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20120207343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0〕145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0-11-19 08:49
  
一、项目编号: 510201202073438 
二、项目名称: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张勇焊接技能大师工作室及优质高校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湾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汤逊湖北路33号华工科技园创新基地16栋2层B号
被投诉人: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3栋20层1号
四、基本情况
武汉湾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就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张勇焊接技能大师工作室及优质高校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07343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机关邮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0年9月27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于2020年9月30日向武汉湾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送《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2020年10月10日,本机关收到武汉湾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正后的投诉书,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
被投诉人未明确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三)技术服务要求、10.手持式激光焊机中的10.4冷却器,是否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产品。
投诉事项2: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张勇焊接技能大师工作室及优质高校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评分标准以不合理业绩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张勇焊接技能大师工作室及优质高校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中9.虚拟焊接仿真实训系统其演示要求指向性明显,满足该产品参数的生产厂家有且仅有一家。如果是非定制化产品请提供对潜在合格供应商厂家的相关调研资料应予公示。我公司认为该项目招标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人称:
关于投诉事项1,我公司于2020年7月21参与了项目编号为510201202039990的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特殊焊接技术及专业建设实训备采购项目(第1包)(以下简称“特殊焊接”)、授权成都嘉理西贸易有限公司代理我公司产品,于2020年8月20参与了项目编号为510201202071755的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张勇焊接技能大师工作室及优质高校建设采购项目(第2包)(以下简称“张勇焊接一次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特殊焊接项目招标文件中对于“冷却机组”的参数要求与张勇焊接一次项目招标文件对于“冷却机柜”的参数要求完全相同。但是,特殊焊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函认定“冷却机组”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产品,张勇焊接一次项目“评审情况公示表”显示,参与该项目的四家供应商,有三家单位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并导致该项目流标,原因均表述为“冷却机柜含制冷压机,该产品未提供节能证书”。产品相同,结论却完全相反。此次张勇焊接二次项目中“10.4冷却器”参数与“特殊焊接项目”“张勇焊接一次项目”中的“冷却机组”“冷却机柜”的参数一致,且未明确该产品部件是否为国家强制节能产品:“★A02052301制冷压缩机”,因此“10.4冷却器”设备需求表述不明确。
不正面回答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推卸责任至评标委员会,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五条、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对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内容应该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负责解释,评标委员会只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负责协助答疑。