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
单价
数量
合计
备注
1
万向组合书写板
华楚教具
PLW-4012
4000*1260mm
3479.00
32套
111328.00
明德麓谷10,
旺龙小学5,
国徽小学3,
枫树小学8,
推山小学6。
2
平面书写板
PLP-1
3000*1000mm
697.00
55块
38335.00
明德麓谷22,
高新实验小学11,旺龙小学5,
3
组合书写板
PLH-10
1000*1000mm
395.00
110块
43450.00
明德麓谷20,
金南中学12,
博才云时代小学12,
高新实验小学22,旺龙小学10,
国徽小学6,
枫树小学16,
推山小学12.
4
翻转黑板
PLF-12
1200*900mm
1198.00
51个
61098.00
高新实验小学1,
东方红小学50,
5
移动黑板
PLF-10
1100*3000mm
2997.00
1块
高新实验小学1
6
钢制讲台1
PLG-2
1200*680*900mm
2096.00
12个
25152.00
7
讲台底座
PLGD-2
1200*680*15mm
299.00
34个
10166.00
8
钢制讲台2
PLG-12
2049.00
22张
45078.00
9
多功能讲台1
PLG-6
1180*750*970 mm
34张
71264.00
高新二小6,
真人桥小学6,
10
多功能讲台2
PLG-16
1180*750*800 mm
14张
29344.00
高新实验小学14
大写:人民币肆拾叁万捌仟贰佰壹拾贰元整
438212.00
合同签订后30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前产品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一)技术标准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门标准或企业标准。
2.交付的产品应与该产品国家公告规定的型号规格、质量要求、配置清单表、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一致。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应该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投标文件中对家具的商标/品牌、颜色、数量、款式、规格型号、包装、有无外观瑕疵等方面的约定。
(二)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保期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害及赔偿,由乙方负全责。质保期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在合同履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2.乙方的售后服务应当与投标书中售后服务承诺一致。原厂商未按承诺内容提供维护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厂商的承诺内容免费保修。如需将货物送到厂商或乙方场地实施保修的,因此产生的物流费用及在途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约履行售后保修服务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实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对乙方出售给甲方的设备以侵犯其知识产权等为由向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承担由第三人索赔所造成的所有费用及责任。
(四)包装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每一包装箱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甲方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要求组织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在验收中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采购单位不签发验收单,并将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乙方在接到采购单位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免费无条件修正达到要求、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7.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8.在装卸、安装产品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若造成甲方、第三人的人、物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的,每日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部分的逾期利息。
2.乙方不能按时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按时交付部分产品款项1%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该笔违约金。
3. 乙方提供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还应按本条第二款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且收回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的。
5.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按照合同金额的20%向守约方付违约金。
6、在装卸、安装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除了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1、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向任何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两份,乙方四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各壹份。
3、项目整体质保期为壹年提供上门服务(钢制讲台1、钢制讲台2、多功能讲台1、多功能讲台2质保五年)质保期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他条款具体要求参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