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YCZ-2202013-22064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十采计备[2022]XM2074号
三、项目名称
十堰市应急物资储备库、人防疏散基地、消防训练基地融合建设项目工程检测服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十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京东路11号
中标(成交)金额:37.68(万元)
服务类 |
名称:十堰市应急物资储备库、人防疏散基地、消防训练基地融合建设项目工程检测服务 服务范围:十堰市应急物资储备库、人防疏散基地、消防训练基地融合建设项目的的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检测内容包含:地基基础(含复合地基、桩基检测)、变形观测(含沉降观测和倾斜观测)、建筑节能(门窗四性、气密性、节能材料检测等)、室内环境(氡、苯、氨、甲醛等含量检测)、见证取样(原材料、试块、配合比等)、小区道路管网(路基、路面及常规检测)、主体结构(回弹、取芯、保护层厚度等检测)、设备安装检测等 服务要求: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章、规程及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服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交检测报告。 服务标准: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规章、规程及标准规范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何军,谢玉荣,李婷婷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10-21
2、评审地点: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76号明天印象商务写字楼3F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由成交供应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的标准,向十堰市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
2、收费金额:0.56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公告及相关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十堰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交书面投诉函。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十堰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柳林路柳小巷8号
联系方式:0719-8125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十堰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76号明天印象创业园
联系方式:15527106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旭东
电话:15527106609
-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docx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docx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项目概况十堰市应急物资储备库、人防疏散基地、消防训练基地融合建设项目工程检测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十堰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项目编号 | SYCZ-2202013-22064 | |
项目名称 | 十堰市应急物资储备库、人防疏散基地、消防训练基地融合建设项目工程检测服务 | |
项目属性 | 服务 | |
采购人 | 十堰市消防救援支队(十堰城市发展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 | 十堰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监管部门 | 十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9号财政局2楼,联系电话:0719-8102791 |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要求 | |
响应文件编制 | 供应商自行编制纸质版及电子版响应文件。1.纸质版响应文件的递交:正本一套,副本二套。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纸质版和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2.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3.电子版文件格式:PDF 格式;电子版文件递交介质:U盘。4.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5.响应文件应采用不可拆装的方式装订成册。6.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 |
响应文件的密封 | 1.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响应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供应商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2.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1)注明采购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和“在(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2)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3.如果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将被拒绝接收。 | |
响应有效期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 |
磋商保证金 | 不收取 | |
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
实物样品 | 不提交 |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集中现场考察 | |
现场讲解或演示 | 是否要求现场讲解或演示:否 | |
成交后分包 | 不允许 |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评审时不再予以价格扣除 |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及其它符合鄂财采发〔2022〕5 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联合体磋商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
磋商小组人数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采购人代表1人, 评审专家2人 | |
评审专家的产生 | 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磋商邀请 | 磋商小组将对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供应商拒绝磋商邀请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磋商邀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 |
磋商过程回复时间 | 现场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磋商或最后报价等作出相应回复。否则磋商小组可认为供应商放弃相关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 |
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 | 采购人(代建单位)在收到评审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
质疑及提交 |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3)采购人(代建单位)负责受理并答复供应商提出的针对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实质性内容的质疑。(4)十堰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受理并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流程及程序提出的质疑。 | |
公告媒介 | 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 |
成交服务费 | 由成交供应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的标准,向十堰市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 | |
所属行业 | 根据工信部统计局 发改委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
其他 | 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2)如无特别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磋商文件另有明确说明的,以说明为准。 |
采购内容一览 | |
项目概况 | 十堰市应急物资储备库、人防疏散基地、消防训练基地融合建设项目位于十堰市阳光大道南侧,建设大道以西。项目占地138亩,总建筑面积约39000平方米,其中新建战勤保障消防站一座,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新建综合培训楼一座,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新建战时紧急人防医疗救护站一座,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新建应急物资储备库一座,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体能训练场及辅助用房1200平方米,地下一等人员掩护部2700平方米。计划工期约为450日历天。 |
采购内容 | 十堰市应急物资储备库、人防疏散基地、消防训练基地融合建设项目的的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检测内容包含:地基基础(含复合地基、桩基检测)、变形观测(含沉降观测和倾斜观测)、建筑节能(门窗四性、气密性、节能材料检测等)、室内环境(氡、苯、氨、甲醛等含量检测)、见证取样(原材料、试块、配合比等)、小区道路管网(路基、路面及常规检测)、主体结构(回弹、取芯、保护层厚度等检测)、设备安装检测等 |
最高限价 | 38万元 |
合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交检测报告。 |
序号 | 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评审点 |
1 | 服务要求 | 供应商与采购人(代建单位)签订合同后,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章、规程及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服务。 | ★ |
2 | 总体技术方案 | 供应商应当结合本项目背景情况及所涉及服务事项实际,提供项目总体检测方案,方案内容应当包含下列内容:重难点分析;质量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安全管理方案;服务保障措施方案表述内容应当完善、具体,清晰明确,科学合理,能契合本项目实际,有针对性及可行性,能够确保良好的服务质效。 | ▲ |
序号 | 商务条款 | 内 容 | 评审点 |
1 | 供应商类似业绩 | 供应商有近三年承接过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有类似项目经验 | ▲ |
2 | 拟派项目团队 | 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人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 ▲ |
3 | 供应商信誉 |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信誉,在本行业的信用等级评定中被评定为AA级以上(含)信用企业 | ▲ |
4 | 合同履约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交检测报告。 | ★ |
5 | 报价要求 | 本项目的最高采购限价为38万元,磋商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服务工作的全部费用,供应商的报价或磋商最终报价超过该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 ★ |
6 | 付款方式 | 由采购人(代建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 ★ |
序号 | 审查内容 | 须提供的资料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得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
