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区门诊楼、行政楼、急诊楼拆除工程采购报名公告
金额
17.9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项目概况与施工范围
1.1项目名称:广西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区门诊楼、行政楼、急诊楼拆除工程
1.2项目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邕武路19号。
1.3施工内容:本工程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区1号门急诊楼、2号行政楼拆除工程。1号门急诊楼为多层砖混结构,门诊楼4层,面积约为1964平方米,急诊楼2层,面积约为971平方米。2号行政楼为框架结构,5层,面积约为1125平方米。依环保要求降尘拆除。
1.4工期:20日历天。
1.5工程上控价:17.9万元。
1.6质量要求:详见拆除要求。
1.7付款方式:无预付款,工程拆除完成,并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暂定金额的100%,房屋拆除后残值回收价格供应商不得留存,需上交我院。
1.8投标保证金:按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1.8.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5000元整(缴款时应注明:北院区门急诊行政楼拆除工程项目)。
保证金账户信息、开票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纳税人识别号:12450000498500618J
地址、电话:广西南宁市桃源路6号 0771-2614260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湖支行
账号: 6313 33260
供应商按报名资料要求完成报名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后,应按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并凭医院财务科(桃源路22-1号自治区人民医院行政楼3楼财务科出纳室处)开出的收款单原件及银行转凭证(凭证加盖公章)于报名期限内递交至招标办公室(桃源路22-1号自治区人民医院职工宿舍区13栋二楼招标办)报名,未在报名期限递交收款单及转账凭证视为报名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1.9履约质保金:按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承包人在接到发包方中标通知(书面或者电话通知)2天内,承包人需把履约保证金足额交到发包人指定账户。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弃权。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由发包人总务科负责办理。在合同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发包人在扣除承包人赔偿金及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一次性向承包人返还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无息)。
1.10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在中国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的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近三年无发生诉讼及仲裁。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有建筑物拆除。
2.4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筑类中级以上职称。
2.5投标单位商业绩要求:近三年内拆除工程业绩项目不少于3个且单个拆除工程业绩在1万平方米以上。
2.6投标单位须为拆房工人购买人身安全保险。
3.报名要求
3.1报名方式: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通过邮箱报名。报名邮箱:招标办公室,qyyzbb@163.com(有报名相关问题请先通过邮箱咨询)。
邮件标题要求:项目名称+报名公司名称
邮件正文格式要求示例:
项目名称:XXXXX
报名公司名称:XXXXX
联系人:张三,12312341234
电子邮箱:123456789@xx.com
若未按要求撰写邮件标题及正文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材料首页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建议留QQ邮箱)、报名公司名称,否则报名无效
3.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3日下午15:00。
3.3项目咨询电话:总务科0771-2186614李老师。
3.4报价不得超出控制价,否则报价无效;若院方认为投标人的报价过于低价或不合理的,有权要求投标人做出投标价的成本分析,经院方认为成本分析无效或不合理的,该投标人报价视为报价无效。
3.5其他根据比选标准的文件按要求响应制作。
3.6具体比选时间地点另行通过邮件通知。
3.7 供应商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否则报名无效。
(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4.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6.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有行贿情形的;
11.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4.比选文件要求
4.1根据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1)要求及格式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放在第一页,内容需包含房屋拆除费用价格及房屋拆除后残值回收价格、工期,投标承诺书放在第二页,承诺书响应内容涵盖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4.2根据比选标准编制比选文件;
4.3房屋拆除费用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报价无效;
5、拆除房屋现场踏勘时间:
2024年11月14日下午15:30,南宁市西乡塘区邕武路19号广西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院区门诊一楼大厅(联系电话电话3330856)
6、其他要求
6.1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拆除项目中对院内的道路、绿化、给排水等设施造成损坏。拆除项目如损坏道路、绿化、给排水等设施,所发生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2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拆除方案,对拆除项目周边进行临时围挡并保证拆除工程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造成影响。
6.3原有垃圾及拆除后的产生的所有垃圾由承包人统一清理,医院不另行支付费用。
6.4拆除过程中要求进行无尘或者降尘拆除。
6.5免费提供约1400m³优质砖渣并免费为医院的旧污水处理站深坑进行回填处理。
附件:
附件1:北院区门诊楼、行政楼、急诊楼拆除工程清单.xlsx
