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巩固片区保障房及公建配套项目(PPP模式)社会投资人资格预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2017-PKZCPPP07
一、前言
为了贯彻国务院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拟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本项目,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南京市浦口区巩固片区保障房及公建配套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目前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为项目发起人,授权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南京浦口康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PPP项目共同实施机构, 现委托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就南京市浦口区巩固片区保障房及公建配套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格预审,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项目地块位于浦口区巩固片区。
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暂定总用地面积为124383 m2(约186.6亩)。本项目的保障房地块用地性质均为住宅用地,市政道路及公园用地均为基础设施用地。
项目用地为划拨用地,各个地块具体用地面积以最终确定的用地预审意见、土地证等文件为准。项目总投资估算为(暂估)23.7亿元。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保障房建设工程(含9#、12#地块的保障房建设及2#、3#、4#、9#、12#地块、各地块配套商业楼及象山公园的亮化工程;6#地块人才公寓及公寓公共服务区域装修装饰工程(具体装修工程界面以政府方确认的装饰装修施工图为准)),六条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及街角绿地公园建设工程四大类。
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与建设进度以实施机构的决定为准,中标社会资本方不得以建设内容和建设进度变动为理由要求实施机构给予补偿。
截止目前,根据规划,项目建设内容如下:
(1)保障房建设工程
项目9#、12#暂定总建筑面积为417373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10389 m2(含住宅287918 m2,商业18506 m2,物业社区配电房等其他3965 m2),地下建筑面积106985 m2。
2#、3#、4#、9#、12#地块、各地块配套商业楼及象山公园的亮化工程具体规模如下。
表1-1 项目亮化工程情况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2#地块 |
幢 |
19 |
|
2 |
3#地块 |
幢 |
15 |
|
3 |
4#地块 |
幢 |
16 |
|
4 |
9#地块 |
幢 |
12 |
|
5 |
12#地块 |
幢 |
10 |
|
6 |
各地块配套商业楼 |
地块 |
5 |
|
7 |
象山花园 |
项 |
1 |
|
6#地块人才公寓公共服务区域装修装饰工程具体工程量如下;
表1-2 项目6#地块人才公寓公共服务区域装修装饰工程情况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50平方米 |
户 |
144 |
家俱、软装标配(含电器)、智能家居 |
2 |
70平方米 |
户 |
252 |
家俱、软装标配(含电器)、智能家居 |
3 |
13号楼2-7层 |
户 |
66 |
家俱、软装、智能家居 |
(2)市政道路
除建筑工程外,项目涉及保障房配套的六条市政道路,分别为江淼路、新南路、园创路、园利路、中环路、科新路,总长度3962m,道路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1-3 项目道路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地理位置 |
范围 |
建设内容 |
1 |
江淼路(现状浦云路-现状浦滨路) |
浦口区江浦街道 |
现状浦云路至现状浦滨路 |
拟建设长约746米,宽约35米的保障房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占地面积约40亩) |
2 |
新南路(规划江淼路-规划园创路) |
浦口区江浦街道 |
规划江淼路至规划园创路 |
拟建设长约255米,宽约24米的保障房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占地面积约9.5亩) |
3 |
园创路(浦云路-浦滨路) |
浦口区江浦街道 |
浦云路至浦滨路 |
拟建设长约724米,宽约24米的保障房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占地面积约26亩) |
4 |
园利路(现状立新路-现状芝麻河) |
浦口区江浦街道 |
现状立新路至现状芝麻河 |
拟建设长约856米,宽约24米的保障房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占地面积约26亩) |
5 |
中环路(规划园利路-规划光明路) |
浦口区江浦街道 |
规划园利路至规划光明路 |
拟建设长约451米,宽约24米的保障房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占地面积约16亩) |
6 |
科新路(园创路-团结路) |
浦口区江浦街道 |
园创路至团结路 |
拟建设长约660米,宽约16米的保障房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占地面积约15亩) |
(3)河道整治工程
项目整治三条河道,总长度5600m。
表1-4 项目河道整治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范围 |
长度(m) |
1 |
巩固河 |
芝麻河至宁乌公路 |
1400 |
2 |
团结河 |
芝麻河至张墩桥 |
1300 |
3 |
芝麻河 |
城南河泵站至庙东路 |
2900 |
* |
合计 |
|
5600 |
(4)街角绿地公园
项目配套建设街角绿地公园,具体位置位于江淼路以南,新南路以西位置,公园具体规模如下表所示。
表1-5 项目街角公园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范围 |
建设内容 |
长度 (m) |
宽度 (m) |
占地面积 (m2) |
备注 |
1 |
街角绿地公园 |
巩固10号地二期街角绿地公园,位于江淼路以南,新南路以西。 |
为保障房配套的街角公园 |
90 |
85m |
7650 |
占地面积约10.6亩 |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内容(产品)一览表如下:
表1-6 项目建设内容(产品)一览表
序号 |
建设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一 |
建筑工程 |
|
|
|
1 |
9#、12#主体建筑 |
|
|
|
1.1 |
占地面积 |
124383 |
m2 |
合186.6亩 |
1.2 |
建筑面积 |
417373 |
m2 |
|
1.3 |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
310389 |
m2 |
|
|
商业建筑面积 |
18506 |
m2 |
|
|
住宅面积 |
287918 |
m2 |
|
|
其他 |
3965 |
m2 |
|
1.4 |
其中:地下建筑面积 |
106985 |
m2 |
|
1.5 |
基地面积 |
19518 |
m2 |
|
1.6 |
停车位 |
3401 |
