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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弱电智能化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弱电智能化采购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设书)的复函,皖发改社会函【2023】318号
1.4 招标人: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
1.5 项目业主: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弱电智能化采购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FAAZ01849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FAAZ01849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扶疏路与萧城路路口东南侧
2.6 建设规模:总建筑用地45603.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2989.82平方米。
2.7 合同估算价:3700.0万元
2.8 交货及安装周期: 合同签订后 150 个日历天
2.9 交货及安装地点: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项目工地
2.10 招标范围:项目位于合肥市新站高新区萧城路以东,扶疏路以南,总建筑用地45603.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2989.82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约90168.71 m2,地下部分建筑面积约32821.11平方米。建筑规模包含的1号楼、2号楼、会议中心、规培中心、地下室。本次招标主要包含1号楼、2号楼、会议中心、规培中心、地下室的弱电智能化及其相关设备采购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如有)、技术规范书(技术需求书)、图纸。
2.11 项目类别:工程货物
2.12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9年7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5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
注:(1)上述业绩中建设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医护对讲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机房工程、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能耗管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物联网系统;
(2) 上述“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商业建筑(如商场、 金融建筑),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
(3)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天网工程(雪亮)、轨道交通智能化业绩不予认可;
3.1.4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自 2019年7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的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5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业绩。
注:(1)上述业绩中建设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医护对讲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机房工程、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能耗管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物联网系统;
(2)上述“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
(3)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天网工程(雪亮)、轨道交通智能化业绩不予认可。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 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 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 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 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4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8月26日 至2024年09月24日09:3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2612638。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2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4日09时3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4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北二环砀山路1868号
邮 编:230012
联系人:许雕
电 话:0551-64272152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武汉路230号五矿大厦10楼
邮 编:230000
联系人:杨工
电 话:0551-62612638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
电 话:0551-66223530
12.其他事项说明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中国银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125146213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中心徽商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52924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0天0小时11分7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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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08-26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08-260天0小时11分
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pdf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原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弱电智能化采购
原项目编号:2024AFAAZ01849
原公告日期:2024-08-26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弱电智能化采购招标文件澄清
