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姜堰区2023年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
金额
15874.31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8/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3212841886000009
预算金额15874.31万元
招标公司泰州姜海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钱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先生18121729234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7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B3212841886000009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姜堰区2023年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已经由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姜堰区2023年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泰姜行审核[2023]1号1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姜海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汇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姜堰区2023年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姜堰区 2.2工程规模:对中天新村、中天二村、润景国际花园、宏博景园、西野行(南区)、春泽新寓、龙锦佳园、紫墅园、泓润花园(一期)、人民路41号、尚城壹品、丽都佳园、光明花园、锦华园、恒福小区、金和家园、尚城国际、罗塘新村、老庄二村、丽水金都、汇贤综合楼、滨河公寓、罗塘路150号、金银大厦、嘉和公寓及幸福南路组团等26个小区按照达标区标准进行雨污分流改造,还有站北小区等36个小区以及台州路和杭州路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建设。 2.3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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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1、设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设计费的20%,全部施工图纸交付且图纸审查合格后支付设计费的6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2、施工(含采购)付款方式:签订总承包合同、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含采购费、扣除暂列金额)的20%(其中20%支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预付款;工程量达到合同总工程量的50%时,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含已付款,其中20%支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价款的80%(含已付款);竣工结算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无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一 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具备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在本项目中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中一个岗位。 3.4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污水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数值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金额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8000万元及以上 的市政污水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证明材料中未能反映相关指标和相关内容的,须提供立项批文及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当金额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真实反映出合同总投资额及其他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污水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 相关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金额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有效期自 2019 年 1 月 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污水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数值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金额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B)设计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污水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证明材料中未能反映相关指标和相关内容的,须提供立项批文及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当金额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真实反映出合同总投资额及其他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施工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8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污水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数值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金额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有效期自 2019 年 1 月 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8月04日22时01分至2023年08月11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4.3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07日09时00分 | |||||||||||||||||||||||||||||||||||||||||||||||||||||||||||||||||||||||||||||||
6.评标方法 | |||||||||||||||||||||||||||||||||||||||||||||||||||||||||||||||||||||||||||||||
6.1是否评定分离:是;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综合评估法二:适用于方案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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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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