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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中心医院2024年度粮油、食杂、粉面类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4/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邵阳市中心医院2024年度粮油、食杂、粉面类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公告日期: 2024-04-17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4〕000043号
采购人(全称): 邵阳市中心医院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宁绍斌
单位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红旗街道宝庆中路360号
供应商(全称): 湖南伍众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石宾
公司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石桥街道和谐路社区原液压件厂大礼堂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一)采购组织形式:分散委托采购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名称:2024年度粮油、食杂、面粉类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说明:每年配送金额约人民币280万元。根据甲方每批次的通知确定具体配送的品种、数量、同期市场基准价及中标折扣率,按实结算。
三、服务期限、地点、履行方式
1、配送服务期限: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1年。
2、配送服务地点:邵阳市中心医院。
3、具体配送时间与方式:
(1)配送时间:以甲方发出的配送需求为准,一般情况为6小时之内,特殊情况下在2小时之内;重大事故应在接到通知1小时内响应并赶到甲方所在地协助处理解决问题;乙方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配送时间;如有延误,造成的损失赔偿以合同约定为准;不能及时送达要立即与甲方联系,并说明原因。
(2)履行方式:乙方为甲方进行配送,所配送粮油、食杂、面粉类必须验收合格,如果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当重新配送合格产品。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折扣率)合同。
2、结算价=实际配送品种*实际采购量*同期市场基准价*中标折扣率。
3、同期市场基准价:以市场零售价的平均价格为市场基准价(参考市内主要超市如步步高、友阿、佳慧、万里、大型食杂店等,取调查单位的柜台零售价平均值为市场基准价,货物无零售柜面价的不得高于渠道或单位直供货价)。
4、价格波动的调整: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供货价格波动,由乙方提出调价申请报甲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甲方调查后按照甲方签字确认的采购单价及日期执行新的结算;也可由甲方在进行市场调查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乙方签字后按照新确认的采购单价及日期执行新的结算。
5、以双方签字确认的配送清单为对账凭证,每月结账一次。双方核对票据无误后,乙方按核对好的数据开具正规税务发票交甲方报账,甲方及时按单位财务报账流程将货款转账到乙方提供的对公账户。
乙方帐号信息如下(如乙方不另行书面函告,则甲方按如下执行):
公司名称:湖南伍众商贸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城南支行,账号:43050165425000000192。
6、在配送服务过程中,不得以供货价格低,采购、配送能力不足等理由拒绝或推延配送。
7、在配送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债务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各类票据、调价表等,应加盖单位公章,对随意涂改、增减的票据,甲方有权认定为无效票据,并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9、由于乙方采取欺骗、隐瞒、虚报手段,故意抬高供货价格的,甲方经调查发现供货价格高于正常结算价,甲方有权提出按照正常结算价重新结算,如出现两次以上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五、配送范围
1、乙方负责甲方本次招标范围所需粮油、食杂、面粉类的采购及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配送服务;
2、乙方负责配送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乙方必须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运输设备及车辆,并保证其所配送的粮油、食杂、面粉类(特别是夏季)保持新鲜优质。
六、质量要求
1、总体要求:所有粮油、食杂、面粉类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2、乙方必须保证所配送的粮油、食杂、面粉类是全新、未使用过,已上市销售的,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的产品,符合规格、参数与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粮油、食杂、面粉类必须符合国家相应食品标准,必须从正规渠道、正规厂家采购。
3、保证保质期在有效范围内。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领域法律、法规,并完整地履行质保期内的免费更换和配送服务承诺。
5、乙方对当天配送的所有粮油、食杂、面粉类均应做好采购台账,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溯源。
6、每配送一批产品均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或质检合格证,并承诺向甲方配送的粮油、食杂、面粉类新鲜和卫生,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按甲方的通知按时、按量配送。
7、粮油、食杂、面粉类符合国家颁布的适用于该产品的相关质量、卫生标准:预包装产品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有清晰标明的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有中文标明的食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要在外包装上标明等。
七、配送服务要求
1、乙方在执行配送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不影响甲方业务工作为原则,文明操作。
2、乙方必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销售高峰期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不少于一人驻场服务,服务包括帮采购人搬运物品及整理货架、物资调配等工作。并提供7×24小时的售后服务受理。如遇采购人重要配送任务,中标人需随时提供车辆、人员按采购人要求及时配送到指定地点。以上服务均计入报价成本中,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3、配送服务期内,如更换同一产品包装规格的,经甲方确认后,按照不高于原价规则替换。
