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2-16552]永兴村收储地块出入道路监理
永兴村收储地块出入道路监理收储地块监理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通信管道园林绿化永兴村收储地块出入道路管线迁改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监理服务建筑构配件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标准监理勘察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工程常规应备高精度水准仪高精度经纬仪回弹仪混凝土坍落筒数字万用表裂缝宽度测量仪测厚仪弯沉仪多功能检测器全站仪抗折试验机市政给排水机电安装监理管理质量监理安全监理环保监理费用与进度监理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建筑节能信息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定位放线办公桌椅文件柜出行车辆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试验用房样品用房试验检测仪器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监理规划施工测量放线试验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与相关服务竣工资料的编制恢复服务设备检测人材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组织协调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结算管理施工监理拆迁管理设计管理地质勘察监理通信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检测试验专用会议室多媒体会议设施档案资料室设计审查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施工现场协调安全生产管理地方建筑安装隐蔽工程施工验收签证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监督检查工程开工报告技术交底施工图纸会审巡查全套竣工图的工作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工程的文明施工技术经济签证监理资料收集协助委托人开展现场管理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房屋通讯设备检测和试验设备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0/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01-440111-04-01-784399
预算金额6256.41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市白云区重点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联系人龚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金刚020-8617844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永兴村收储地块出入道路监理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永兴村收储地块出入道路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2-16552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5日 0时0分~2022年11月7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1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92.86
- 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7日 10时0分 - 2022年11月7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0月15日 0时0分 - 2022年11月7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11月7日 9时45分 - 2022年11月7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重点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龚工
- 代理联系人:王金刚
- 联系方式:020-86178448
- 代理联系方式:020-84620110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 监督电话:020-86212546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 招标公告(盖章版扫描件).pdf招标公告(盖章版扫描件).pdf
- 代理合同(盖章版).pdf代理合同(盖章版).pdf
- 招标申请函.pdf招标申请函.pdf
-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 招标人声明.pdf招标人声明.pdf
-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 05招标文件-(永兴村收储地块监理)上网稿.doc05招标文件-(永兴村收储地块监理)上网稿.doc
- 04招标公告-(永兴村收储地块监理)上网稿.doc
- 《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doc《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doc
- 穗白发改投批〔2022〕35号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兴村收储地块出入道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1).pdf穗白发改投批〔2022〕35号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兴村收储地块出入道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1).pdf
- SL202209290078-20221014164943.GZZB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永兴村收储地块出入道路监理 | 市政工程 | 服务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永兴村收储地块出入道路监理 | 项目编号 | JG2022-16552 |
招标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重点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重点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 ||
招标代理 | 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市政工程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点击查看全部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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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2-10-15 0:00:00 | 2022-11-07 10:00:00 | |
投标登记 | 2022-10-15 0:00:00 | 2022-11-07 10:0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10-15 0:00:00 | 2022-11-07 10: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10-15 0:00:00 | 2022-11-07 10:0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10-15 0:00:00 | 2022-10-19 23:59:59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2-11-07 9:45:00 | 2022-11-07 10:00:00 | 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一阶段开标 | 2022-11-07 10:00:00 | 2022-11-07 11:00:00 | 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2-11-07 10:00:00 | 2022-11-07 10:3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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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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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项目代码:2201-440111-04-01-784399
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穗白发改投批[2022]35号
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兴村收储
地块出人道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区住房建设交通局:
送来《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关于申请审批永兴村
收储地块出入道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广州市白云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联
审决策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专业委员会2022年第八次联合评
审会议纪要》(云住建交专委会纪[2022]10号),原则同意《永
兴村收储地块出入道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建道路呈东西走向,西
起陈太路,东至永兴村收储地块,长51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
干路,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
括:道路、交通、给(市政消防供水)排水、照明、电力管沟、
通信管道和绿化等工程。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6222.40万元,其
中工程费用4526.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83.92万元,预
备费511.88万元。本项目资金来源于区财政资金。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区住房建设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请使用节能工艺、节能设备,落实节能工作要求;落实《广州市
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和海绵城市理念建设要求。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
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
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
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30日
1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永兴村收储地块出入道路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核准意见: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审批部门盖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勘察、2622年9月30日四 |
-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财政局
2022年9月30日印发
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4-
永兴村收储地块出入道路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州市白云区重点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
永兴村收储地块出入道路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兴村收储地块出入道路项目已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穗白发改投批〔2022〕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
交通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白
云区重点交通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永兴村收储地块出入道路监理
2.1.2工程建设地点:白云区龙归街永兴村。
2.1.3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该项目位于白云区龙归街,拟建道路呈东西走
向,西起陈太路,东至永兴村收储地块,长51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
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给(市政消防供水)排水、照明、电力管
沟、通信管道、绿化和通信及给水等管线迁改等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256.41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4974.41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监理范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电力管沟
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通信管道、绿化和通信及给水等管线迁改等工程。
监理范围包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
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
竣工备案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2.2.3监理服务期: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结
算期的监理服务期:
(1)施工准备阶段: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参与施工准备阶段配合业主完成
各项报建手续。
(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
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等为止。
(3)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至完
成保修期服务为止。
(4)竣工结算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至财政部门审定结算为止。
(5)监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2.2.4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92.8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
3.1.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
质。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
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
许函〔2020〕29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
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
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
〔2021〕849号)执行。
3.1.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
工程是指第3.1.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
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服务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完成时
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3.2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
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
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
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以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查询信息为准)。
3.7投标人已出具按照招标公告中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8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
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
关投标均无效。
3.9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
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本项
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资格评审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