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是客观存在的,不是需要综合评判的,同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是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共同印发,评标委员会无任何权限对某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进行技术认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第二条明确要求由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节能产品进行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质疑回复中又将其“约定”给“还未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某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应该是项目前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市场调研、政策解读等环节中明确的,而不是将已知事宜交未知、临时组织“评标委员会”来确定,这是对自身责任的推诿,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滥用。前面2次招标项目对于冷却机组(柜)是否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产品还无明确结论、相同问题未解决的情况下强行组织开标,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精神,被投诉人有失专业水准和公正立场。
关于投诉事项2,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焊接机器人模拟系统、虚拟焊接仿真实训系统”,而评分标准中将“手持式激光焊机,熔化极气体保护焊机”作为业绩内容。为何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了核心产品为“焊接机器人模拟系统、虚拟焊接仿真实训系统”,却在评分条款中放弃,而改为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并不占主要的“手持式激光焊机,熔化极气体保护焊机”作为业绩评分内容?这是明显的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同时,本项目采购产品为教学设备类产品,现在评分要求有过“手持式激光焊机、熔化极气体保护机”业绩的才能得分,是否间接排斥了大部分潜在供应商?也就是很明显必须满足生产制造或销售焊机这一特定行业的供应商才能得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
关于投诉事项3,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张勇焊接技能大师工作室及优质高校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次)(以下简称“张勇焊接第一次项目”)分为01包、02包,“评审情况公示表”于2020年8月21日由四川政府采购网系统发布,评审结果为“01包:投标人不足三家,该包废标”、“02包: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该包废标”。01包废标原因是参与投标单位不足三家,02包废标原因是参与投标单位满足法定数量要求的3家,但3家均因“冷却机柜含制冷压缩机,该产品未能提供节能证书”导致废标。涉案项目将“张勇焊接第一次项目”的2个包进行了合并招标。
将第一次的两个包合并招标不合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理由如下:(1)虽然第一次招标01包参与投标的单位未达到法定数量,不是判断第二次招标是否能够满足法定数量的充分依据,但是却也不能排除“市场上满足第一次招标01包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这一可能性,同时合并第一次招标02包的各项要求,更是增加废标的可能性。此种合并招标,增加了流标可能性,增加了浪费政府采购资源的风险,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节约精神,也是对潜在供应商合法利益的损害。(2)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前期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得到批复后方可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前期申报中必然包括项目的包段划分。第二次招标将第一次招标的01包、02包合并,我公司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申报并得到批复存疑。(3)政府采购项目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是否划分标段招标,应是以是否有利于政府采购项目顺利进行为原则的。我公司认为,第一次划分标段进行招标尚且以失败告终,为何选择相对更不利于采购活动的合并标段招标形式招标,同时增加对技术、评分等要求,该项目招标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4)根据我公司在采购人官方网站查询,“优质高校项目购置设备”用于改善智能制造专业群实训条件,“智能制造专业”隶属于“智能制造学院”,“张勇焊接技能大师工作室”隶属“机械工程学院”。本项目采购产品并非通用型产品,具有专业针对性,将两个不同学院(系)的产品合并采购,有失专业水准。同时也不利于两个学院(系)的财务管理、权责划分。(5)第一次招标对01包、02包的预算及最高限价分别进行了约定,第二次招标的预算及最高限价分别为第一次招标01包和02包的预算之和、最高限价之和,若成交,极易造成两部分采购产品资金分配与项目前期计划、申报比例不符,导致一部分产品价格“超标”。
合包后的涉案项目与第一次比较主要有以下变化:(1)“虚拟焊接仿真实训系统”的参数要求增加1.6.4、1.6.5等条款内容;(2)招标文件第六章(三)技术服务要求、9.虚拟焊接仿真实训系统的9.6学员端操作系统的技术要求,新增大量指定型参数要求并将新增参数作为演示项,并在评分标准中增加相应的评分标准;涉案项目擅自提高采购标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同时,增加演示项目,是变相对样品进行检测而改变评审结果。
被投诉人答复称:
本项目尚未开标。
