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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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2023年8月3日,深圳核子华曦医学检验实验室根据《深圳核子华曦医学检验实验室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深圳核子华曦医学检验实验室成立于2015年07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765233W,项目于2023年06月10日取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建设项目告知性备案回执(深环龙华备【2023】235号),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号银星科技园银星智界三期二号楼1楼【101-108】号厂房新建开办,从事医学检验、病理诊断的生产,厂房租赁面积为2177.92平方米,劳动定员为40人。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3年06月10日取得《深圳核子华曦医学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告知性备案回执》(深环龙华备【2023】235号);
2023年7月开始调试设备;
2023年7月进行采样监测;
项目从事生产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4)验收范围
深圳核子华曦医学检验实验室新建项目中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较环评时,本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环境保护设施均未发生变化,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实验服清洗废水、纯水机反冲洗废水:项目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实验服清洗废水、纯水机反冲洗废水收集至园区工业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纳入观澜水质净化厂处理。
纯水机尾水:纯水机尾水为清净下水,可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工业园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工业区污水干管,经市政管网纳入观澜水质净化厂处理。
2)微生物气溶胶、有机废气:项目对设备、实验器皿、工作台进行擦拭清洁消毒产生的有机废气直接汇入实验室排风口,与生物安全柜共用一根高空排风管,由排风管道引至楼顶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1排放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32米。未被集气装置收集的有机废气经实验室通风换气设施无组织排放至车间外。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物安全柜、废气风机等设备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下述措施进行隔声降噪:
合理布局噪声源,车间设置为隔声门窗;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午间及夜间生产。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避雨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交由有资质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其中医疗废物交由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5)环境风险:项目采取以下措施:项目设置化学品仓库、危废暂存区,并对化学品仓库、危废暂存区进行防渗漏处理,设置围堰;加强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安全规范及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对出现的泄露及时采取措施,对隐患坚决消除;定期检查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做好管理台账,定期更换活性炭。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厂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有机废气平均排放速率为1×10-3kg/h,年工作按300天计,每天8h,则项目有机废气排放总量为2.4kg/a,总量控制指标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统一调配。
五、验收结论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要求
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备正常、稳定的运行,并定期对项目排放的废气、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不得乱堆放,要及时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及时交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其中医疗废物交由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环保定期考核指标。
深圳核子华曦医学检验实验室验收监测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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