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
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招标公告发布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2年月
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
操作指引。
(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
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4.3本项目采用网上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2年月日时分。
注: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
指引。
4.4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2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2年
月日时分。
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
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
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月日时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
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日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
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3开标时间为2022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 |
标室。 |
5.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
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
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异议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 |
面提出。 |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重点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
异议受理电话:020-86178448 |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31号四楼 |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重点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31号四楼
联系人:龚工
电话:020-86178448
邮编:51040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广华北路13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84620110
邮编:51145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20-86212546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二楼
邮编:510405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白云区重点交通项目管理中心及广州市
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
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
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
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
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
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
“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
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
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
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
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
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
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
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
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
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
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
委托人:广州市白云区重点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受托人: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永兴村收储地块出入道路监
理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永兴村收储地块出入道路监理。
地点:白云区龙归街永兴村,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白云区龙归街,拟建道路呈东西走向,西起陈太路,东至永兴村收储地块,
长51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千路,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给(市政消防供水)排水、照明、电力管沟、通信
管道、绿化和通信及给水等管线迁改等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256.41万元,其中工
程费用为4974.4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717.33万元,预备费为564.67万元。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永兴村收储地块出入道路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
的监理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1、代理报酬为:以本项目的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招标代理服务参照《计价格[200211980
号文》有关规定并下浮20%计取代理报酬。
招标代理酬金包括: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劳务费及费等。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
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
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10月12日
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州市去区顺市交通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美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单位地址:广州市番禹区大龙街
31号四楼东怡社区广华北路13号
邮政编码:510450
邮政编码:510405
联系电话:020-86178448联系电话:020-86620110
传真:1传真:020-86620110
电子信箱:zdzxzhoby.gov.cn电子信箱:jdj1020@126.com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州金钟支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番禺支行
账号:3602200309100151604账号:7444010182800047826
招标申请函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实施的永兴村收储地块出入道路监理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申请公开招标。我单位委托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
限公司代理本招标项目具体的招标工作,请准予办理相关的
手续。
专此函达。
广州市白云区重点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14日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实施的永兴村收储地块出入道路监理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委托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黄俊锋
(身份证号码:440181198502013912)、王金刚(身份证号码:
432925198001056917)同志为本项目招标工作的授权代表,负责
办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备案事宜,联系电话:020-84620110,
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对本招标项目负招标代理责任。
特此证明。
广州市白云区重点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14日
广州市白云区重点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人声明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我单位就永兴村收储地块出入道路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
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
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其中企业资
信评分项总得分具有同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名。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
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
报。
(招标人公章)
2022年10月14日
电子签名委托书
委托人(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重点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2377551-2,电话:020-84620110。
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永兴村收储
地块出入道路监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备案活动。被委托
人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
委托人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
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承担。
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
其代理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
托人承担。
特此委托。
委托人(公章):广州市白云区重点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14日
2022年10月招标代理: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重点交通项目管理中心(盖单位章)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永兴村收储地块出入道路监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一卷1目录本项目实施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先认真阅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重要提示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1第三卷31第五章委托人要求25第二卷2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7
六、资格审查资料41五、监理报酬清单40四、投标保证金39三、授权委托书3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7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4
(略)永兴村收储地块出入道路监理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卷八、其他资料51七、监理大纲50
开标记录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1.总则(第二章正文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市白云区重点交通项目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31号四楼联系人:龚工电话:020-86178448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广华北路13号联系人:王工电话:020-84620110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永兴村收储地块出入道路监理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工程施工预计开工日期为2022年12月 日,工期240日历天;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4)信誉要求:/(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此为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澄清)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交。具体要求: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需提交的证明资料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3.2.3 | 报价方式 | 各投标单位在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内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进行报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并按此计算监理费率[监理费率=(监理总报价/暂定工程费)×100%](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监理费率在监理费结算时不予调整。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92.86万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报价,应是其按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完成监理工作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费、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检验检测费、保险费、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涉及费用等。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 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具体要求: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2、如采用现金、支票或者汇票形式提交的,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代收。缴纳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查询的信息为准。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操作指引或自行咨询交易中心。3、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承诺书)、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均需开具给招标人,或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且保函(或担保或保证保险)的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本条款疫情期间适用)。投标人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时间及地点同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时间及地点)。4、本项目允许递交电子保函,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操作指引(http://ggzy.gz.gov.cn/fwznxtbzczsc/699986.jhtml)。5、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否决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
