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鹤峰县公共安全功能设施建设项目三期工程--鹤峰县看守所维修改造项目
金额
242.8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shf-202309zc-013
预算金额242.86万元
招标公司鹤峰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0718-5290619
中标公司湖北鹤晟建筑有限公司242.86万元
中标联系人李兴宇
公告正文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ESHF-202309ZC-013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2828-2023-00460
三、项目名称
鹤峰县公共安全功能设施建设项目三期工程--鹤峰县看守所维修改造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鹤晟建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鹤峰县容美镇满山红大道693-1号
供应商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22828316546413W
中标(成交)金额:2428606.98元
五、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鹤峰县公共安全功能设施建设项目三期工程--鹤峰县看守所维修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鹤峰县看守所维修改造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李兴宇 执业证书信息:鄂1422018202000103 |
六、评审专家名单
王成协、于兴霞、谭晓莉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10-11
2、评审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收费金额:0(万元)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鹤峰县公安局
地 址:鹤峰县容美镇连升路15号
联系方式:0718-52914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鹤峰县溇水大道8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18-5290619
本公示于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截止,如各供应商对此次成交结果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函须由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向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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