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沙坪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托管及护理服务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特困人员托管及护理服务敬老院的设施设备进行升级紧急援助设备日间照料托养照料保健康复服务精神慰藉文体娱乐服务生活照料托老用餐家政服务一般照料日常陪护喂饭喂药大小便洗澡修剪指甲安全防护消防安全工作安全保卫正常办公救助生活秩序突发事件车辆停放物品进行登记物品检查监控室值班夜间巡逻院内巡逻夜间守护保安道路公共秩序电视监控严格查验维护院内绿化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安全防范日常巡视健康档案信息健康教育助医服务康复训练心理卫生文体娱乐活动知识讲座学习培训歌舞书画图书上网阅览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义工服务邻里老年人互助服务户外交通服务户外陪护接送交通助医陪护就医陪护代办代购服务代办代缴购物服务敬老院综合责任险临终关怀服务劳保福利养老专业服务团队养老护理员医生护士心理咨询师康复治疗师营养师社工专业安保全自理护理全护理人员供养定期培训工作人员上岗培训电话有线电视网络文体娱乐设施洗浴健身供暖降温办公管理电脑信息化管理使用维修的资产进行采购和维修被褥热水瓶茶杯生活用品厨房卫生整洁开启消毒食品保鲜设备分级护理卫生保健膳食管理环境卫生洗头理发蔬菜生日餐病号餐老人用药老人谈心心里辅导文娱活动院内外粘贴提示标语画报营造温馨的居住环境社会管理服务生产经营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的升级定期体检门诊医疗服务生活服务设施的添置改造敬老院的财产建筑物日常维修敬老院内的服务人身安全入住医院身故善后事宜病情沟通衣物整理
金额
33.6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0/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cg-2021092201102
预算金额88.0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20210922011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圳市创乐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沙坪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托管及护理服务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10922011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沙坪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托管及护理服务 其他社会服务本次项目采购的是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沙坪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托管及护理服务政府采购。本项目采取总承包的方式承包给中标人,中标人享受独立的生产运营、服务管理、内部人事劳资权,并由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按《长沙市敬老院管理办法》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导考核。中标人应根据本次项目的招标内容及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长沙市开福区沙坪敬老院的具体要求对沙坪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托管及护理营造良好的服务管理环境。1880200
 合计金额小写: 8802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捌万零贰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价格表

序号

服务类别

暂定人数

单价上限值

投标报价

单价

服务期

投标报价

1

全自理

20

1200元/月

1050元/月

12个月

252000.00元

2

半护理

18

1500元/月

1350元/月

12个月

291600.00元

3

全护理

17

1800元/月

1650元/月

12个月

336600.00元

合计

88020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0-01 —— 2022-09-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敬老院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定点三年,合同一年一签。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0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0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0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0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园岭支行(深圳市创乐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425010001360000073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5.2.1敬老院的服务内容:应当根据老年人、残疾人的实际需求设置,应当具备紧急援助、日间照料、托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等服务内容。也可在民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不断拓展服务项目。

5.2.1.1生活照料:为老年人提供托老、用餐(配、送餐)、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服务。对残障老人进行日常陪护(喂饭、喂药、大小便、洗澡、修剪指甲等)。

5.2.1.2安全防护及消防:

保安人员

1)服务内容:

a.负责敬老院大门岗,负责敬老院内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维护正常办公、救助和生活秩序,预防和处置院内发生的突发事件、暴力冲突事件和消防隐患,保障工作人员、受助对象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b.负责对进出院内的人员、车辆、货物和物品进行登记、检查;

c.负责院内的车辆停放、监控室值班、夜间巡逻、院内巡逻,行政办公区的夜间守护;

d.协助护理员对进入敬老院救助对象的物品检查;

e.完成院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f.保安人员须持证上岗,取得保安人员上岗证。

2)服务标准:

a.建立保安、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电视监控24小时值班;

b.严格查验,杜绝闲杂人员进入院内,确保办公秩序良好;

c.维护和保证防盗、防火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d.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e.严格控制车辆出入,保证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确保人员及财产安全;

f.按照岗位规定要求及时巡查,做好记录,及时报告和处理突发事件;

g.建立消防管理措施及发生火灾处理预案;确定重点防火部门,消防人员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消防值班制度。坚持日常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5.2.1.3保健康复服务:建立院内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并提供健康教育、助医服务、康复训练、心理卫生等服务。