3.4.4 |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退还投标担保:(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标书;(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经查实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相关内容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供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但(如有)需提供,仅作为投标人的评标(综合评分)资料进行考察。2、监理类似业绩,要求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服务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年至 / 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17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1(A) | 投标文件密封包装 | /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1.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2.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招标人名称:广州市白云区重点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 月 日 时 分 (北京时间)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 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4.3 |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1.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在交易平台发出撤回通知,并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 |
5.2(B) | 开标程序 | 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解密的且未提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5.3 | 开标异议 | 1、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2、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3、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3 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期限: 3 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7.4定标:若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已于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且任职数量不符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2号)等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可以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1)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刻入光盘(1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2)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备用)不得加密。光盘(备用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4、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在开标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
10.2 | 招标失败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
10.3 | 中标候选人公示要求 |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 |
10.4 | 监理目标和要求 | 本项目监理目标(包括质量目标、投资控制目标、进度控制目标、安全控制目标),以及监理机构岗位配置最低要求等见“委托人要求”相关内容。 |
10.5 |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情形 |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被查出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10.6 | 其他 | 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与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两套(1正1副,需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及未经加密的电子文件光盘一套(电子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 |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年月日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万元) | 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服务期限 | 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 投标文件解密情况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2.1.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名称):(编号:)问题澄清通知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评标委员会:(编号:)问题的澄清附件三:问题的澄清年月日
投标人:(盖单位章)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件四:中标通知书(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通知书格式)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投标人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前3名作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高排前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允许。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2.1.1 | 投标人机器码 |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其投标将被否决。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主要人员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允许。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封面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项目(总监)负责人与登记时一致;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进行投标报价的;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或关键字迹清晰、容易辩认;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50分监理大纲部分:35分投标报价:15分评审时注意: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总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当通过初步评审在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价中的有效投标人大于5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初步评审在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价中的有效投标人小于或等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若当通过初步评审没有投标价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有效投标人,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为0分。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报价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 |
3、A级纳税人称号情况以省级或以上税务局官网查询的相关截图为准,纳税人等级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投标人须提供在上述官网的查询结果网页扫描件(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上述打印件的不计分)。时间以省级或以上税务局官网公布的获奖年度(评价年度)为准。2、类似工程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同一工程按其获得的最高奖项计取。国家级奖项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等工程质量奖。省级奖项是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工程质量奖。市级奖项是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工程质量奖。1、类似工程是指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1点所述的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服务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说明:综合评分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50分)(A) | 监理业绩(10分) |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监理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一项得1分,最多得10分。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50分)(A) | 获奖情况(8分) |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监理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获得国家级奖项每项得2分,获得省级奖项每项得1分。获得市级奖项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8分。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50分)(A) | 项目总监综合素质(3分) | 满足工程要求,能胜任总监工作,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且技术职称为中级的得1分,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且技术职称为高级的得3分。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50分)(A) | 监理人员配备满足程度(5分) | 满足本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按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关于项目监理人员的要求)的工程师人数要求(不含总监及总监代表)得3分;其中配备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每增加1人加0.5分,最多加2分。本项最高得5分。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50分)(A) | 监理人员相应专业的满足程度(5分) | 满足本项目各专业(按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关于项目监理人员的要求)要求得5分;其中一个专业不满足的扣1分,本项最多扣至0分。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50分)(A) | 检测设备(3分) | 拟投入的试验检测设备优于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关于检测设备要求的得3分,满足要求的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50分)(A) | 管理体系认证(5分) |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1分,最高得5分,无或其他不得分。注: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50分)(A) | 企业纳税(6分) | 投标人连续(应含2021年度)获得“A级纳税人”称号情况:(1)获得5次或以上“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6分;(2)获得4次“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3分;(3)获得3次“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1分;(4)获得2次及以下“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5分。没有的不得分。 |
高新技术企业(5分) | 投标人获得过具有由科技、财政、税务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无不得分注:投标人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及网站查询链接及页面截图。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B) | 投资控制方案(4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4分;措施为良得3分;措施为中得2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B) | 进度控制方案(4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4分;措施为良得3分;措施为中得2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B) | 质量控制方案(4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4分;措施为良得3分;措施为中得2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B)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3分) | 管理方法合理有效,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得3分;基本可行得1分;措施不得力不得分。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B) | 组织协调(3分) | 协调方法合理有效,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得3分;基本可行得1分;措施不得力不得分。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B) | 监理工作程序(2分) | 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满足要求得2分;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B) |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4分) | 管理措施优得4分;良得3分;中得2分;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B) | 重点难点监控措施(3分) | 要求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操作。优得3分;良得2分;中得1分;差及无措施不得分。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B) | 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管理(3分) | 管理方法合理有效、有具体措施得3分;措施基本可行得1分;无管理的方法和措施不得分。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B) | 会议制度(2分) | 有完善健全的工地会议制度得2分;基本完善得1分;不完善的不得分。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B) | 合理化建议(3分) | 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建议得3分,基本可行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5分)(C) | 偏差率(15分) | 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5分;投标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每上偏1%扣1分,每下偏1%扣0.5分,最多扣15分。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评标方法(第三章正文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版))7、投标人提供的拟派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文件须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一个月(2022年10月)的缴费证明。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并在中标后,提供后续的社保补缴情况供招标方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则将其行为纳入不诚信名单,招标人保留上报给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6、投标人得分为各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5、以上所附证书证明文件均须提供清晰扫描件,投标人提供的网页截图(含网页打印件)或清晰扫描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且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如因网页截图或扫描件内容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上述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4、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1.项目概况一、监理要求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二卷[另册]