4、乙方所配送的粮油、食杂、面粉类应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供货范围及相关质量要求,具体品类以甲方发出的配送要求为准,不得以供货价格低,采购、配送能力不足等理由拒绝或推延配送。
5、粮油、食杂、面粉类价格如有波动或调整按市场同期价格提供相应的证明或依据,及时准确的报送至甲方,复核无误后协商调整。
6、所配送粮油、食杂、面粉类超过保质期内2/3时限的由乙方自行免费回收。
八、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粮油、食杂、面粉类质量标准如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由甲方自行验收,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均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3、粮油、食杂、面粉类验收不合格,由乙方重新配送直至合格;有关重新配送、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甲方验收后,发现乙方配送的食品有腐烂、变质现象,经甲方核查情况属实后,乙方应立即无偿退换,累计两次出现以上情况的,甲方可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需制定每天或每次采购计划;对配送的粮油、食杂、面粉类进行检查验收;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有权要求乙方调换配送人员;对乙方配送的粮油、食杂、面粉类进行抽样检测。
(2)按照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对乙方的合同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3)按时结算并支付货款;按时进行配送的粮油、食杂、面粉类验收工作;协助乙方处理好乙方与甲方部门人员的关系。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钱物礼品等。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价格、数量按时向甲方提供所配送的粮油、食杂、面粉类;乙方如证明确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时配送粮油、食杂、面粉类,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取得甲方理解,甲方重新确定配送时间;未取得甲方同意无故不及时配送,自愿接受500元/次的处罚赔偿。
(2)乙方应当使用专用配送车辆进行配送。
(3)乙方所配送的粮油、食杂、面粉类必须在保质期内,超过保质期内2/3时限的由乙方自行免费回收;
(4)乙方指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合同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向甲方配送货物、结算、售后服务等。乙方若调换负责人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甲方通报,将新责任人信息通报甲方。乙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为:
姓名:吕绍林 ;身份证号:430502198110214015;
职务:副总经理 ;联系电话:13789165969。
(5)乙方须认真遵守本合同关于配送、货物质量等各项要求,如出现配送的食品质量、品种、数量、规格不符甲方验收检验标准的,保证在甲方指出后 2小时内将不合格产品运走并重新配送合格产品,接受问题产品配送价总额1—3倍的罚款。
(6)乙方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确保配送等各环节的交通、消防等各类安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乙方的车辆、人员等给甲方、第三方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坏、伤害的,或乙方的车辆等财物及人员受到损坏、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在执行配送的同时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供货车辆干净整洁,工作人员仪表着装整洁,礼貌服务。如需进入甲方餐厅及仓库应遵循甲方管理的相关规定,如污染甲方场地应及时清理干净。如违反该项约定,乙方自愿接受200元/次的赔偿。
(8)乙方采取欺骗、隐瞒、虚报手段,故意抬高供货价格的,除按照正常结算价重新结算货款外,自愿接受高出正常结算价格以来配送食品的单价差额与已采购总数量乘积的10倍罚款。
(9)甲方有权将乙方的相关产品送至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若送检的乙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则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同时乙方须承担此批次产品的送检费用。
(10)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十、违约责任
若乙方在配送服务期内,存在以下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外甲方将有权终止配送服务合同,并另行选择配送服务商,直至重新采购选出新的中标供应商为止,原乙方不得有异议。
(1)3次以上配送不及时,或2次出现食品霉烂变质或食品超过国家规定的保质期等质量方面问题;
(2)因所配送的粮油、食杂、面粉类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3)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或在食品中添加化学原料;
(4)相关管理单位的抽检工作中发现不合格现象;
(5)合同履约中存在欺骗、欺诈的行为;
(6)检查发现或有实名反映供应商弄虚作假,从中套现等交易的;
(7)供应商违反合同条款不能诚信履约;
(8)出现2次以上自行调价、以配送价格低,采购、配送能力不足等理由拒绝或推延配送;
(9)与外单位和个人存在经济纠纷及其他诉讼案件,可能影响与采购人合同履约的。
十一、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另行订立书面文件,该类文件经合同各方盖章生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向邵阳仲裁委提请仲裁 □ 向合同订立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乙方投标文件
(5)本项目招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如果有)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生效日:2024年 5月1日;合同有效期截止日:2025年4月 30日。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柒份,其中正本肆份,副本叁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贰份,甲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副本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合同订立时间: 2024 年 4 月 17 日
