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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函〔2024〕113号)精神,结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城市轨道交通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城市轨道交通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工程系列(城市轨道交通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全市企业、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从事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和专业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申报专业为:城市轨道车辆运行与维护、信息工程与控制、轨道动力系统与电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输、轨道工程。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专业申报,凡不属于城市轨道交通专业评审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作风端正、诚实守信,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标准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学历条件
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对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至中专。
相近专业是指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理科、工科专业及管理学中的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专业。申报人员所学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公布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4〕6号)执行。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或学位证书为准。大专以上学历认定一律以“学信网”或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查信息为准。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四)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在晋升时可继续使用。评审条件按正常申报的有关要求执行。
事业单位申报人须在岗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以本人工资表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为准;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关资格时间为准。
申报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晋升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同级职称。
(五)工作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1项以上,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改造、系统升级、新产品开发等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评定验收。
3.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相当规模的运输组织设计、综合调度方案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已组织实施。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创建的创新中心(平台)1项以上,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企业科研项目、工程技术项目1项以上,并经相关部门或机构验收通过。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或推广应用1项以上,已投入生产,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并经相关部门鉴定认可。
7.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工程技术项目,制定的技术方案和撰写的技术报告,并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
(六)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研究课题或技术项目,获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赛事奖或大型企业科技奖1项以上(奖项等级和排名需在定额内)。
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本专业领域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
3.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与编制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等正式颁布实施并推广应用。
4.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工程项目方案、企业标准、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施工工法、科研项目研究报告等其它替代材料2项以上(技术推广总结上需取得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并出具技术合同书和财务报表)。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获市级优秀设计奖1项或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取得明显突破创新,获得科技鉴定成果1项以上。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或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技术改造革新、节能降耗等方面成绩突出,或在省级行业组织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奖励或表彰,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要负责人”、“主持”指项目负责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指项目专业负责人、国家级项目课题2-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2-8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2-6名(包括子项目或子课题)。“主要发明人”是指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发明人国家发明专利前10名,实用新型专利前8名。“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下同)。
同一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一项业绩成果申报,不能重复使用。
(七)学术技术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完成编著15%以上,且本人著1万字以上)以上。
2.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000字以上学术论文1篇,且所发表专业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凡提交的学术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知网等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在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有效学术论文;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不作为发表论文的依据。
3.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市级以上科研成果、标准、规程、工法和专利(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理论研究,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提交的专业技术报告须全部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控制在2000-3000字内。
(八)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每年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包括党的二十大精神,乡村振兴、能力建设、职业道德、心理健康、知识产权、日常安全教育、科技安全和科普知识等相关内容的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九)任现职期间考核条件
申报中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累计不少于4次(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不少于2次),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十)取得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晋人社厅函〔2019〕1006号)所列职业资格对应相关助理工程师职称,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参评。
(十一)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
(十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评审按照《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经济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8号)执行。
(十三)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用人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评审材料。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二)实行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
用人单位“三公示”无异议,须审核并同意申报推荐,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审核人员须在《评审表》中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和评审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把关,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
五、评审方式
中级职称评审采取专业答辩和综合量化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由评委会对参加答辩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进行综合量化评议。答辩成绩低于60分者,直接列入淘汰对象,不再提交评委会进行评议。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审核
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纪律
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
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人社局及市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1-4221280
太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0351-5678937
来信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6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管理科
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95号太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人事部
(四)按时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并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后退回。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8日
报送地点:太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太原市龙城大街95号1号楼20层组织人事部
联系电话:0351-5678937 
网    址:http://www.tymetro.ltd/
电子邮箱:liji@tymetro.ltd
为有效衔接我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本次申报条件可执行本文件要求或2023年度评审条件,2025年度起执行本文件规定。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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