5.2.1.4文体娱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知识讲座、学习培训、歌舞、书画、图书、上网阅览等服务。

5.2.1.5其他志愿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无偿、有组织的志愿者服务、义工服务和邻里、老年人互助服务。

5.2.1.6户外交通服务: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户外陪护和接送交通服务。

5.2.1.7助医陪护服务: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院内就医陪护服务。

5.2.1.8代办代购服务: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代办代缴和购物服务。

5.2.1.9按床位数为老年人购买保额不低于10万元/人包含意外身故、意外伤害住院等保险责任的综合责任险。

5.2.1.10提供临终关怀服务。

5.2.1.11投标人负责承担员工之保险、工资、劳保福利及其它一切费用,管理好员工并严格要求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员工劳动纠纷等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维护招标人一切公共设施,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5.2.2基本要求

5.2.2.1人员方面:

1)具备优质养老专业服务团队和行政管理团队,配备养老护理员、医生、护士、心理咨询师、康复治疗师、营养师、社工等专业人员、专业安保人员,全自理护理人员与生活全自理供养对象配备比例不低于1:10,全护理人员与供养对象配备比例不低于1:3,半护理人员与与供养对象配备比例不低于1:6,投标单位拟投入人员不得低于13人,男性不大于60岁,女性不大于55岁。

2)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工作人员上岗培训合格率100%。

3)每年组织供养对象对中标单位的项目实施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5.2.2.2设施设备方面:

1)维护院内绿化、院容整洁美观,无裸露泥土,公共卫生状况良好。

2)对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网络、文体娱乐设施、保健康复、洗浴、消防、健身、供暖降温、办公管理、电脑、信息化管理等设备进行妥善保管、使用和简单维修。

3)居室内床、桌、椅、柜、被褥、热水瓶、茶杯等生活用品摆放整齐规范。

4)厨房卫生整洁,确保开启消毒和食品保鲜设备及留样。

5.2.2.3制度建设方面:

1)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和完善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规章制度管理类:院民公约、入院出院制度、作息制度、请销假制度、丧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膳食管理制度、会议制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值班与交接班制度、公开制度、激励制度等。服务类:分级护理制度、卫生保健制度、文化娱乐活动制度、供养对象生日庆贺制度、谈心交心制度等。

2)制定规范的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

3)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等张贴上墙。

5.2.2.4对象管理方面:

1)建立供养对象个人档案,实行一人(户)一档,长期保存。其中包括个人财产登记、亲属情况及联系方式、健康状况、年度个人体检报告等。

2)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院民会议,学习党和政府有关政策、法规,开展各项规章制度教育。

3)建立并落实了请销假、卫生、考勤、膳食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医务室管理、档案管理、24小时巡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供养对象守则等管理制度和分级护理、卫生保健、文化娱乐活动等服务制度,并上墙公示。相关记录、台帐清楚、完整。

5.2.2.5民主管理方面:

1)成立由敬老院、社会管理服务机构、供养对象代表和工作人员代表组成的院务管理委员会,人数为5至9人,委员中供养对象代表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2)设立事故应急处置、财务管理、膳食管理、护理服务、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生产经营等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对供养对象实行分组管理。

3)重大事项经院务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

5.2.2.6财务管理方面:

1)对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拨付的资金建立财务,保证拨付资金的100%用于敬老院的服务和维护。

2)每月公布老人伙食费的支出。

3)捐赠款物登记造册,按规定使用,无挪用、侵占或损毁现象。

5.2.2.7安全管理方面:

1)成立安全应急处置小组,有操作性强的安全应急预案;每月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和隐患排查,每年开展安全应急演练。

2)按不低于国家二级防火标准配备消防设施,水池、高坡、楼梯、阳台等危险地段设置警示牌,安装防护措施。

3)请销假制度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等各类规章制度落实到位,确保每天上午、下午、晚上、午夜后四次巡查;值班巡查、请销假、安全教育等记录详细规范;老人外出有保护措施和联系标识。

4)房间内无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做饭等现象,供养对象无个人外出打工、使用机动车(或自行车)等现象。

