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两江新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采购(第三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9/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重庆两江新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采购(第三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两江采购 2024-2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两江新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采购(第三次)”(项目号:LJQ23A00069)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LJQ23A00069采购时间:2024年07月04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两江新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采购(第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齐安安防设备重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8号12层
被投诉人1:重庆两江新区应急管理局
通讯地址:重庆两江新区金渝大道68号新科国际611室
被投诉人2:重庆两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两江新区加工区1路7号金泰•彩时代2号楼906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1:背负式高压细水雾灭火机(以下简称:灭火机),中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山东临星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6MSW-9灭火机,该款产品不具备火场安全报警功能,该型号6MSW-9不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第6、7、10、11条款实质性要求,中标人虚假响应。采购文件技术(质量)部分灭火机采购需求第13条:以上12.2、12.3、12.5、12.10项技术参数供应商须提供通过CNAS认证(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佐证(加盖供应商鲜章)。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是山东临星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6MSW-9灭火机,中标人投标时提供的检测报告并非山东临星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而是用其他品牌组合投标,投标时提供的检测报告是另一家公司,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灭火机本就是一个独立产品,一个产品型号只能对应一个产品,本是一个型号的产品投标人用了另外厂家的检测报告,为什么能用两个品牌拼装成一个产品投标?提供的投标产品厂家信息与产品型号与检测报告不相符,不符合政府采购要求,属于自行拼装产品,综上所述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满足招标要求,中标人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技术(质量)部分全景移动照明采购需求第14条:以上3、4、5、6、7、8、9、11、12、13项技术参数供应商须提供通过CNAS认证(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佐证(加盖供应商鲜章)。中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不能佐证全景移动照明采购需求第3、4、6、11、12条,该投标厂家产品不满足采购实质性要求,中标供应商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3:采购文件技术(质量)部分(手动破拆工具组)采购需求第13条:以上1、4、8、9、10、11、12项技术参数供应商须提供通过CNAS认证(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佐证(加盖供应商鲜章)。中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不能佐证该条款。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内容缺乏事实依据,部分内容未经质疑,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未经质疑,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
2024年9月6日
两江采购 2024-2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两江新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采购(第三次)”(项目号:LJQ23A00069)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LJQ23A00069采购时间:2024年07月04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两江新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采购(第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齐安安防设备重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8号12层
被投诉人1:重庆两江新区应急管理局
通讯地址:重庆两江新区金渝大道68号新科国际611室
被投诉人2:重庆两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两江新区加工区1路7号金泰•彩时代2号楼906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1:背负式高压细水雾灭火机(以下简称:灭火机),中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山东临星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6MSW-9灭火机,该款产品不具备火场安全报警功能,该型号6MSW-9不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第6、7、10、11条款实质性要求,中标人虚假响应。采购文件技术(质量)部分灭火机采购需求第13条:以上12.2、12.3、12.5、12.10项技术参数供应商须提供通过CNAS认证(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佐证(加盖供应商鲜章)。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是山东临星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6MSW-9灭火机,中标人投标时提供的检测报告并非山东临星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而是用其他品牌组合投标,投标时提供的检测报告是另一家公司,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灭火机本就是一个独立产品,一个产品型号只能对应一个产品,本是一个型号的产品投标人用了另外厂家的检测报告,为什么能用两个品牌拼装成一个产品投标?提供的投标产品厂家信息与产品型号与检测报告不相符,不符合政府采购要求,属于自行拼装产品,综上所述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满足招标要求,中标人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技术(质量)部分全景移动照明采购需求第14条:以上3、4、5、6、7、8、9、11、12、13项技术参数供应商须提供通过CNAS认证(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佐证(加盖供应商鲜章)。中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不能佐证全景移动照明采购需求第3、4、6、11、12条,该投标厂家产品不满足采购实质性要求,中标供应商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3:采购文件技术(质量)部分(手动破拆工具组)采购需求第13条:以上1、4、8、9、10、11、12项技术参数供应商须提供通过CNAS认证(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佐证(加盖供应商鲜章)。中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不能佐证该条款。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内容缺乏事实依据,部分内容未经质疑,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未经质疑,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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