项目编号:2024AFAAZ01849
一、投标人疑问及回复:
1、微模块空调:1、精密空调同系列具有低载高湿场景下的稳定除湿功能,在不同湿度,低于 20%额定制冷量场景下能稳定除湿;提供具有 CNAS 或 CMA 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或彩页截图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2、所投行级精密空调能提供制冷剂不足智能检测功能,机组能对制冷剂容量进行自动检测,并能提供制冷剂不足引起的低压状态告警,预防由于制冷剂泄露导致的空调宕机,保证机房制冷系统稳定。提供具有 CNAS 或 CMA 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或彩页截图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3、空调内机应具备防雷功能,在极端浪涌条件下更加安全可靠。提供具有 CNAS 或 CMA 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或彩页截图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上述指标属于功能指标,在国家各项强制要求中没有针对上述功能要求必须的认证证书,不是国家强制认证内容。经多方调研,只有华为能提供,参数具有严重的品牌指向性和限制性。如果参数满足三家请列举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请求: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项目参数已经经过了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不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
2、动环监控软件平台:微模块内设备应具备供电全链路显示功能,可显示从微模块的总输入到 IT 机柜的 PDU,整个配电拓扑展示、开关状态、能量流图、设备故障状态、支路对应关系、关键信号参数(电压、电流、温度等);提供模块化数据中心的由权威的检测机构的第三方报告复印件证明材料,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上述指标属于功能指标,在国家各项强制要求中没有针对上述功能要求必须的认证证书,不是国家强制认证内容。经多方调研,只有华为能提供,参数具有严重的品牌指向性和限制性。如果参数满足三家请列举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请求: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项目参数已经经过了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不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
3、视频监控前端设备中的“400万像素高清人脸识别枪式摄像机”、“400万像素高清人脸识别枪式摄像机”、“400万像素高清宽动态人脸识别半球摄像机”、“400万像素高清人脸识别半球摄像机”:12.摄像机uboot采用加密存储,通过离线烧写存储器方式写入的uboot执行程序,不能被硬件微引导程序加载执行;18.具有耀光抑制功能,耀光区域≤1%。
事实依据:经过我公司调研确认,以上技术参数参考海康威视产品指标,以此指标作为限定指标,废除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具有明显的不公平、不公正的违法违规现象;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截图证明如下:
请求: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项目参数已经经过了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不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
4、视频监控前端设备:200万像素高清防油污枪式摄像机:10.具有1个吸附式防护罩,镜头护罩无需任何工具即可实现快速拆卸及安装,方便镜头护罩的清洗、更换。
事实依据: 经过我公司调研确认,以上技术参数参考海康威视产品指标,以此指标作为限定指标,废除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具有明显的不公平、不公正的违法违规现象;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截图证明如下:
请求: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项目参数已经经过了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不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
5、视频监控前端设备全景摄像机:3.主视频支持不小于48倍光学变倍,镜头最大焦距不小于288mm;
事实依据:经过我公司调研确认,以上技术参数参考海康威视产品指标,以此指标作为限定指标,废除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具有明显的不公平、不公正的违法违规现象;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截图证明如下:
请求:建议修改为:主视频支持不小于40倍光学变倍,镜头最大焦距不小于220mm。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项目参数已经经过了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不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
6、视频监控前端设备 17、400万像素高清高空抛物摄像机:9.支持雨水感知和蓄水功能,内置水量传感器、冷凝模块、蓄水箱和喷水模块,支持镜头自清洁功能,可将蓄水箱中的水从4个喷水孔喷射在镜头玻璃上,并驱动雨刷清洁镜头玻璃上的覆盖物;11.镜头前盖采用增强透光玻璃,透过率不小于97%,且支持镜头疏水功能;
事实依据:经过我公司调研确认,以上技术参数参考海康威视产品指标,以此指标作为限定指标,废除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具有明显的不公平、不公正的违法违规现象;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截图证明如下:
请求: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项目参数已经经过了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不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
7、视频监控系统 (二)监控中心 33、LCD拼接屏:4.输出接口:HDMI x 1、VGA x 1、CVBS x 1;
事实依据:LCD拼接屏主要作为显示设备,需要多种输入接口。而该招标参数要求HDMI控标参数,不符合使用环境。经过我公司调研确认,此指标作为限定指标。具有明显的不公平、不公正的违法违规现象;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请求: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项目参数已经经过了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不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
8、视频监控系统 (二)监控中心 36、网络控制键盘:4.屏幕区和摇杆区采用可拆分结构,摇杆和触控屏可分离使用;
事实依据:经过我公司调研确认,以上技术参数参考海康威视产品指标,以此指标作为限定指标,废除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具有明显的不公平、不公正的违法违规现象;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截图证明如下:
