,并提供课程体系、培训方法和考核方法等,培训讲师费用由乙方负责。

4.3.9其他按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5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5.1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安排项目人员开发,并将主要项目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应当确保其安排的项目人员充足和合格,并具有提供服务的必要经验。若乙方需要变更项目团队人员,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甲方许可后方可进行变更,乙方应保证变更后的人员符合甲方要求。若甲方认为乙方所指派人员不合格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5.2 如需驻场开发,在现场工作的乙方项目人员应当遵守甲方的一般工作规范和安全要求,但甲方应当事先以书面方式将此规范和要求告知乙方。乙方项目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猝死等均应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除非前述损害系甲方原因所致。

5.3 其他对乙方项目人员的要求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5.4 乙方授权以下联系人代表乙方处理与本合同中有关的各事项,该联系人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相应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联系人变更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联系人姓名:郭弘石

务:南京分公司销售经理

电话(传真):15700160027(0512-58132373)

址:张家港市沙洲湖科创园江帆路8号

件:18645419766@163.com

5.5 甲方可针对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发出项目限期整改通知单,乙方应在收到整改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以书面方式提交具体整改计划(整改计划应经过甲方审核认可),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乙方未按时提交具体整改计划的,或乙方未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照第6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6 乙方承诺如下:

1)按时提供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要求的各项服务和产品(若各项要求之间存在冲突的,由甲方决定适用何种要求);

2)乙方提供的服务和产品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不会对甲方造成任何损害。本项目中乙方提供的所有软件,应保证是合法的商品软件,如包含第三方软件,乙方应保证是合法可用的,且甲方无需为使用该等第三方软件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系统运行过程中不会出现任何重大故障(该等重大故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全部或部分系统瘫痪、出现系统错误、出现系统漏洞、某项功能失灵等);

4)确保甲方可以长期、独立、不受任何干扰地使用项目系统。

5)乙方违反上述承诺的,乙方应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所有损失。

本款承诺不受本合同效力之影响。

5.7 甲方有权监督本项目进度,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所完成工作内容予以监督。

5.8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2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5.9 甲方有权利组织项目审计。

6 违约责任

6.1项目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每天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项目逾期通过最终验收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每天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6.2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一项义务、责任的,即视为乙方违约。每次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6.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逾期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4因甲方的原因导致项目进度延迟的,免除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7 索赔

在合同履行期间和质量保证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8小时内提出妥善解决方案,并立即开展实施,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不予答复和处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 知识产权

甲方对所有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和交付物及交付物中所有软件目标代码、源代码、版权、专利权、设计、专有知识、派生知识、方法、技术、工艺及文档材料共同享有所有的产权、所有权及其它知识产权和权益。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或以任何形式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8.2双方当中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经单独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均归该方单独所有,并不因为双方签署或者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而转归对方享有,或者转归双方共同享有。

8.3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交付物或者服务内容中的原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或其权利人保留,前述这些权利并不因指定销售、加注甲方的商标和版权信息等任何原因而转移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

9 保密资料(本条款不受本合同效力之影响)

9.1 甲方对其向乙方提供/披露的各类技术、信息数据、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等统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

9.2 乙方应将上述甲方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如发生泄密,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泄密责任。

9.2.1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乙方不得将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对外披露,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乙方对于其雇员或代理人在合同内容中保密义务项下的行为负责。

9.2.2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由于乙方保管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电子文档永久删除。

9.2.3为保障甲方保密资料安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可能接触到保密资料的乙方雇员单独出具相应保密承诺。

9.3 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取得的。

3)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9.4 乙方(包括乙方任何使用、获得本合同涉密事项的所有人员、关联单位、客户等)泄露甲方保密资料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同时甲方均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法律措施防止继续泄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0 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0.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各方皆有权解除合同,提出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后3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合同价款。

10.2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合同价款,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1)项目逾期交付超过30日的;

2)项目逾期通过最终验收超过30日的;

3)项目任一项验收不合格,乙方又未在甲方限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4)甲方发出项目限期整改通知单后,乙方未按时提出具体整改计划的,或乙方提出整改计划后未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的;

5)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重大损失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向第三方转包、分包、转让本项目的。

10.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取得书面同意证明,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1 通知

11.1 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任何通知、要求、弃权、同意或批准均应以中文书面方式作出,并通过快递、传真、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往对方:

1)以快递方式,则以快递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2)若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传真之日完整的传真单视为送达。对方在收到传真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3)通过专人递交发出通知的,对方以书面形式签收之日为实际送达日。

4)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以发出之日视为送达,除非该邮件被邮件系统退回的。

12 争议的解决

合同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的,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乙方违约或乙方追究甲方违约但不成立,导致甲方为处理此纠纷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附件:报价分析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项总价(元)

1

政府采购、国企采购、乡镇集体企业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政府采购、国企采购、乡镇集体企业采购门户网站对接改造

90000

2

政府采购、国企采购、乡镇集体企业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1215000

3

政府采购、国企采购、乡镇集体企业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政府采购、国企采购、乡镇集体企业采购监督管理平台

695000

4

政府采购、国企采购、乡镇集体企业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电子营业执照

275000

5

政府采购、国企采购、乡镇集体企业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数据接口对接

321500

6

政府采购、国企采购、乡镇集体企业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标准版不见面开标系统

0

7

政府采购、国企采购、乡镇集体企业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限额以下建设工程

0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陆仟伍佰元整(¥259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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