个 |
|
2 |
亮化工程 |
1 |
项 |
2#、3#、4#、9#、12#地块、各地块配套商业楼及象山公园。 |
3 |
装修工程(软装、智能家居) |
1 |
项 |
6#地块的人才公寓 |
二 |
市政道路工程 |
3962 |
m |
|
1 |
江淼路(现状浦云路-现状浦滨路) |
746 |
m |
|
2 |
新南路(规划江淼路-规划园创路) |
255 |
m |
|
3 |
园创路(浦云路-浦滨路) |
724 |
m |
|
4 |
园利路(现状立新路-现状芝麻河) |
856 |
m |
|
5 |
中环路(规划园利路-规划光明路) |
451 |
m |
|
6 |
科新路(园创路-团结路) |
660 |
m |
|
三 |
河道整治工程 |
5600 |
m |
|
1 |
巩固河 |
1400 |
m |
|
2 |
团结河 |
1300 |
m |
|
3 |
芝麻河 |
2900 |
m |
|
四 |
街角绿地公园工程 |
10.6 |
亩 |
|
3、合作模式
1)在政府方授权下,由中标的社会投资人在南京市浦口区注册成立PPP项目公司,社会投资人占股100%。
2)项目公司负责在特许经营权范围内开展投资、建设与运营活动,向政府或最终居民、商业设施租赁人提供保障性住房产品、商业设施的经营管理与服务等,并在特许经营期间按约定向政府方上缴经营收益。
3)项目建设用地及在建工程手续不得用于对外担保、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任何形式的他项权,项目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及股权、债权等形式的抵押。
4、合作期限
1)建设期:本项目建设期定为2.5年,即30个月,自桩基工程开工之日至项目整体交付之日为止。
2)特许运营期:项目运营期8年(其中,房建工程维修期为5年,市政道路、河道整治及公园设施缺陷责任期为2年),运营期自建成达到交付标准之后起至第8个运营整年结束。
3)整个合作期不低于10.5年。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最终将特许经营权及项目资产以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全部移交给政府方。
5、采购需求
选择具有相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建设、投融资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整体建设,在国内具有较强实力的社会资本方为投资人,成立PPP项目公司,以PPP项目公司为项目投融资主体和建设主体,负责南京市浦口区巩固片区保障房及公建配套项目的投资、建设、商业设施的运营和资产维修养护。
三、申请人(社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
凡有投资建设合作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财务能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企业法人,均可对本采购项目向采购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申请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经营资格
①申请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2017年2月-2017年7月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保中心出具的2017年2月-2017年7月社会保险费用缴纳证明)。如申请人为联合体,除金融机构投资人外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本条件。
②申请人2016年末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符合本条件。
③申请人最近三年持续盈利,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且2016年度末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符合本条件。
④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开具的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合法有效的银行授信证明。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符合本条件。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及公开招标,但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及公开招标。
(2)资质要求
申请人必须具有以下资质条件:
①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责任的一方必须符合本条件。
②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责任的一方必须符合本条件。
(3)业绩要求
①申请人在2012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投资类类似项目(BOT、TOT、ROT等PPP模式),日期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符合本条件。
②申请人在2012年7月1日以来至少有1项建筑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工程类似项目,日期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责任的一方必须符合本条件。
③申请人在2012年7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1项合同额不低于1亿元的市政工程类项目业绩,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责任的一方必须符合本条件。
① 与②、③所提供业绩不得重复。
(4)信誉要求
①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所有建设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不良资产或重大不良投资项目,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成员均须符合本条件。
②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成员均须符合本条件。
③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声明,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成员均须符合本条件。
④申请人提供在企业注册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查询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成员均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责任的一方一并开具。
⑤申请人提供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止在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指定地点查询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企业信用报告中须无贷款逾期、欠付本金和利息、不良担保或承诺记录等。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成员均须符合本条件。
⑥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http://shixin.court.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成员均须符合本条件。