附件2:北院区门诊楼、行政楼、急诊楼拆除工程-比选标准.xlsx
1.1项目名称:广西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区门诊楼、行政楼、急诊楼拆除工程
1.2项目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邕武路19号。
1.3施工内容:本工程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区1号门急诊楼、2号行政楼拆除工程。1号门急诊楼为多层砖混结构,门诊楼4层,面积约为1964平方米,急诊楼2层,面积约为971平方米。2号行政楼为框架结构,5层,面积约为1125平方米。依环保要求降尘拆除。
1.4工期:20日历天。
1.5工程上控价:17.9万元。
1.6质量要求:详见拆除要求。
1.7付款方式:无预付款,工程拆除完成,并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暂定金额的100%,房屋拆除后残值回收价格供应商不得留存,需上交我院。
1.8投标保证金:按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1.8.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5000元整(缴款时应注明:北院区门急诊行政楼拆除工程项目)。
保证金账户信息、开票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纳税人识别号:12450000498500618J
地址、电话:广西南宁市桃源路6号 0771-2614260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湖支行
账号: 6313 33260
供应商按报名资料要求完成报名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后,应按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并凭医院财务科(桃源路22-1号自治区人民医院行政楼3楼财务科出纳室处)开出的收款单原件及银行转凭证(凭证加盖公章)于报名期限内递交至招标办公室(桃源路22-1号自治区人民医院职工宿舍区13栋二楼招标办)报名,未在报名期限递交收款单及转账凭证视为报名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1.9履约质保金:按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承包人在接到发包方中标通知(书面或者电话通知)2天内,承包人需把履约保证金足额交到发包人指定账户。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弃权。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由发包人总务科负责办理。在合同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发包人在扣除承包人赔偿金及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一次性向承包人返还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无息)。
1.10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在中国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的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近三年无发生诉讼及仲裁。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有建筑物拆除。
2.4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筑类中级以上职称。
2.5投标单位商业绩要求:近三年内拆除工程业绩项目不少于3个且单个拆除工程业绩在1万平方米以上。
2.6投标单位须为拆房工人购买人身安全保险。
3.报名要求
3.1报名方式: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通过邮箱报名。报名邮箱:招标办公室,qyyzbb@163.com(有报名相关问题请先通过邮箱咨询)。
邮件标题要求:项目名称+报名公司名称
邮件正文格式要求示例:
项目名称:XXXXX
报名公司名称:XXXXX
联系人:张三,12312341234
电子邮箱:123456789@xx.com
若未按要求撰写邮件标题及正文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材料首页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建议留QQ邮箱)、报名公司名称,否则报名无效
3.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3日下午15:00。
3.3项目咨询电话:总务科0771-2186614李老师。
3.4报价不得超出控制价,否则报价无效;若院方认为投标人的报价过于低价或不合理的,有权要求投标人做出投标价的成本分析,经院方认为成本分析无效或不合理的,该投标人报价视为报价无效。
3.5其他根据比选标准的文件按要求响应制作。
3.6具体比选时间地点另行通过邮件通知。
3.7 供应商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否则报名无效。
(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4.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6.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有行贿情形的;
11.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4.比选文件要求
4.1根据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1)要求及格式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放在第一页,内容需包含房屋拆除费用价格及房屋拆除后残值回收价格、工期,投标承诺书放在第二页,承诺书响应内容涵盖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4.2根据比选标准编制比选文件;
4.3房屋拆除费用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报价无效;
5、拆除房屋现场踏勘时间:
2024年11月14日下午15:30,南宁市西乡塘区邕武路19号广西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院区门诊一楼大厅(联系电话电话3330856)
6、其他要求
6.1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拆除项目中对院内的道路、绿化、给排水等设施造成损坏。拆除项目如损坏道路、绿化、给排水等设施,所发生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2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拆除方案,对拆除项目周边进行临时围挡并保证拆除工程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造成影响。
6.3原有垃圾及拆除后的产生的所有垃圾由承包人统一清理,医院不另行支付费用。
6.4拆除过程中要求进行无尘或者降尘拆除。
6.5免费提供约1400m³优质砖渣并免费为医院的旧污水处理站深坑进行回填处理。
附件:
附件1:北院区门诊楼、行政楼、急诊楼拆除工程清单.xlsx
附件2:北院区门诊楼、行政楼、急诊楼拆除工程-比选标准.xlsx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