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的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电力管沟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通信管道、绿化和通信及给水等管线迁改等工程。监理范围包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2.监理范围及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给(市政消防供水)排水、照明、电力管沟、通信管道、绿化和通信及给水等管线迁改等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256.4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4974.41万元。该项目位于白云区龙归街,拟建道路呈东西走向,西起陈太路,东至永兴村收储地块,长51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
3.监理依据:(5)监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4)竣工结算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至财政部门审定结算为止。(3)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至完成保修期服务为止。(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等为止。(1)施工准备阶段: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参与施工准备阶段配合业主完成各项报建手续。
(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项目监理人员组成要求:5.监理人员、设备要求:(2)符合本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4.监理的技术要求:(7)其他监理依据。
设备要求:本工程至少应具备工程常规应备等检测设备(仪器)。至少应配置:高精度水准仪、高精度经纬仪、回弹仪、混凝土坍落筒、数字万用表、裂缝宽度测量仪、测厚仪、弯沉仪、多功能检测器、全站仪、抗折试验机各一台。②上述人员(除总监理工程师外)要求不作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审查依据,只作为综合评分表中的评审依据。注:①上述监理人员专业以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毕业证或职称证上所列的相关专业为准。市政专业2名、给排水专业1名、测量专业1名、机电安装专业1名、园林绿化专业1名、注册造价工程师1名、安全员1名(其中,市政、机电安装、给排水、测量专业必须各配备至少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人员可根据工程进度及建设单位要求派驻现场,应满足施工时监理人员旁站监理的要求。(2)专业监理人员配套最低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④安全文明管理目标:杜绝发生安全事故。③投资控制目标:按照合同执行。②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施工总工期按施工合同进度要求。①质量控制目标:执行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一次验收合格,杜绝发生质量事故。7.监理工作目标要求6.监理文件要求:本工程监理文件包括监理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文件、安全监理文件、环保监理文件、费用与进度监理文件、合同事项管理文件,以及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等其他监理文件和影像资料,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执行。二、适用规范标准8.其他要求⑦建筑节能目标:/⑥信息管理目标:/⑤合同管理目标:/
1、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1.成果文件的组成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和招标人要求三、成果文件要求3.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规程执行。2.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执行。
7、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开工或复工报审文件资料;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13、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与监理报告;12、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11、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文件资料;10、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9、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8、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验文件资料;
2.成果文件的深度: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18、监理工作总结。1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文件资料;16、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15、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14、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
(3)其他要求。(2)电子版的要求::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文件(1)纸质版的要求::一式六份,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一式六份,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
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清单:无;2.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清单:无;1.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无;(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四、委托人财产清单6.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
5.技术标准、规范4.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3.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2.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工程完工后监理人将委托人财产全数完好地退还给委托人。1.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监理人对委托人财产保存完好,避免有损坏或丢失等情况发生;(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7.其他资料6.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4.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无3.委托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无2.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无1.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无;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4.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与本项目监理人员规模相匹配的办公用房、办公桌椅、文件柜等。3.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出行车辆等。2.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1.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委托人的其他要求:其他要求详见监理合同。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7.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监理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准备。6.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5.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卷
四、投标保证金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目录年月日
(一)投标函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八、其他资料七、监理大纲六、资格审查资料五、监理报酬清单
(3)投标保证金;(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标段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万元)的投标总报价,监理费率为,监理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招标人名称):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7)其他资料。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6)监理大纲;(5)资格审查资料;(4)监理报酬清单;
6.(其他补充说明)。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电话:网址:地址: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
注:监理费率=[监理费率=(监理总报价/暂定工程费)]×100%(二)投标函附录年月日邮政编码:传真: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技术职称 : 注册证号: | |
2 | 监理服务期限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3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4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5 | 监理人员 | 驻场监理人数:监理工程师人数: | |
6 | 暂定工程费(万元) | 4778.80万元 | |
7 | 投标总报价(万元) | ||
8 | 监理费率 | ||
9 | 法 人 营 业执 照 证 号 | ||
10 | 资 质 等 级及 证 书 号 | ||
11 | 投标有效期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投标人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三、授权委托书
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
单位:人民币万元2.监理报酬清单1.监理报酬清单说明五、监理报酬清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四、投标保证金
序号 | 监理报酬分项名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 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合计报价 | ||||
监理费率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基本情况表六、资格审查资料2、报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注:1、监理报酬报价总金额不能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并按此计算监理费率[监理费率=(监理总报价/暂定工程费)×100%],监理费率在监理费结算时不予调整。其中调整系数为: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四)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本招标项目不需要提供此项内容。如投标人认为有需要提供,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注:本招标项目不需要提供此项内容。如投标人认为有需要提供,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注:本招标项目不需要提供此项内容。如投标人认为有需要提供,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单位可根据评分表自行增加或调整内容):七、监理大纲(九)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文件须为2022年10月的缴费证明。本项目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主要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用途 | 备注 |
六、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四、监理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一、监理工程概况;
八、其他资料十一、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十、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九、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八、合同、信息管理方案;七、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工程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云重[20XX]-监理工程编码:项目编码:SF-2019-0206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理人:委托人:广州市白云区重点交通项目管理中心工程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四、总监理工程师2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二、词语限定1一、工程概况1第一部分协议书1目录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4九、合同份数3八、合同生效3七、双方承诺3★六、期限2五、签约酬金..................................................................................2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9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62.监理人的义务61.2解释......................................................................................1.1定义41.定义与解释4
2.8履约担保11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112.6文件资料112.5提交报告112.4履行职责10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9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123.4委托人代表12★3.3提供工作条件12★3.2提供资料123.1告知123.委托人的义务12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3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134.违约责任133.8支付担保133.7支付133.6答复12
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14★5.3支付酬金145.2支付申请145.1支付货币14★5.支付144.3除外责任14
7.争议解决176.4终止17★6.3暂停与解除15★6.2变更156.1生效15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15
8.2检测费用188.1外出考察费用188.其他187.3仲裁或诉讼177.2调解177.1协商17
8.8著作权198.7通知188.6保密188.5守法诚信188.4奖励188.3咨询费用18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02.监理人义务201.2解释201.定义与解释20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08.9工程获奖奖励19