(5)项目管理团队要求
①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1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B证,同时具有高级职称。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提供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申请人为拟派项目经理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责任的一方选派项目经理。
②除项目经理外,申请人拟组建的项目管理团队须包括不少于3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与工程投资建设运营相关的高级职称,每类至少各提供1名)。同时保证项目管理团队(不含项目经理)中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名,机电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名。提供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申请人为其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
(6)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联合体成员企业(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且施工企业最多只有一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职责分工、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等,并由牵头人负责实际运营管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②本项目不接受独立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方或联合体成员以外的其他方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中央或江苏省或南京市或浦口区各级政府发起的政策性基金除外)。
③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各方的组成、职责分工、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④联合体牵头人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60%。
⑤联合体牵头人和其成员必须全部符合“(1)①”项、“(1)⑤”项、“(4)①-(4)⑥”款要求(即联合体牵头人和其成员均须提供相应材料)。
注: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募基金、信托、证券、保险、金融租赁等),另本文件视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为金融机构。
四、采购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1、预审文件获取方法:从南京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免费下载。如出现预审文件修改或采购变动,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进行公告,各拟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注意查看WWW.NJGP.GOV.CN网采购公告栏。
2、预审文件发布时间:自预审公告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预审文件免费下载,社会资本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请如实填写参与确认函并于申请文件接收截止前一个工作日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25-84651110)。如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资格预审确认函格式如下:
资格预审确认函格式如下:
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
本单位将参与贵中心南京市浦口区巩固片区保障房及公建配套项目(PPP模式)项目将于2017年10月26日进行的项目编号为2017-PKZCPPP07的资格预审,已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文件,特发函确认。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代表): 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申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申请人代表签字。
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应按照预审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胶装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或未按要求装订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资格预审响应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并盖章密封好。
接收开始时间:2017年10月26日上午9:00;
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6日上午9:30;
接收地点: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5号楼116会议室(浦口区江浦街道江苑路9号);
接收人:江启昌;
联系电话:025-58311807;
联系传真:025-58311896;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及确定合格的申请人: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申请人,具有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或未能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招标。
七、其他:
详见采购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八、本次资格预审联系事项:
采购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南京浦口康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枫,联系电话:025-58157589。
项目咨询联系人:刘海波;联系电话:025-57026782转121、13851490235;传真:025-84651110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大厦13楼;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项目负责人:江启昌;联系电话:025-58311807;传真:025-58311896;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5号楼103会议室(浦口区江浦街道江浦开发区江苑路9号);
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
二O一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