5.2.2.8卫生管理方面:

1)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公共场所的卫生有专人负责,五保供养对象房内卫生由对象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对象的房内卫生由护理人员负责,确保每天清扫。

2)房前屋后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溢流,无卫生死角;庭院平坦宽敞,干净整洁,绿化、美化,环境优美,空气清新;院内垃圾及时清运。

3)室内干净卫生,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床单定期换洗,棉絮定期晾晒,无杂物、玩积尘、无蚊虫、无异昧。

4)供养对象衣着干净整洁,衣裤、鞋袜勤换洗,定期修剪指甲、洗头、理发、洗澡。

5.2.2.9院办经济:

积极开展农副业生产,集中供养对象所需鱼、肉、蛋、蔬菜等食物能基本自给,不能外供。

5.2.2.10供养水平方面:

1)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每天早上公布食谱,食谱符合营养需求,荤素搭配。

2)分餐制每餐不少于三菜一汤、配合理,中、晚餐不少于两个荤菜,符合卫生及营养要求。安排生日餐、病号餐,重要节日加餐。

3)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对多发病、常见病的自我防治学习。

4)密切关注老人的健康状况,发现身体有不适,立即通知定点医生,如果老人身体突发重病或是意外,第一时间通知定点医院,然后在通知敬老院。

5)护理人员对老人用药进行专门保管,按照按量发放给老人,对于不能自理或是神志不清的进行喂药。

6)提供临终关怀服务。

5.2.2.11护理服务方面:

对老人实行分级护理,主动与老人谈心,组织义工对老人进行心里辅导,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院内外粘贴提示标语、画报,营造温馨的居住环境。

5.2.2.12运营公司巡查要求

要求中标企业总部派出质量管理专职人员,每月至少一次与所服务项目的甲方项目指定的人员就本月服务质量进行沟通,及时了解服务质量情况,持续保持服务品质;

中标企业每月的质量监督人员巡查记录,需由甲方人员签字确认。

5.2.2.13敬老院的捐赠物资按照开福区民政局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5.2.2.14相应护理等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工作费用、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一切意外风险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投标人须为工作人员按要求购买一份意外保险。

5.2.2.15本项目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若低于50人按50人结算,投标单位拟投入服务人员不得低于13人。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开福区沙坪街道敬老院社会管理服务考核实施细则

权重%

具体要求

分值 (分)

8

2

全自理护理人员与生活自理供养对象配备比例不低于1:10,全护理人员与供养对象配备比例不低于1:3,半护理人员与与供养对象配备比例不低于1:6,投标单位拟投入人员不得低于13人,男性不大于60岁,女性不大于55岁。

2

2

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工作人员上岗培训合格率100%。

2

2

60%以上工作人员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炊事人员持有健康证书。

2

2

每年组织供养对象对中标单位的项目实施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2

14

2

维护院内绿化、院容整洁美观,无裸露泥土,公共卫生状况良好

2

4

对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网络、文体娱乐设施、保健康复、洗浴、消防、健身、供暖降温、办公管理、电脑、信息化管理等设备进行妥善保管、使用和简单维修;

4

4

居室内床、桌、椅、柜、被褥、热水瓶、茶杯等生活用品摆放整齐规范

4

4

厨房卫生整洁,确保开启消毒和食品保鲜设备;

4

10

6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和完善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规章制度管理类:院民公约、入院出院制度、作息制度、请销假制度、丧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膳食管理制度、会议制 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值班与交接班制度、公开制度、激励制度等。服务类:分级护理制度、卫生保健制度、文化娱乐活动制度、供养对象生日庆贺制度、谈心交心制度等。

6

2

制定规范的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

2

2

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等张贴上墙。

2

9

2

建立供养对象个人档案,实行一人(户)一档,长期保存。其中包括个人财产登记、亲属情况及联系方式、健康状况、年度个人体检报告等。

2

2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院民会议,学习党和政府有关政策、法规,开展各项规章制度教育。

2

5

建立并落实了请销假、卫生、考勤、膳食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医务室管理、档案管理、24小时巡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供养对象守则等管理制度和分级护理、卫生保健、文化娱乐活动等服务制度,并上墙公示。相关记录、台帐清楚、完整。