2.8履约担保、支付担保21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212.5提交报告212.4履行职责20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0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0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234.违约责任233.8支付担保223.6答复223.4委托人代表223.委托人义务22
6.1生效25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25★5.3支付酬金235.1支付货币23★5.支付23★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23
8.2检测费用278.其他277.3仲裁或诉讼277.2调解277.争议解决27★6.2变更25
9.补充条款288.9工程获奖奖励288.8著作权288.6保密278.4奖励278.3咨询费用27
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30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30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30附录B委托人及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30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29附录29
总说明附录D其他附件........................................................................44附录C“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32B-6监理人提供的设备31B-5监理人派遣的人员31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31
(一)协议书《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二、《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的组成项目业主或发包方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实施工程建设,及时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等各项建设工程手续,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在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后再开工建设;同时需负责整个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包括对设备厂家、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及各施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一、项目业主首要责任制为了指导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三)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监理管理的特殊需要。通用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监理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做出的原则性约定。(二)通用条款《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四、其他事项《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等项目监理服务的合同订立。其中,通用条款中带★号的条文,其内容是完整不可分割的,原则上应不进行删减,只能在专用条款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或在不违反原条款实质的前提下增加细化内容。其他内容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三、《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的适用范围3.在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款;1.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一致;
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监理人(乙方):委托人(甲方):广州市白云区重点交通项目管理中心第一部分协议书《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专用条款中的“支付”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优先选择本合同中已列的支付方式,如选择“其它支付方式”,需以合同附件的形式予以说明原因。
建设工期或周期:总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单位保修期满,并完成竣工结算为止。资金来源:投资金额:工程规模:项目名称:立项批文编号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
四、总监理工程师合同文件的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二、词语限定其他:/
包括:本合同工程正常监理费以本工程监理范围全部工程项目总造价的结算价为计算基数,监理费率(后附投标函附录),暂定正常监理费即为上述签约酬金;其中:工程部分监理费xxx元,管线迁改部分监理费xxx元(管线迁改部分监理费从概算管线迁改费中列支)签约酬金(大写:,¥)。五、签约酬金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其中:2.相关服务酬金:/。1.监理酬金:。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单位保修期满,并完成竣工结算为止。1.监理期限:★六、期限(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七、双方承诺(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两份。九、合同份数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八、合同生效
电话:020-电话: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31号四楼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地址: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经办人:经办人:电子邮箱:电子邮箱:邮政编码:510405邮政编码:账号:3602200309100151604账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州金钟支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定义1.定义与解释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2解释1.1.18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适用于招标工程)或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2).协议书;(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8).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7).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的文件、招标图纸、答疑纪要、工作量清单及总说明等);(6).通用条款;(5).专用条款及附件;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1.2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具体内容包括:2.1.1监理范围:指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9号)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7)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6)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5)按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用工实名制、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办法及规定等文件要求,施工承包人需将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和施工进度情况等信息登记建档、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并将以上信息报送行政监管部门接受监督管理,监理人需对这些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实名管理工作的,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施工企业逾期未整改的,向建设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监管工作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用工实名管理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14)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3)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2)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1)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0)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9)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20)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8)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6)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5)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2.2.1监理依据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3)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1)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1)严重过失行为的;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1监理人应按附录B-5中监理人应提供人员名单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按附录B-6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履行职责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6文件资料监理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5提交报告2.4.4监理人发现工程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将此情况及时反映给发包人,并建议工程承包人予以调换。
3.1告知3.委托人的义务应委托人的需求,要求监理人在合同签订期间向委托人提交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保险。如果监理人日后未能在施工监理期内按合同约定完成其所监理的工作内容,则委托人可根据责任情况与监理人按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确认违约金,可从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中扣除。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具体内容。2.8履约担保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6答复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4委托人代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4.违约责任监理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委托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与履约担保等值的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采用支付保函、支付保证保险的形式。3.8支付担保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如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监理人应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3.7支付委托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4.3除外责任★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委托人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3支付酬金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2支付申请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5.1支付货币★5.支付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1生效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变更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暂停与解除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4监理人在专用条款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同时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7.1协商7.争议解决(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6.4终止
8.其他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3仲裁或诉讼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2调解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3咨询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2检测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1外出考察费用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6保密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5守法诚信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4奖励
根据工程获得的不同级别的质量或管理奖项,按次数给予监理人一定的奖励。8.9工程获奖奖励合同涉及的著作权的归属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另行约定。8.8著作权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7通知
2.监理人义务1.2.2其他文件:/。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解释1.定义与解释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3)在质量保修期内,对工程状况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工程质量问题原因进行调查分析,确定责任归属,督促承包人进行保修。定期编制监理业务报告(季度、半年与年度)。并于每季度、半年、年度届满后的7日内向委托人提交。(2)督促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中人材机调价条款计算合同调整价格(涨落均需计算),并负责审核相关调价支持材料及工程调价价款,具体按委托人或出资人在工程实施阶段适用的相关规定执行。(1)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减少事故对工程的影响,并及时上报,事后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协助、主持、审核安全事故的处理,以尽快恢复施工生产。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2.1.1监理范围包括:(1)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协调等相关工作。(2)监理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及环保监理、结算管理等施工监理工作;并协助委托人做好拆迁管理、施工期间有关设计管理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委托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1)本监理合同;(2)委托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或备忘录;(3)经委托人审查认可的本工程正式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说明以及会审记录、有关工程洽商的技术、施工洽商记录、设计修改和变更文件;(4)广州地区现行的有关工程预结算定额和文件;(5)国家和广州地区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6)经委托人审批认可,由监理人编制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7)委托人发出的指令。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5)委托人指定的其他与项目相关工作。(4)根据施工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督促检查承包人及时完成各阶段施工资料的整理及竣工资料的编制,并按时交委托人归档。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1)监理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0个日历日内提交监理规划,一式5份;(2)在监理实施前7个日历日,监理人向委托人报送监理实施细则,一式5份;(3)监理人应在每月25日前提交当月监理月报,一式3份;每周五提供本周监理周报,一式3份;(4)编制专项报告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日历日,正式报告一般不少于3份;(5)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14个日历日内,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工程总结一式两份;(6)以上所有报告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2.5提交报告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凡涉及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议价、索赔、处理事故、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方案等及一切有关费用的问题,均需提出解决方案并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2.4履行职责