3 |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
4 |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
5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七章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书》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见第七章《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7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则必须提供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 |
8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提供未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见第七章《未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 |
8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提供未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见第七章《未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 |
9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提供没有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见第七章《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服务的声明函》) |
10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提供未被列入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见第七章《未被列入记录名单的声明函》) |
11 | 联合体磋商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若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磋商文件第六章《联合体协议书》)。 |
12 |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 根据第一章磋商邀请函第二款供应商资格条件“第6条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序号 | 审查内容 |
1 | 供应商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
2 | 合同履行期限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
3 | 磋商有效期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4 | 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式样和要求进行签署 |
5 | 符合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38条中规定情形,以分公司形式参与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是否提供由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
6 | 磋商文件中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7 | 供应商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8 | 供应商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
9 | 供应商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因素来源 |
1.1 | 供应商业绩 | 15 | 供应商近三年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工程质量检测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15分 | 第三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第1条 |
1.2 | 拟派项目团队 | 10 | 供应商拟派人员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10分(注:需提供拟派人员职称证书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提供不全不得分); | 第三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第2条 |
1.3 | 供应商信誉 | 10 | 供应商获得本行业评定的国家级AAA级信用企业(机构)得10分,AA级得5分;获得本行业评定的省级AAA级信用企业(机构)得5分,AA级得3分;获得本行业评定的市级AAA级信用企业(机构)得3分,AA级得1分;其它不得分,本项最高10分(提供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 第三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第3条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因素来源 | |
2.1 | 总体技术方案 | 55 | 重难点分析(10分) | 工程的重点和难点分析清楚得10分; 工程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基本清楚得6分; 工程的重点和难点分析不清楚或未考虑得2分。 | 第三章采购需求技术、服务第2条 |
2.1 | 总体技术方案 | 55 | 质量控制措施(10分) | 质量控制目标明确、主要工序和关键部位控制措施合理得10分; 质量控制目标基本明确、主要工序和关键部位控制措施基本合理得6分; 质量控制目标不明确、主要工序和关键部位的控制措施不合理得2分 。 | 第三章采购需求技术、服务第2条 |
2.1 | 总体技术方案 | 55 | 进度控制措施(15分) | 进度控制目标明确、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正确、完善、进度控制工作流程正确合理得15分; 进度控制目标基本明确、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基本正确、进度控制工作流程基本正确得8分; 进度控制目标不明确、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不正确、进度控制工作流程不正确得1分。 | 第三章采购需求技术、服务第2条 |
2.1 | 总体技术方案 | 55 | 安全管理方案(10分) | 安全管理目标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合理可行、安全管理方法和措施合理可行得10分; 安全管理目标基本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基本合理可行、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和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6分;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不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程序不可行、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和措施不可行得2分。 | 第三章采购需求技术、服务第2条 |
2.1 | 总体技术方案 | 55 | 服务保障措施(10分) | 内容考虑周全、措施得当得10分; 内容基本周全,措施基本得当得6分; 内容不周全,措施不得当得2分。 | 第三章采购需求技术、服务第2条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3.1 | 价格评议 | 1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该供应商的报价)×10。 |
正/副本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清晰影印件) |
总报价 | 小写: |
总报价 | 大写: |
项目负责人 | |
合同履行期限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标准 | 拟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 企业类型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 | |||||||
合 计 |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货物(或服务)金额合计 | |||||||
比重(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货物(或服务)金额合计/合计) | % |
序号 | 审查内容 | 须提供的资料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得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可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
3 |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可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
4 |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可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
5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可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七章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书》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见第七章《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7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则必须提供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 |
8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提供未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见第七章《未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 |
8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提供未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见第七章《未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 |
9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提供没有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见第七章《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服务的声明函》) |
10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提供未被列入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见第七章《未被列入记录名单的声明函》) |
11 |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 根据第一章磋商邀请函第二款供应商资格条件“第6条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序号 |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条款 | 磋商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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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 | |||
5 | |||
6 | |||
… |
序号 | 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条款 | 磋商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项目单位名称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
项目金额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
项目时间 | |
项目内容 |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 |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证书名称 | 证书级别 |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