5

6

2

成立由敬老院、社会管理服务机构、供养对象代表和工作人员代表组成的院务管理委员会,人数为5至9人,委员中供养对象代表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2

2

设立事故应急处置、财务管理、膳食管理、护理服务、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生产经营等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对供养对象实行分组管理。

2

2

重大事项经院务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

2

财务管理

9

5

对甲方拨付的资金建立财务,保证拨付资金的100%用于敬老院的服务和维护

5

2

每月公布老人伙食费的支出。

2

2

捐赠款物登记造册,按规定使用,无挪用、侵占或损毁现象

2

11

5

成立安全应急处置小组,有操作性强的安全应急预案;每月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和隐患排查,每年开展安全应急演练

5

2

按不低于国家二级防火标准配备消防设施,水池、高坡、楼梯、阳台等危险地段设置警示牌,安装防护措施。

2

2

请销假制度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等各类规章制度落实到位,确保每天上午、下午、晚上、午夜后四次巡查;值班巡查、请销假、安全教育等记录详细规范;老人外出有保护措施和联系标识。

2

2

房间内无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做饭等现象,供养对象无个人外出打工、使用机动车(或自行车)等现象。

2

8

2

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公共场所的卫生有专人负责,五保供养对象房内卫生由对象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对象的房内卫生由护理人员负责,确保每天清扫。

2

2

房前屋后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溢流,无卫生死角;庭院平坦宽敞,干净整洁,绿化、美化,环境优美,空气清新;院内垃圾及时清运。

2

2

室内干净卫生,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床单定期换洗,棉絮定期晾晒,无杂物、玩积尘、无蚊虫、无异昧。

2

2

供养对象衣着干净整洁,衣裤、鞋袜勤换洗,定期修剪指甲、洗头、理发、洗澡。

2

5

5

积极开展农副业生产,集中供养对象所需鱼、肉、蛋、蔬菜等食物能基本自给,不能外供。

5

17

3

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每天早上公布食谱,食谱符合营养需求,荤素搭配。

3

3

分餐制每餐不少于三菜一汤、配合理,中、晚餐不少于两个荤菜,符合卫生及营养要求。安排生日餐、病号餐,重要节日加餐。

3

3

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对多发病、常见病的自我防治学习。

3

3

密切关注老人的健康状况,发现身体有不适,立即通知定点医生,如果老人身体突发重病或是意外,第一时间通知定点医院,然后在通知敬老院。

3

3

护理人员对老人用药进行专门保管,按照按量发放给老人,对于不能自理或是神志不清的进行喂药

3

2

提供临终关怀服务。

2

3

3

对老人实行分级护理,主动与老人谈心,组织义工对老人进行心里辅导,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院内外粘贴提示标语、画报,营造温馨的居住环境;

3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沙坪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托管及护理服务项目提供政策、资金保障。

(2)甲方根据《长沙市敬老院管理办法》、《长沙市示范敬老院考核评分细则》,负责全面指导敬老院开展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敬老院的业务工作。

(3)甲方负责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住院治疗手续审批,指导敬老院做好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入住审核把关工作,督促敬老院协调社区(村)做好老人就医及逝世善后工作。

(4)负责对乙方的日常运营情况进行监管,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指导乙方在现有服务和保障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床位的基础上拓展服务项目,如开展社会寄养服务等。

(5)甲方负责制定《开福区沙坪街道敬老院社会管理服务考核细则》,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30日预付当季度项目运营服务费;根据上季度实际考核结对本季度预付运营服务费进行扣减。

(6)每年组织供养对象对中标单位的项目实施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

(7)甲方有权对乙方管理服务的资金投入、接受捐赠台账、物资进行检查,确保资金和物资的合理、合法使用。

(8)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当地的社会关系以及纠纷矛盾,确保乙方有良好的管理和服务外围环境。

(9)甲方应根据《长沙市敬老院管理办法》对敬老院的设施设备进行升级,如紧急援助设备、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的升级等。

(10)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申请,自行或者委托乙方对需要购置、维修的资产进行采购和维修。

(11)甲方负责指导敬老院和乙方为集中供养对象进行定期体检和门诊医疗服务。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严格按照政府政策规定和要求为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托管和护理服务。

