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综合提升工程(一期) 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9 15: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学前教育综合提升工程(一期) 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学前教育综合提升工程(一期)补充公告
学前教育综合提升工程(一期)(项目编号:JG2023-2894),于2023年06月02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与补充: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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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五条 第2.1点 |
招标内容:招标内容:1. 珠江帝景幼儿园:室内改造、大门翻新;2.海鸥幼儿园:室内改造、室外运动场馆改造、外立面改造、大门翻新;3.科雅幼儿园:室内改造、室外运动场馆改造、外立面改造;4.祁乐幼儿园:室内改造;5.实小穗花幼儿园:室内改造、室外运动场馆改造、外立面改造、大门翻新;6.福安幼儿园:室内改造等。 |
招标内容:招标内容:1. 珠江帝景幼儿园:室内改造(含强电工程、弱电工程)、大门翻新;2.海鸥幼儿园:室内改造(含强电工程、弱电工程)、室外运动场馆改造、外立面改造、大门翻新;3.科雅幼儿园:室内改造(含强电工程)、室外运动场馆改造、外立面改造;4.祁乐幼儿园:室内改造(含强电工程、弱电工程);5.实小穗花幼儿园:室内改造(含强电工程、弱电工程)、室外运动场馆改造、外立面改造、大门翻新;6.福安幼儿园:室内改造等,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
2 |
第五条 第3点 |
最高投标限价为:28373192.94元 |
最高投标限价为:28373192.94元(其中装饰装修部分24296447.2元,占85.63%;安装工程部分4076745.74元,占14.37%)。 |
3 |
第九条 第4点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②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三级专业承包资质;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②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三级(或以上)专业承包资质;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4 |
第九条 第6点 |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5 |
第九条 第7点 |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的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
6 |
第九条 第8点 |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6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 注: 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选择性条款)。 (1)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2)技术指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单项中标金额)需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单项中标金额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项目业绩页面的“项目规模”栏中所记录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造价为准。 (3)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6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 注: 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2)技术指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单项中标金额)需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7 |
第九条 第11点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或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
8 |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第三条第(11)点 |
(11)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
9 |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第七条 |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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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中“岗位” |
原岗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工程师、质量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装修工程师、暖通工程师、机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专职安全员 |
现岗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工程师、质量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装修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专职安全员 |
招标文件第一章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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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项“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28373192.94 元。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8373192.94元(其中装饰装修部分24296447.2元,占85.63%;安装工程部分4076745.74元,占14.37%)。 |
招标文件第一章《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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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11.2.2(12)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或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
13 |
条款号11.2.2(13) |
(13)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
(13)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具体格式由招标人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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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条款号11.2.2(14)、11.2.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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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5)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
招标文件第二章 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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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8“须审查的资料”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6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 |
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相关上传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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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11“须审查的资料” |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需提供联合体工作协议;项目负责人为主办方正式员工在企业库内信息。 |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需提供联合体工作协议;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主办方正式员工在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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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12“审查项目”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或联合体主办方)中的在册人员 |
招标文件第二章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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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 |
满足或优于附表四附件《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得基础分18分,不满足《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本项得0分。在满足《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基础上: (1)安全工程师:具有建筑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得2分。 (2)质量工程师: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每名得2分,最高得4分。 (3)造价工程师:具有建筑工程造价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每名得2分,最高得4分。 (4)装修工程师: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每名得2分,最高得4分。 (5)暖通工程师:具有暖通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每名得2分,最高得4分。 (6)机电工程师:具有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得2分。 (7)给排水工程师:具有给排水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得2分。 |