②委托人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函的,监理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委托人提交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不高于10%),即人民币/元的《施工监理期履约保函》原件。保函期限以壹年为期限,根据工期每年到期后再续开下一年度的保函,可连续出具.①委托人不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函;履约担保按下列方式①进行办理:2.8履约担保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本项目委托人不提供无偿使用的人员、房屋、设备,由监理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代表为:,联系电话:。3.4委托人代表3.委托人义务④委托人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证保险的,监理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委托人提交履约保证保险资料原件,保证保险担保金额:/;保证保险期限/。③委托人不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证保险;在监理人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后,履约保函解除/%(不低于8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或交付使用时,应予以办理退回履约保函。
②委托人需要出具支付保函的,委托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监理人提交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不高于10%),即人民币元的支付保函原件。保函期限以壹年为期限,根据工期每年到期后再续开下一年度的保函,可连续出具。①委托人不需要出具支付保函;支付担保按下列方式①进行办理:3.8支付担保委托人同意在三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6答复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④委托人需要出具支付保证保险的,委托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监理人提交支付保证保险资料原件,保证保险担保金额:/;保证保险期限/。③委托人不需要出具支付保证保险;委托人支付保函解除条件:/,支付保函解除/%;办理退回支付保函条件:/。
(4)部分解除合同。委托人向监理人发出部分解除合同通知后,本合同部分解除即生效,监理人必须在7日内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14日内配合委托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所交接资料必须完整。否则,委托人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并且,委托人有权视情况全部解除合同;因监理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等)而引致委托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支付不低于暂定正常监理费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予补足。委托人在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委托人即可委托新的监理人承接该部分工程。同时,监理人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监理人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3)严重违约责任。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每次按暂定正常监理费的5%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2)一般违约责任。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次或暂定正常监理费的1%每次(二者取大值)。(1)限期改正。监理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委托人有权提出书面警告,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4.1.1.1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按约定向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用条款4.1.1关于“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内容不适应):4.1.1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额标准以及违约责任情形
4.1.1.2监理人违约责任:(9)累计五次限期改正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累计五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五次严重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8)上述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可叠加适用。(7)扣减监理报酬。委托人根据具体违约情形严重程度决定扣减相应部分或比例的监理报酬。(6)赔偿损失。因监理人违约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全额赔偿损失,约定的相关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第三方损失的,应予补足;未约定具体违约金的,赔偿金额不低于暂定正常监理费的20%。(5)解除合同。委托人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本合同即解除,监理人必须在7日内停止全部工作,14日内配合委托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日内离场。否则,委托人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如果因监理人原因引致委托人工期延误和其他方面的损失,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支付不低于暂定正常监理费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予补足。委托人在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委托人即可委托新的监理人承接该工程。同时,监理人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监理人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
(4)依据经委托人批准的监理人员进场计划,约定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在应进场后7日内尚未进场的,构成岗位空缺,监理人应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监理人承担限期改正违约责任(按具体人次计算);如果监理人拒不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未在委托人提出限期改正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等)的,监理人应承担一般违约责任。(3)在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进场后5日内,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未到岗持续履行职责的,构成岗位空缺,监理人应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监理人承担限期改正违约责任;如果监理人拒不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未在委托人提出限期改正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等)的,监理人应承担一般违约责任。(2)施工现场监理机构应设置在项目周边,项目开工前驻地方案应报委托人审核,进场监理人员5分钟内可到达施工现场,如因特殊原因不满足应做出书面解释并报委托人批准;现场监理机构距离项目超过1km或5分钟不能到达现场,且未报委托人批准,监理人承担限期改正违约责任,如果监理人拒不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未在委托人提出限期改正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等)的,监理人应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监理人员须与投标文件一致,监理人如需要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如监理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且不能限期改正的,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如能够限期改正的,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不免除监理人限期更换合格人员的责任;擅自更换主要监理人员且不能限期改正的,承担一般违约责任,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不免除监理人限期更换合格人员的责任;如能够限期改正的,承担限期改正违约责任(按具体人次计算)。更换人员的学历、资质、业绩等条件不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承担严重违约责任。监理人未按有关约定建立组织架构、派驻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应按下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情况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4.1.1.2.1监理组织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
4.1.1.2.2质量控制方面的违约责任:(8)依据经委托人批准的监理通信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和检测试验设备进场计划,在应进场后7日内尚未进场的,构成设备欠缺,监理人应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仪器、设备限期到位,监理人承担限期改正违约责任(按具体台次计算);如果监理人拒不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未在委托人提出限期改正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等)的,监理人应承担一般违约责任。(7)由委托人组织的会议、日常检查或监理人组织的每周工地例会,项目总监和安全监理必须出席。否则,监理人承担限期改正违约责任。监理人员离开现场应书面委托其他监理工程师(需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全权代表其行使职权;否则视为岗位空缺,按上述第(3)或第(4)条承担违约责任。(6)从开工之日起项目总监、项目主要监理人员需驻场管理,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及监理员等,必须常驻工地(每月不少于22天)。如离开工地,需向委托人代表请假,经其批准确认后才能离开,否则视为岗位空缺,按上述第(3)或第(4)条承担违约责任。专项检查当天发现相关人员不在场的,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5)如果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监理人员,监理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更换合格的监理人员或拒绝更换的,视为岗位空缺,按上述第(3)或第(4)条承担违约责任。。
(5)承包人的施工质量经监理人检验为合格,但经委托人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巡查、抽查,发现存在质量不合格或未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情形的,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或修补返工的工程量达10万元以上的,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4)监理人未及时组织首件验收、工序验收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或首件验收不合格就允许后续施工,未进行工序验收及分部分项验收情况下允许进行下一步施工的,监理人承担限期改正违约责任1次;如因此造成质量问题的,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因此导致质量安全事故或修补返工的工程量达10万元以上的,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3)监理人对于承包人每次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其质量证明材料不进行检查和登记,或者对已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抽查、送检的,或未及时对需进行标定的设备进行标定的,监理人必须限期改正并承担限期改正违约责任(按每批次或每台次计算);如因此造成质量问题的,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因此出现质量事故或修补返工的工程量达10万元以上的,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2)监理人未及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或对于承包人未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及图纸施工的,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因此导致质量安全事故或修补返工的工程量达10万元以上的,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1)监理人应及时检查并复核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放线成果及相关保护措施,对承包人施工后因控制测量及放线错误导致的质量问题,监理人应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因此导致质量安全事故或修补返工的工程量达10万元以上的,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监理人未正确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质量控制监理职责的,监理人应按下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情况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委托人保留追究监理人的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11)监理人对现场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未及时上报,不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未跟踪检查事故处理过程的,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由此导致事故处理延误或事故升级的,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2次;情况严重的,解除合同、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法律责任。(10)未督促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对初验整改不及时,导致各专业设施移交滞后的,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未经现场核实,对存在质量问题未按规定处理而签署缺陷责任期满申请书的,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9)监理人在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中,应按监理规范列明需监理人旁站的工序,并应得到委托人的批准。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监理人进行旁站监督的,监理人没有到场,或者到场后没有进行监督,或发现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等,且没有向委托人报告的,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次。(8)监理人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对应当作出决定的事项故意拖延或者不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监理人必须限期改正并承担限期改正违约责任(按具体人次计算)。(7)因监理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发出错误指令、自身失误,或失职等)所导致工程(各分部、单位及整体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时,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同时按相应工程造价占总工程造价的比例扣除监理人监理报酬,监理报酬不足以扣减的,应予补足。(6)因监理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发出错误指令、自身失误,或失职等)造成质量事故的,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因此需要返工的,还应相应扣减该部分的监理报酬,监理报酬不足以扣减的,应予补足。