关于投诉事项1,招标采购设备清单中“手持式激光焊机”的部件“冷却器”为采购产品部件,并非单一形态产品。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本项目招标设备清单中“手持式激光焊机”部件“冷却器”不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关于投诉事项2,“手持式激光焊机”“熔化极气体保护电弧焊机”在本项目招标设备清单中,属于本项目的采购标的也是重要设备,项目评分办法中对其相关销售业绩进行考评与采购需求息息相关。评分因素中“业绩”内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情形。本项评审内容并未限制行政区域或者行业,故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也符合科学择优原则,并不存在投诉人所述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情况。经采购人同意,我司已于2020年10月13日,对此条评审内容进行变更。
关于投诉事项3,本次采购的虚拟焊接仿真实训软件通过采用真实焊接设备进行虚拟操作,培训学生在不同的焊接场景下,进行不同焊缝、不同位置等的焊接操作,同时教师可根据学生平时训练情况,针对性给学生分配任务进行训练并考核。通过虚拟焊接仿真实训训练,能实现为张勇技能大师工作室学员进行针对性场景培训,同时可节约实训耗材,实现耗材成本控制。经采购人市场调研,现有市场上满足此参数且能提供现场演示的产品生产厂家至少有深圳为汉科技有限公司、徐州硕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等,符合三家及以上,“虚拟焊接仿真实训系统”的演示要求未指向特定供应商及特定产品,本项目采购活动符合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关于投诉人所述的原项目两个包,本次采购合并招标的事项,投诉人并未依法进行质疑。经采购人同意,我司已于2020年10月13日,对此条评审内容进行变更,删除对现场演示的评审内容。
采购人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称:
关于投诉事项1,“冷却器”为本项目采购产品“手持式激光焊机”的部件,并非单一形态产品,需要通过专业技术手段使其和“手持式激光焊机”其他部件相连并保证“手持式激光焊机”正常工作,故本项目采购产品“手持式激光焊机”的部件“冷却器”并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范畴内的“冷水机组”。招标采购设备清单中“手持式激光焊机”的部件“冷却器”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关于投诉事项2,“手持式激光焊机”“熔化极气体保护电弧焊机”在本项目招标设备清单中,属于本项目的采购标的物也是重要设备,且招标文件中描述为提供“手持式激光焊机、熔化极气体保护电弧焊机等”类似销售业绩,并非仅限采购设备清单中“手持式激光焊机”“熔化极气体保护电弧焊机”产品的类似业绩。项目评分办法中对其相关销售业绩进行考评与采购需求息息相关。评分因素中“业绩”内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情形。本项评审内容并未限制行政区域或者行业,故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也符合科学择优原则,并不存在投诉人所述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情况。
关于投诉事项3,本次采购的“虚拟焊接仿真实训软件”通过采用真实焊接设备进行虚拟操作,培训学生在不同的焊接场景下,进行不同焊缝、不同位置等的焊接操作,同时教师可根据学生平时训练情况,针对性给学生分配任务进行训练并考核。通过虚拟焊接仿真实训训练,能实现为张勇技能大师工作室学员进行针对性场景培训,同时可节约实训耗材,实现耗材成本控制。通过市场调研,现市场上至少有深圳为汉科技有限公司、徐州硕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及以上满足此参数且能提供现场演示的产品生产厂家,演示要求未指向特定供应商及特定产品,本项目采购活动符合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
提供深圳为汉科技有限公司、徐州硕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满足招标文件“虚拟焊接仿真实训系统”第●9.6.5.1条、第●9.6.5.2条、第●9.6.5.3条演示内容的证明材料。
经审查查明:
2020年9月9日,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张勇焊接技能大师工作室及优质高校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073438)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所附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显示: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8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响应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本次采购的产品若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所响应产品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二、总则……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焊接机器人模拟系统、虚拟焊接仿真实训系统……”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改善智能制造专业群实训条件,提升专业群培训、服务能力,为建设张勇焊接技能大师工作室,提升工作室技术攻关、技术创新、传授技艺、社会服务能力,实现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的积极作用,拟购置下述设备。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焊接机器人模拟系统