(2)乙方享有独立的生产运营、服务管理、内部人事劳资权。

(3)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可以接受无精神病、传染病和吸毒史的社会寄养对象,入住前必须出具市级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并报沙坪街道敬老院备案,寄养费归乙方收取和支配。

(4)乙方在管理服务期间,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及时更正不正当或缺陷的行为

(5)乙方应认真落实甲方下达的关于防寒防暑、安全生产等相关文件精神,完成甲方下达的评先创优指标和各项检查任务。

(6)乙方应接受甲方审批同意入住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开福区沙坪街道敬老院社会管理服务考核细则》,对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和社会寄养老人进行管理和服务。

(7)乙方应对管理服务资金建立单独财务,对以敬老院或者在院老人名义接受的募捐建立台账,每个年度末接受甲方的检查与监督。

(8)乙方接收的捐赠物资按《社会捐助物资管理办法》使用,主要用在本院服务对象身上,乙方接受的捐赠资金,除捐赠人有明确捐赠使用意向外,只能用于服务对象生活改善和生活服务设施的添置改造等,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9)乙方负责对敬老院的财产、建筑物等进行管理和日常维修。添置财产、房屋大修必须提请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在乙方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应依法依规合理、适当、适时地进行维护保养,并请相关部门查验保证其场所和管理各项条件符合法定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10)乙方积极开展农副业生产,利用敬老院提供的场地,进行适当的养殖和种植,不能外供。

(11)乙方在管理服务期间,应制定和严格履行各项管理和服务职责,严格按照《开福区沙坪街道敬老院社会管理服务考核细则》之安全管理条款,做好各项安全、消防工作,严防火灾、食品安全、意外伤害等重大事故发生。如期间因乙方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终止本合同。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合同期内甲方将对乙方不定期检查和考评,并对合同项目实行季度、年度考核、考评,连续两次为不合格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终止合同或不续签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4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导致管理服务工作无法正常运行,相对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并有要求对方赔偿的权利。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2021年10月1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乙方聘请保安人员必须持保安证上岗,退役军人担任保安岗位的可免保安证;保安人员年龄不得大于55岁。

(2)乙方拟投入人员数量不得低于13人,且全自理护理人员与生活全自理供养对象配备比例不低于1:10,半护理人员与与供养对象配备比例不低于1:6,全护理人员与供养对象配备比例不低于1:3,且一线护理人员男性不大于60岁,女性不大于55岁。(社会寄养对象的护理人员不包含在13人内)

(3)乙方负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在敬老院内的服务和人身安全;沙坪街道敬老院负责特困人员的入住和退住敬老院、户外陪护、接送交通服务、入住医院、临终关怀及身故善后事宜,乙方有义务配合医院做好入院前和出院后的病情沟通,日常生活用品、衣物等整理工作,并履行交接手续。

(4)甲方支持乙方收住无精神病、传染病等社会寄养人员作为运营经费的补充,寄养费由乙方收取和支配。且乙方须保证预留10张床位以备入住政府供养特困人员,政府特困供养人员和社会寄养人员总数不得超过90人,总人数达到90人时,必须优先满足政府特困供养对象入住。

(5)敬老院综合责任险由乙方与保险公司洽谈后自行购买,费用由乙方支付。

(6)新入住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护理级别由甲乙双方评估、协商后确定;若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因身体健康变化引起护理级别提高或者降低,则由乙方提出护理等级调整申请,经甲乙双方评估或第三机构评估机构,协商确定护理级别后进行结算。

(7)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入住医院所产生的伙食费按照特困人员进出敬老院的实际天数进行结算;甲方应协调相关部门降低特困人员入住医院的伙食费标准,具体标准由乙方与医院协商。

(8)沙坪敬老院每季度向区民政局提前申请预支下一个季度的运营经费(建议20万元),由区民政局支付预支款给沙坪敬老院;沙坪敬老院在下季度初按合同验收当季度服务质量,审核并结算当季度费用后与下季度预支款一同拨付给深圳市创乐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开福区政府二办公楼 地址: 园岭东路5号
法定代理人: 任功胜 法定代理人: 尤凤
委托代理人: 蔡银波 委托代理人: 尤凤
电话: 0731-84558194 电话: 0755-25429620
传真: 0731-84558071 传真: 0755-25429620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671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