(4)监理人应对承包人提交的所有工程资料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予以审核及确认,未认真审核的,每出现一次承担限期改正违约责任1次,其中计量签证、变更资料、结算资料等把关不严,每出现一次承担限期改正违约责任2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每出现一次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限期改正的期限内仍未整改的或后续重复出现的,依次加倍处理。(3)监理日志、旁站、巡视记录、见证取样记录不及时,内容不真实或重要内容未记录的,缺少原始记录的,监理人承担限期改正违约责任/次,限期改正的期限内仍未整改的或后续重复出现的,依次加倍处理。(2)监理资料收集不齐,管理混乱,签字不全或签认不及时的,监理指令签发不规范的,监理人承担限期改正违约责任/次;未经授权代签,签字造假,或发现签认施工假数据、假资料的,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次。限期改正的期限内仍未整改的或后续重复出现的,依次加倍处理。(1)监理人在开工前未及时报送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监理过程中未及时提交监理例会纪要、首件验收纪要、监理月报、监理总结、质量验收报告等的,或报送资料与项目实际不符的,监理人承担限期改正违约责任/次,限期改正的期限内仍未整改的或后续重复出现的,依次加倍处理。4.1.1.2.3内业资料方面的违约责任:(12)监理人应执行委托人印发的各项质量、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及检查办法,并遵循制度所规定的专项违约处理办法。
(4)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即签发变更指令的,按变更金额比例扣除监理费,监理费不足以扣除的,应予补足。如造成损失,由监理人负责赔偿。(3)监理人对于承包人提交的请款报告,未尽到审核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审核(超形象进度10万元以上),对不合格工程同意计量支付,或者对资料不齐全同意计量支付等)的,应限期改正并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次。(2)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相关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等)明显不符合现场实际,引起委托人投资增加,未尽到谨慎审核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进行认真审核、不进行优化等)就给予同意的,应限期改正,并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次;情节严重的,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次。(1)对于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资料,监理人在未有准确、真实的现场原始记录或不进行现场复核的情况下给予签认,经委托人检查,发现签认有误的,除必须立即改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限期改正违约责任2次;对签证错误有可能给委托人造成工程量偏差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按一般违约责任/次处理。4.1.1.2.4投资控制方面的违约责任:(5)监理人对工程资料(含过程内业资料、变更资料、计量签证、结算资料和竣工资料等)、工程各项手续办理时限负有督促、管理、配合责任,除上述第(4)点违约责任外,经委托人检查认为内业资料及各项手续办理有疏忽、不及时、不配合等行为时,监理人承担限期改正违约责任/次;变更资料、计量签证、结算资料和竣工资料出现上述情况的,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次;以上违约行为限期改正期限内仍未整改的,依次加倍处理。
(1)工程施工的关键线路工期、关键节点工期(含经协商确定的节点工期)因承包人原因比计划滞后达7日,监理人对整个工程、关键节点工期(含经协商确定的节点工期)的按期完工不能起到监管作用(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预见,未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未及时监督承包人整改,或未及时向委托人报告等),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次。由此出现关键工期、关键节点工期(含经协商确定的节点工期)滞后达14天,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次。由此出现关键线路工期、关键节点工期(含经协商确定的节点工期)滞后达21天,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监理人未正确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进度控制监理职责的,监理人应按下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情况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4.1.1.2.5进度控制方面的违约责任:(7)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工程量清单、移交书等),在未有准确、真实的现场原始记录或不进行现场复核的情况下给予签认,经委托人检查,发现签认有误的,除必须立即改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次;对签认错误给委托人造成超支付工程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按严重违约/次处理。(6)因监理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发出错误指令、自身失误,或失职等)达不到投资控制目标,委托人将根据工程投资的增加额与原合同监理报酬数额的比例,按相应比例扣减监理报酬,监理报酬不足以扣减的,应予补足。(5)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如由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评审单位审定的新增变更单价较监理人审定的单价的差值超出正负10%(含10%)的情况累计出现3项以上,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由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评审单位审定的变更总价较监理人审定的总价差值超出正负10%(含10%)的,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次。
(3)监理驻地标准化:监理驻地可自建或租用周边合适的单位或民房建筑,要求坚固、安全、实用、美观,并满足工作、生活需求。其中,办公区人均配备标准不小于4m2;专用会议室应满足15人以上开会条件,面积不小于30m2且应配备必要的多媒体会议设施;档案资料室不小于20m2;卫生间应落实“厕所革命”,确保无害化及专人管理,男女分设并保持通风采光,卫生间人均面积不小于0.2m2。项目开工前驻地应报委托人验收,不达标监理人必须限期改正并承担限期改正违约责任/处,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次加倍处理。(2)监理人的现场办公室及宿舍必须与承包人分开设置,禁止与承包人同吃同住。一经发现,监理人必须限期改正并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在限期内拒不改正,依据拖延的天数,监理人应每日按相当于暂定正常监理费的1‰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监理人对于承包人现场的管理机构人员存在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不到位、擅自离场,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存在严重不足,承包人未按约定投入机械、设备、材料等)不进行有效检查、督促、处理,且不向委托人及时报告的,监理人必须限期改正并承担限期改正违约责任/次。监理人未正确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合同管理监理职责的,监理人应按下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情况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4.1.1.2.6合同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2)因监理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发出错误指令、自身失误,或失职等)导致工程开工拖延、停工、竣工拖延的,依据拖延/停工的天数,监理人应每日按相当于暂定正常监理费的1‰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人未对承包人组织的专家论证、专家确认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的,监理人承担限期改正违约责任/次。(3)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次,且委托人有权视情况的严重程度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损失,并保留追究监理人的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2)对于有关政府部门、委托人检查发现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六个100%”相关问题,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发生一次,监理人承担限期改正违约责任1次(6个100%具体要求按相关部门下发的最新文件执行)。(1)工程施工承包人没有做好文明施工措施,或没有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监理人未尽到监理处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发现,不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不作及时处理,或不及时向委托人报告等),监理人除必须限期改正外,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必须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由此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监理人应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次。监理人未正确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理职责的,监理人应按下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情况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4.1.1.2.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
违约金=[〔(A-B)/B〕×100%-10%]×C(3)监理人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书(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如最终由政府终审部门审定的结算金额较由监理人审定的结算金额的差值大于正负10%,则由监理人按下列计算方法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偏差等进行审核调整相关费用,监理人未履行审核责任的,每一项承担限期改正违约责任1次。(1)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申请报告未经核实,批准未提交竣工资料的竣工申请报告,监理人应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监理人未正确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结算管理监理职责的,监理人应按下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情况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4.1.1.2.8结算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
(1)禁止向委托人及承包人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变相推销;监理人必须加强监理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本项目监理人员需共同遵守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4.1.1.2.9监理职业操守方面的违约责任:C-监理合同酬金总额。B-政府结算终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其中:A-监理人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
凡违反以上任一规定者,每违反一次,按一次一般违约处理,情节严重的,每违反一次,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并且委托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监理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6)禁止故意刁难承包人以谋取私利,损害委托人的合法利益。(5)禁止接受承包人的请吃送礼,或变相受礼;(4)禁止与承包人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3)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2)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不合格材料、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
c委托人邮寄送达(具体联系方式以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签章处所列的联系地址,或监理人的登记住所地为准)。b监理人其他工作人员签收;a监理人现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2)送达程序(同样适用于委托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监理人发送通知):委托人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将书面违约处理决定送达监理人:(1)认定方式:以委托人发出的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4.1.1.3监理人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及送达程序
(3)监理报酬不足以抵扣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由监理人补足。(2)如果当期应支付监理人的监理报酬不足以抵扣违约金时,委托人有权从下一期的监理报酬中抵扣违约金。(1)监理人违约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时,委托人有权首先从当期应支付监理人的监理报酬中直接抵扣。4.1.1.4监理人支付违约金的方式:(3)委托人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违约处理决定一经送达监理人立即生效。监理人如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的异议后15天内审核完毕,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监理人。d委托人电子文件送达。
(1)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4.2.1委托人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4.2.1因委托人原因给监理人造成损失的,在监理人能够提交足够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情况下,委托人应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12监理人承诺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委托人有权将其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和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在委托人网站和建设项目合法继承人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
正常工作酬金(以暂定合同价计算)的支付按下列(4)方法确定:★5.3支付酬金币种为:/,比例为:/,汇率为:/。5.1支付货币★5.支付(2)其它计算方法/。
(2)按□季度或□月度完成的工程量支付:余下10%的监理费,在工程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时,支付监理酬金/%(不低于5%);在办理结算或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付清监理结算款。每期(□季度或□月度)支付的监理酬金=监理酬金总额×/%(不高于80%),累计支付监理酬金/%(不低于90%)。支付首期监理酬金后,在监理期限内按□季度或□月度等比例于7日前支付监理酬金为: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首期监理酬金,首期监理酬金为监理酬金总额的/%(不低于10%);(1)按□季度或□月度等比例支付:
(3)按工程量与相应比例单次支付:余下10%的监理费,在工程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时,支付监理酬金/%(不低于5%);在办理结算或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付清监理结算款。每期(□季度或□月度)支付的监理酬金=当(□季度或□月度)完成的工程量/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监理酬金总额×/%(不高于80%),累计支付监理酬金/%(不低于90%)。支付首期监理酬金后,在监理期限内按每期(□季度或□月度)完成工程量的比例于7日前支付监理酬金为: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首期监理酬金,首期监理酬金为监理酬金总额的/%(不低于10%);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当次支付比例 | 累计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万元) |
首付款 |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 %(不低于10%) | %(不低于10%) | |
第二次付款 | 经委托人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达至施工合同价的30% | %(不低于20%) | %(不低于30%) | |
第三次付款 | 经委托人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达至施工合同价的60% | %(不低于30%) | %(不低于60%) | |
第四次付款 | 经委托人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达至施工合同价的90% | %(不低于30%) | %(不低于90%) | |
第五次付款 | 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时 | %(不低于5%) | %(不低于95%) | |
最后付款 | 办理结算或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 | / | 付清监理结算款 |
3、委托人在工程完工并收到监理人提交的请款申请及资料后十五日内申请支付监理费至合同内已完成工程量的80%。2、监理人在每月20日前将完整的请款资料上报委托人,委托人按资金拨付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用款。1、每月申请进度款额为当月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如下(付款时间以资金拨付部门批准为准):其它支付方式备注:工程量的确定是根据当次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支付比例计算。
6.1生效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7、合同结算出现监理报酬超付,则监理人必须在十四日内无条件退还委托人。6、鉴于委托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付款遵循特定流程,委托人于合同约定期限内向相关部门提出付款申请,即视为按期付款。付款前,监理人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有效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付。5、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的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与施工合同缺陷责任期一致)均结束,且承包人均与委托人签订保修协议书后,申请结清正常监理报酬尾款。委托人结清正常监理报酬尾款,并不能免除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期应履行的监理责任和义务。4、监理结算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十五日内,委托人申请付款至终审结算价的97%。
②附加工作酬金(相关服务)=相关服务期限延长时间(天)×相关服务工作酬金÷相关服务期限(天)①附加工作酬金(监理服务)=监理期限延长时间(天)×监理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期限(天)(1)按“监理期限延长时间”计算附加工作酬金:6.2.2除不可抗力外,由于受到资金、设计修改变更、施工图延误等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委托人应支付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3)方法确定:★6.2变更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签订后生效。
(1)按“监理期限延长时间”计算附加工作酬金:6.2.3监理人由于非自身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委托人不再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有关费用已包含在监理费中。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3)其它计算及支付方式:委托人通过书面协议委托本合同监理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外的咨询、鉴定等)所需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企业管理费率按/%取值,企业利润率按/%取值。根据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内,监理人投入的监理人员数量及服务时间,参照:□附录中“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双方约定的人员综合费用/。(2)按“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附加工作酬金:
(3)其它计算及支付方式。企业管理费率按%取值,企业利润率按%取值。根据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内,监理人投入的监理人员数量及服务时间,参照:□附录中“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双方约定的人员综合费用。(2)按“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附加工作酬金:②附加工作酬金(相关服务)=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相关服务工作酬金÷相关服务期限(天)①附加工作酬金(监理服务)=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监理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期限(天)
7.3仲裁或诉讼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2调解7.争议解决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按合同监理费率计算相应减少的工作酬金。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按合同监理费率计算相应增加的工作酬金。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通用条款对应内容不适用,委托人无需承担相关费用。8.2检测费用8.其他(2)向委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8.4奖励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通用条款对应内容不适用,委托人无需承担相关费用。8.3咨询费用
8.8著作权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合同签署内容、相关会议纪要、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各方为本项目编制的相关文件,保密期限为永久。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全部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合同签署内容、相关会议纪要以及各方为本项目编制的相关文件等),保密期限为永久。8.6保密通用条款对应内容不适用,委托人无需承担相关费用。
9.1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设计审查工作、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施工现场协调;并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具体职责如下:9.补充条款监理人所监理的项目获得国家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元/次;省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元/次;市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元/次。通用条款对应内容不适用,委托人无需承担相关费用。8.9工程获奖奖励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应当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且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支付由此产生的部分商业利益。监理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
(6)根据合同的规定,及承包人所作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检查承包人填报的周、月、季等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计划。(5)检查本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质量标准,在承包人订货前,视乎需要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可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察,但所发生的费用自行负担。(4)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并检查其实施情况;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3)审查承包人及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2)审查由承包人编制,并经承包人的技术部门审批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及实施;协助审批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参与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纸的会审,现场巡查。(1)在受委托的服务范围内向委托人负责,在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法规的前提下,维护委托人的正当权益。
(12)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督促检查承包人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工作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委托人归档。(11)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减少事故对工程的影响,事后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恢复施工生产。(10)根据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工程质量和数量进行核实,签发工程进度审核意见,通知委托人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结算价款。(9)协助编制及审核施工及安装招标文件、合同,包括全部分包工程。(8)审查承包人的预算、结算和修改、变更工程的预结算。(7)根据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规定和定额精神,负责现场施工图预算、包干系数和包干范围外的技术经济签证,控制建造成本。
(18)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本工程有关的纠纷。(17)监理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需与外业施工同步、资料合格后方可计量支付。(16)监理资料需按广州市城建档案及相关规范规定要求进行编制,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竣工文件纸质一式3套(原件2套、复印件1套),与纸质对应的PDF版光盘3份。(15)协助委托人开展现场管理,定期组织主持现场工程协调会议,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承包人的配合安排。(14)检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保修期内督促承包人进行保修。(13)协助、主持、审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处理,提出处理意见,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当事人负担。
正常监理报酬按以下方式结算:本合同正常监理报酬在工程竣工结算终审后,以本工程的结算总造价,按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监理费率计取监理费总额。正常监理报酬为监理人完成正常监理工作所需的费用总和,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成本、利润、税金等。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2018修改)》第十三条规定,对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9.2结算方式:(20)委托人交办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工作。(19)配合委托人完成工程审计工作。
A-2设计阶段:。A-1勘察阶段: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营业税金按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附录B委托人及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A-3保修阶段:。
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 | / |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 / | / |
3. 其他人员 | / | / | / |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 | / |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 | / |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 | / |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 | / |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 | / | / |
6. 其他文件 | / | / | / |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 | / | / |
2. 办公设备 | / | / | / |
3. 交通工具 | / | / |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 | / |
附录C“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B-6监理人提供的设备说明:1.表中人员如需变换,应按照通用条款第2.3.3、2.34、2.3.5条规定执行。B-5监理人派遣的人员
姓名 | 职务 | 工作要求 | 派遣时间 |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监理人员类别 |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元/月人) | 企业综合管理费用(元/月人) | 企业利润(元/月人) | 税金(元/月人) | 各类监理人员综合费用(元/月人) | |
监理人员类别 | I | II | III | IV | V | |
总监理工程师 | 高级职称 | 30500 | ||||
总监理工程师 | 中级职称 | 25400 |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高级职称 | 22900 |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中级职称 | 20300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高级职称 | 18300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中级职称 | 16300 | ||||
监理员 | 9130 | |||||
备注:1.表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为:根据广州地区近几年良好监理服务项目的抽样调查的统计数据。2.各类监理人员综合费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企业综合管理费用+企业利润+税金,即Ⅴ=Ⅰ+Ⅱ+Ⅲ+Ⅳ。其中:Ⅰ=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根据市场调查情况适时公布);Ⅱ=Ⅰ×企业综合管理费率;Ⅲ=(Ⅰ+Ⅱ)×企业利润率;Ⅳ=(Ⅰ+Ⅱ+Ⅲ)×税率。3.企业综合管理费率由监理单位自行测定后报价。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一般达到50%,其他资质企业一般在35~45%范围。4.企业利润率由监理单位自行确定。考虑监理企业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一般按10~15%计算。5.税金应按国家实际规定计取。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加上城建税、教育附加费,目前监理企业的综合税率为6.72%,国家如有修订,按国家新修订的综合税率计算。 |
2、中标通知书1、投标函附录附录D其他附件备注:本表摘录于《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工程监理费计费规则》(粤建监协【2015】2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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