2
优质高校项目购置设备
2
空气等离子切割机

1
3
等离子弧焊系统

1
4
管子坡口机

1
5
空压机(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系统)

1
6
坐标式气割机

1
7
小型熔炼炉

1
8
比赛用一体机

1
9
虚拟焊接仿真实训系统

2
张勇焊接技能大师工作室购置设备
10
手持式激光焊机

1
11
熔化极气体保护电弧焊机

4

……(三)技术服务要求……9.虚拟焊接仿真实训系统……9.6学员端操作系统1套……●9.6.5.1
特殊焊接技术标准操作要点,包括:(1)低碳钢或低合金钢板对接/角接平焊焊条电弧焊;(2)低碳钢或低合金钢板对接/角接/搭接平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3)低碳钢或低合金钢管对接水平固定/垂直固定/水平转动焊条电弧焊。●9.6.5.2常规焊接功能,包括:(1)板对接平焊、横焊、立焊、仰焊焊接操作,板角接平角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2)管板垂直固定插入式、骑座式焊条电弧焊;(3)管对接垂直固定焊接操作、管对接45度固定焊条电弧焊;●9.6.5.3焊接全过程虚拟仿真操作,包括:(1)焊前准备,包括戴面罩、选择合适的焊枪、选择合适的焊材;(2)焊接工艺参数调节,包括焊机电流、电压参数调节、气压调节;(3)焊接操作,包括沿提示线施焊和焊枪三维空间角度显示、焊后清理(焊渣清理及敲渣);(4)焊后检测,包括生成焊接操作过程+焊接结果评分报表、施焊工艺参数与焊接参考工艺参数实施比对,形成对比线形图……”
上述招标文件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显示:
序 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说明
2
技术、服务要求50%
50分
1.本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号条款45条、●号条款10条,其他条款270条、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负偏离得50分;
2.未标注符号的条款(共计27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负偏离)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3.▲号条款(共计18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负偏离)一项扣0.4分,扣完为止。
4.●号条款(共计5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负偏离)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此部分参数需进行现场演示,演示时间不超过15分钟,演示内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或不符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负偏离。
以投标文件为准根据项目要求▲参数需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彩页原件、产品说明书原件等佐证资料,资料需盖鲜章,不提供或提供的彩页不能应证招标参数的不得分。实质性要求不参与本项评审。
技术类评分因素
 
业绩 6%
6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手持式激光焊机,熔化极气体保护焊机等类似销售业绩(2017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进行评定,每提供一项业绩得1分,最多得6分。
提供销售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共同评分因素

2020年9月15日,武汉湾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书面质疑,质疑事项与投诉事项一致。
2020年9月22日,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书面质疑答复,认为质疑事项不成立。
2020年9月28日,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涉案项目更正公告,修改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起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0年10月13日,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涉案项目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包括:“三、原招标文件第六章(三)技术服务要求中标注‘●’符号的条款都变更为‘▲’符号的条款。四、原招标文件第七章4.3.3综合评分明细表进行变更,变更内容详见附件1。”修改后的“综合评分明细表”显示:
序 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说明
2
技术、服务要求52.3%
52.3分
1.本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号条款55条、其他条款270条、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负偏离得52.3分;
2.未标注符号的条款(共计27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负偏离)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3.▲号条款(共计25.3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负偏离)一项扣0.46分,扣完为止。
以投标文件为准根据项目要求▲参数需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彩页原件、产品说明书原件等佐证资料,资料需盖鲜章,不提供或提供的彩页不能应证招标参数的不得分。实质性要求不参与本项评审。
技术类评分因素
 
业绩9%
9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核心产品销售业绩(2017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进行评定,每提供一项业绩得1分,最多得9分。
提供销售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共同评分因素

截至2020年10月21日,涉案项目尚未开标,未确定中标供应商,已暂停采购活动。
以上事实,有涉案项目招标文件、采购公告、更正公告、武汉湾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疑函、投诉书、本机关《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投诉答复通知书》《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质疑答复、《关于武汉湾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事项的说明》《关于武汉湾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说明》《关于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张勇焊接技能大师工作室及优质高校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设置的补充说明》《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武汉湾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事项的报告》《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武汉湾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事项的补充说明》等证据在案佐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等。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涉案项目招标文件明确本次采购拟购置手持式激光焊机在内的11种设备,但仅规定本次采购的产品若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认证证书,未明确本次采购产品是否存在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违反前述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涉案项目共采购11种设备,招标文件“业绩”评分标准将加分条件限定在投标人提供的手持式激光焊机、熔化极气体保护焊机等类似销售业绩,属于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情形。因此,投诉事项2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投诉人称,满足“虚拟焊接仿真实训系统”演示要求的生产厂家有且仅有一家,指向性明显,但未提供证据证明。采购人和被投诉人称,能满足前述演示要求的生产厂家有三家及以上,并提供了有关材料进行证明。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满足“虚拟焊接仿真实训系统”演示要求的生产厂家有且仅有一家。此外,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公示对潜在合格供应商的调研资料。投诉人所称涉案项目不进行分包采购,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也无法律依据。因此,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1、2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涉案项目尚未开标,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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