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背景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鞍山市民政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鞍山市2023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民发[2023]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工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项目概况
适老化改造单位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结合改造家庭实际需求,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拟定改造方案,概算项目经费(区分并包含自费),经与拟改造对象会商同意后,填报《鞍山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需求评估表》,签订项目改造协议,上报技术支持单位审核和县(市、区)民政部门(或市级民政部门)审批,适老化改造单位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施工档案,收集留存改造内容施工前、后的图像资料和购置实施设备的图像资料。适老化改造单位应做到文明施工,尽量缩短施工工期,尽量减少对老年人正常生活的影响;施工所需物资、产品、器材等均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接受技术支持单位质量监管,进行经常性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
适老化改造项目改造数量459户(以实际改造前确定户数为准),需要进行适老化改造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供相对应的卧室改造及护理产品配置、地面改造、门改造、如厕洗浴设备改造、厨房设备改造、物理环境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
三、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我市城乡分散特困、低保60周岁及以上高龄、残疾、失能老年人和低保60周岁及以上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
四、组织实施
(一)确定改造对象。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居住地镇(街)提出申请,填写《XX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镇(街)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确定为拟改造对象。镇(街)、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已遴选确定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对以失能为条件申请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确认失能等级,出具评估报告,留存相关材料。经镇(街)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符合条件盖章条件的,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改造对象名单。
(二)入户设设计。由适老化改造机构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服务需求、居住环境等,“一户一案”设计适老化改造方案,填写《XX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方案表》,由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审核通过后,经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同意后,存入改造档案。
(三)改造施工。由适老化改造机构依据审核通过后的改造方案进行适老化改造,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改造机构要保留完整的改造信息,包括设计图、改造前后对比照片等资料,由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按要求进行技术指导和实施监督。改造结束后,适老化改造机构要对老年人及家庭成员进行适老化产品使用培训。
(四)工作验收。改造完成后,由适老化改造机构向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申请验收,并提交《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单》及有关档案资料。验收合格后,由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改造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由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在验收表上盖章确认。市民政局和镇(街)应对改造户进行全覆盖查验。
★五、采购需求
改造数量459户(以实际改造前确定户数为准),资金109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为准)。为符合条件的我市城乡分散特困、低保60周岁及以上高龄、残疾、失能老年人和低保60周岁及以上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提供相对应的卧室改造及护理产品配置、地面改造、门改造、如厕洗浴设备改造、厨房设备改造、物理环境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
★六、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合同期满后提供一年的售后服务。
2、履约地点:海城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支付全部金额。
4、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要求。
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