公告日期: 2024-04-17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4〕000043号
采购人(全称): 邵阳市中心医院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宁绍斌
单位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红旗街道宝庆中路360号
供应商(全称): 湖南伍众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石宾
公司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石桥街道和谐路社区原液压件厂大礼堂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一)采购组织形式:分散委托采购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名称:2024年度粮油、食杂、面粉类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配送品种类别 | 服务期限 | 中标折扣率 |
1 | 食用油、大米、面粉、米粉、生湿面制品 | 1年 | 86% |
2 | 挂面、调味品、食糖、淀粉、干货、茶叶、食品添加剂、粮食加工品等粮油食杂类。 | 1年 | 82% |
说明:每年配送金额约人民币280万元。根据甲方每批次的通知确定具体配送的品种、数量、同期市场基准价及中标折扣率,按实结算。
三、服务期限、地点、履行方式
1、配送服务期限: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1年。
2、配送服务地点:邵阳市中心医院。
3、具体配送时间与方式:
(1)配送时间:以甲方发出的配送需求为准,一般情况为6小时之内,特殊情况下在2小时之内;重大事故应在接到通知1小时内响应并赶到甲方所在地协助处理解决问题;乙方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配送时间;如有延误,造成的损失赔偿以合同约定为准;不能及时送达要立即与甲方联系,并说明原因。
(2)履行方式:乙方为甲方进行配送,所配送粮油、食杂、面粉类必须验收合格,如果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当重新配送合格产品。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折扣率)合同。
2、结算价=实际配送品种*实际采购量*同期市场基准价*中标折扣率。
3、同期市场基准价:以市场零售价的平均价格为市场基准价(参考市内主要超市如步步高、友阿、佳慧、万里、大型食杂店等,取调查单位的柜台零售价平均值为市场基准价,货物无零售柜面价的不得高于渠道或单位直供货价)。
4、价格波动的调整: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供货价格波动,由乙方提出调价申请报甲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甲方调查后按照甲方签字确认的采购单价及日期执行新的结算;也可由甲方在进行市场调查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乙方签字后按照新确认的采购单价及日期执行新的结算。
5、以双方签字确认的配送清单为对账凭证,每月结账一次。双方核对票据无误后,乙方按核对好的数据开具正规税务发票交甲方报账,甲方及时按单位财务报账流程将货款转账到乙方提供的对公账户。
乙方帐号信息如下(如乙方不另行书面函告,则甲方按如下执行):
公司名称:湖南伍众商贸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城南支行,账号:43050165425000000192。
6、在配送服务过程中,不得以供货价格低,采购、配送能力不足等理由拒绝或推延配送。
7、在配送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债务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各类票据、调价表等,应加盖单位公章,对随意涂改、增减的票据,甲方有权认定为无效票据,并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9、由于乙方采取欺骗、隐瞒、虚报手段,故意抬高供货价格的,甲方经调查发现供货价格高于正常结算价,甲方有权提出按照正常结算价重新结算,如出现两次以上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五、配送范围
1、乙方负责甲方本次招标范围所需粮油、食杂、面粉类的采购及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配送服务;
2、乙方负责配送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乙方必须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运输设备及车辆,并保证其所配送的粮油、食杂、面粉类(特别是夏季)保持新鲜优质。
六、质量要求
1、总体要求:所有粮油、食杂、面粉类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2、乙方必须保证所配送的粮油、食杂、面粉类是全新、未使用过,已上市销售的,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的产品,符合规格、参数与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粮油、食杂、面粉类必须符合国家相应食品标准,必须从正规渠道、正规厂家采购。
3、保证保质期在有效范围内。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领域法律、法规,并完整地履行质保期内的免费更换和配送服务承诺。
5、乙方对当天配送的所有粮油、食杂、面粉类均应做好采购台账,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溯源。
6、每配送一批产品均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或质检合格证,并承诺向甲方配送的粮油、食杂、面粉类新鲜和卫生,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按甲方的通知按时、按量配送。
7、粮油、食杂、面粉类符合国家颁布的适用于该产品的相关质量、卫生标准:预包装产品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有清晰标明的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有中文标明的食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要在外包装上标明等。
七、配送服务要求
1、乙方在执行配送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不影响甲方业务工作为原则,文明操作。
2、乙方必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销售高峰期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不少于一人驻场服务,服务包括帮采购人搬运物品及整理货架、物资调配等工作。并提供7×24小时的售后服务受理。如遇采购人重要配送任务,中标人需随时提供车辆、人员按采购人要求及时配送到指定地点。以上服务均计入报价成本中,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3、配送服务期内,如更换同一产品包装规格的,经甲方确认后,按照不高于原价规则替换。
