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xhs202309014
预算金额6801万元
招标联系人潘春芳
招标代理机构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董斌13706189177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1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05
公告正文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0]无锡惠山区直湖港片区排污口整治示范工程(洛社镇)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WXHS202309014 项目名称 无锡惠山区直湖港片区排污口整治示范工程(洛社镇)
标段编号 WXHS202309014-X02 标段名称 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3年12月5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3年12月11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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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 [0]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无锡惠山区直湖港片区排污口整治示范工程(洛社镇)(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惠山区直湖港片区排污口整治示范工程(洛社镇)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无锡惠山区直湖港片区排污口整治示范工程(洛社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惠行审投[2023]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内
2.1.2建设规模:直湖港片区内的工业排污口、农业农村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支浜(联圩)、泵(闸)前池排污口、其他排口等6大类排污口进行综合整治,并同步开展规范化建设(包括:排口规范化建设、水环境监测系统建设、有机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建设),共9项工程。包含新建、修复管网、道路(城市次干路及城市支路)开挖及恢复、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建设等工程内容。总投资约7860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6317.3万元,暂列金额为367.44万元。排水管最大管径为DN1500。
2.1.3合同估算价:6801.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8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1月24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2月23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10月30日 17:00
2.1.5其他:(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2)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3)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7)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8)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9)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应合理分配施工任务。(10)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1)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新建项目)、竣工图编制等;(2)项目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3)项目新建、修复管网、道路开挖及恢复、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建设等;(4)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并通过省太湖专项资金审查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且[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 新标准)一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且[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 新标准)一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财务要求:2020 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的排水工程相关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2500万元的排水工程相关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类似业绩金额(工程造价指总投资或建安费)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的排水工程相关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的排水工程相关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以设计负责人(包含工程总承包中担任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2500万元的排水工程相关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类似业绩金额(工程造价指总投资或建安费)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的排水工程相关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 (2)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 (3)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需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注: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必须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同上业绩要求

☑ 自2021年12月05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12月05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9月05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05日 11:00 时至2023年12月11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1月05日 930 分,地点为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 “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01号(现代国际工业设计大厦704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潘春芳
联系人:
董斌、尹雯婷
电话:
0510-83302978
电话:
13706189177
传真:
传真:
0510-81027990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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