满足或优于附表四附件《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得基础分20分,不满足《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本项得0分。在满足《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基础上: (1)安全工程师:具有建筑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得2分。 (2)质量工程师: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每名得2分,最高得4分。 (3)造价工程师:具有建筑工程造价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每名得2分,最高得4分。 (4)装修工程师: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每名得2分,最高得4分。 (5)暖通工程师:具有暖通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每名得2分,最高得4分。 (6)给排水工程师:具有给排水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得2分。 |
19 |
二、“企业 资信”——工程获奖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建(或参建)完成过的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工程(不含设计和幕墙类获奖): (1)国家级奖项每个得2分,最多得8分; (2)省级奖项每个得1分,最多得4分; (3)市级奖项每个得0.5分,最多得2分; 以上各项累计最高得8分。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建(或参建)完成过的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工程(不含设计和幕墙类获奖): (1)国家级质量奖项每个得2分,最多得8分; (2)省级质量奖项每个得1分,最多得4分; (3)市级(含副省级)质量奖项每个得0.5分,最多得2分; 以上各项累计最高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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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 资信”——第三方评价 |
截止至2022年度(须包含2022年度),投标人获得税务机关评定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次数: (1)连续获得6次(或以上)的,得3分; (2)连续获得4~5次的,得1.5分; (3)连续获得2~3次的,得0.7分; (3)连续获得1次的,得0.3分; (4)其他情况不得分。 |
截止至2022年度(须包含2022年度),投标人获得税务机关评定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次数: (1)连续获得5次(或以上)的,得3分; (2)连续获得3~4次的,得1.5分; (3)连续获得1~2次的,得0.5分; (4)其他情况不得分。 |
21 |
删除备注第2点“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兼任。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和最近一个月(2023年4月)在投标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母公司或分公司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本项目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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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备注第3点“类似业绩” |
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2)技术指标需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1)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2)技术指标需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3)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完成时间以验收文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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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备注第4点“工程奖项” |
①信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须提交平台内网页信息截图(截图须包含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项目基本信息”栏和“奖项信息”栏)、获奖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计分。②时间以证书的发证时间为准。③国家级奖项是指: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不含设计和幕墙类获奖)。省级工程质量奖项和市级工程质量奖项对应为工程的质量类获奖,非质量类获奖不予计算。④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将按项目最高获奖只计算一次得分,获奖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工程项目获奖时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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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奖项业绩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②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③国家级质量奖项是指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不含设计和幕墙类获奖),省级及市级质量奖项指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需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颁发的质量奖项,不包含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QC成果、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等奖项。④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算其符合要求的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分。 (1)取自平台的,须同时提交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获奖业绩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和获奖证书上传件以供核对。 (2)不取自平台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获奖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文件(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原件扫描件及该获奖工程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显示工程信息、中标信息、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环节登记单位信息)。 |
招标文件第二章 附表四附件《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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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 |
数量:1人 基本要求:同时具备建筑施工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须在有效期内) 备注:提供职称证书及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 |
数量:1人 基本要求:同时具备建筑施工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须在有效期内) 备注:提供职称证书及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
25 |
造价工程师 |
数量:2人 基本要求:同时具备建筑工程造价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须在有效期内) 备注:须提供职称证书及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数量:2人 基本要求:同时具备建筑工程造价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须在有效期内) 备注:须提供职称证书及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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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机电工程师” |
数量:1人 基本要求:具有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备注:须提供职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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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备注 |
注: 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兼任。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和最近一个月(2023年4月)在投标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母公司或分公司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本项目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2、上表中有少一人或有任一人员不满足对应“基本要求”或未按对应备注要求提供的齐全且有效的材料的,均视为不满足《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 |
注: 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兼任。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和最近一个月(2023年4月)在投标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母公司,含分公司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本项目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2、上表中有少一人或有任一人员不满足对应“基本要求”或未按对应备注要求提供的齐全且有效的材料的,均视为不满足《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 |
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答疑提问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等日程安排已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日 期:2023年6月9日
- 补充公告-学前教育综合提升工程(一期)最终版.pdf
- (修改)学前教育综合提升工程(一期)招标公告.doc
- (修改)学前教育综合提升工程(一期)招标文件.doc
- (修改)学前教育综合提升工程(一期)招标公告.pdf
- (修改)学前教育综合提升工程(一期)招标文件.pdf
- SL202305310040-20230608211545.G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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