4、乙方所配送的粮油、食杂、面粉类应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供货范围及相关质量要求,具体品类以甲方发出的配送要求为准,不得以供货价格低,采购、配送能力不足等理由拒绝或推延配送。
5、粮油、食杂、面粉类价格如有波动或调整按市场同期价格提供相应的证明或依据,及时准确的报送至甲方,复核无误后协商调整。
6、所配送粮油、食杂、面粉类超过保质期内2/3时限的由乙方自行免费回收。
八、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粮油、食杂、面粉类质量标准如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由甲方自行验收,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均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3、粮油、食杂、面粉类验收不合格,由乙方重新配送直至合格;有关重新配送、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甲方验收后,发现乙方配送的食品有腐烂、变质现象,经甲方核查情况属实后,乙方应立即无偿退换,累计两次出现以上情况的,甲方可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需制定每天或每次采购计划;对配送的粮油、食杂、面粉类进行检查验收;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有权要求乙方调换配送人员;对乙方配送的粮油、食杂、面粉类进行抽样检测。
(2)按照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对乙方的合同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3)按时结算并支付货款;按时进行配送的粮油、食杂、面粉类验收工作;协助乙方处理好乙方与甲方部门人员的关系。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钱物礼品等。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价格、数量按时向甲方提供所配送的粮油、食杂、面粉类;乙方如证明确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时配送粮油、食杂、面粉类,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取得甲方理解,甲方重新确定配送时间;未取得甲方同意无故不及时配送,自愿接受500元/次的处罚赔偿。
(2)乙方应当使用专用配送车辆进行配送。
(3)乙方所配送的粮油、食杂、面粉类必须在保质期内,超过保质期内2/3时限的由乙方自行免费回收;
(4)乙方指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合同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向甲方配送货物、结算、售后服务等。乙方若调换负责人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甲方通报,将新责任人信息通报甲方。乙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为:
姓名:吕绍林 ;身份证号:430502198110214015;
职务:副总经理 ;联系电话:13789165969。
(5)乙方须认真遵守本合同关于配送、货物质量等各项要求,如出现配送的食品质量、品种、数量、规格不符甲方验收检验标准的,保证在甲方指出后 2小时内将不合格产品运走并重新配送合格产品,接受问题产品配送价总额1—3倍的罚款。
(6)乙方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确保配送等各环节的交通、消防等各类安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乙方的车辆、人员等给甲方、第三方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坏、伤害的,或乙方的车辆等财物及人员受到损坏、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在执行配送的同时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供货车辆干净整洁,工作人员仪表着装整洁,礼貌服务。如需进入甲方餐厅及仓库应遵循甲方管理的相关规定,如污染甲方场地应及时清理干净。如违反该项约定,乙方自愿接受200元/次的赔偿。
(8)乙方采取欺骗、隐瞒、虚报手段,故意抬高供货价格的,除按照正常结算价重新结算货款外,自愿接受高出正常结算价格以来配送食品的单价差额与已采购总数量乘积的10倍罚款。
(9)甲方有权将乙方的相关产品送至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若送检的乙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则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同时乙方须承担此批次产品的送检费用。
(10)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十、违约责任
若乙方在配送服务期内,存在以下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外甲方将有权终止配送服务合同,并另行选择配送服务商,直至重新采购选出新的中标供应商为止,原乙方不得有异议。
(1)3次以上配送不及时,或2次出现食品霉烂变质或食品超过国家规定的保质期等质量方面问题;
(2)因所配送的粮油、食杂、面粉类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3)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或在食品中添加化学原料;
(4)相关管理单位的抽检工作中发现不合格现象;
(5)合同履约中存在欺骗、欺诈的行为;
(6)检查发现或有实名反映供应商弄虚作假,从中套现等交易的;
(7)供应商违反合同条款不能诚信履约;
(8)出现2次以上自行调价、以配送价格低,采购、配送能力不足等理由拒绝或推延配送;
(9)与外单位和个人存在经济纠纷及其他诉讼案件,可能影响与采购人合同履约的。
十一、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另行订立书面文件,该类文件经合同各方盖章生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向邵阳仲裁委提请仲裁 □ 向合同订立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乙方投标文件
(5)本项目招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如果有)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生效日:2024年 5月1日;合同有效期截止日:2025年4月 30日。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柒份,其中正本肆份,副本叁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贰份,甲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副本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合同订立时间: 2024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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