请求:建议修改为:4.屏幕区和摇杆区采用可拆分结构,摇杆和触控屏可分离使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项目参数已经经过了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不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
9、视频监控系统 (二)监控中心 38、网络存储服务器:2.支持热插拔1+1AC220V 或 1+1 直流冗余金牌电源供电或采用可热插拔3+1AC220V 或 3+1直流冗余,机箱具备防尘滤网,采用双立柱防震设计;
事实依据:经过我公司调研确认,以上技术参数参考海康威视产品指标,以此指标作为限定指标,废除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具有明显的不公平、不公正的违法违规现象;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截图证明如下:
请求:建议修改为:2.支持热插拔1+1AC220V 或 1+1 直流冗余金牌电源供电或采用可热插拔3+1AC220V 或 3+1直流冗余,机箱具备防尘滤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项目参数已经经过了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不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
10、视频监控系统 (二)监控中心 42、人脸分析服务器:13.支持路人库一人一档,可将陌生人自动归入到路人库,并统计和展示每个陌生人出现的次数,多次出现的陌生人,设备自动选取一张最优人脸图片入库,可点击次数信息展示每次抓拍的图片和时间以及人脸属性信息;
事实依据:经过我公司调研确认,以上技术参数参考海康威视产品指标,以此指标作为限定指标,废除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具有明显的不公平、不公正的违法违规现象;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截图证明如下:
请求:建议修改为:13.支持路人库一人一档,可将陌生人自动归入到路人库,并统计和展示每个陌生人出现的次数,多次出现的陌生人,设备自动选取一张最优人脸图片入库,可点击次数信息展示每次抓拍的图片和时间以及人脸属性信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项目参数已经经过了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不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
11、LED 显示屏1.“像素光强均匀性:LRJ≤10%、LGJ≤10%、LBJ≤10%;提供官网链接及截图证明”
事实依据:官网链接为厂家自证,不具有权威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应以“满足用户实际使用需求”为标准,而非以某厂商独有官网截图或者设备功能家兔来屏蔽其他厂商产品。上述参数具有严重指向性、排他性,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违反了招投标法。
请求:建议修改为:1.“像素光强均匀性:LRJ≤10%、LGJ≤10%、LBJ≤10%;提供具有CMA、ilAC-MRA及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项目参数已经经过了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不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
12、“LED 显示屏”:符合CESI/TS006-2020的8K超高清显示,支持HDR3.0高图像动态技术;提供具有CMA、ilAC-MRA及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上述指标属于功能指标,在国家各项强制要求中没有针对上述功能要求必须的测试报告,目前国家专业机构的测试报告均为厂家委托测试的方式进行,属于功能委托测试,不是国家强制测试内容。各个厂家针对不同设备,测试内容都有所不同,不能拿单一的测试功能来约束设备功能,不能以某一特定的测试功能来限制其他品牌产品,以上参数具有严重指向性、排他性,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违反了招投标法。
请求:建议修改为:符合CESI/TS006-2020的8K超高清显示,支持HDR3.0高图像动态技术;提供具有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项目参数已经经过了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不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
13、“信息发布软件”:1、实现跨平台发布一览表,支持发布到呼叫系统床旁交互终端,床头分机,信息看板。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2、实现通知发布,具有悬浮窗显示和阅读确认两种发布模式,阅读确认模式下可对已读情况进行统计与查看。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3、实现紧急插播发布,可向播放终端插播紧急或临时信息,播放完毕可自动切换到原播放节目。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信息发布软件主要的功能是通过信息发布服务器为载体统一管控信息发布终端;以上参数要求属于企业的技术标准或功能,不在现行的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标准要求范围之内,企业技术标准或功能,不属于CNAS或CMA授权范围内的检测项目,此处要求提供CMA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明显不合理,设置的技术参数需求全部为特定厂家产品,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而设置的壁垒,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指向性,有特定指定厂商嫌疑。
请求: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项目参数已经经过了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不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
14、招标文件中的“LED显示屏”规定:1、像素光强均匀性:LRJ≤10%、LGJ≤10%、LBJ≤10%;提供官网链接及截图证明。2、亮度鉴别等级:按照SJ/T 11141-2017 5.10.6,规定:C级BJ≥20;提供具有CMA、ilAC-MRA及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3、符合CESI/TS006-2020的8K超高清显示,支持HDR3.0高图像动态技术;提供具有CMA、ilAC-MRA及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LED显示屏主要的功能是作为显示设备,显示所需播放内容;以上参数所列出的模块要求在本次的项目需求中并不会完全需要,并且每个厂商设计的运维模块和功能都有所差异,不是每个厂商的产品都能全部满足以上参数,不应强制要求所有投标人都必须完全满足以上参数,且以上参数要求属于企业的技术标准或功能,不在现行的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标准要求范围之内,企业技术标准或功能,不属于CNAS或CMA授权范围内的检测项目,此处要求提供CMA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明显不合理,设置的技术参数需求全部为特定厂家产品,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而设置的壁垒,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指向性,有特定指定厂商嫌疑。
请求: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项目参数已经经过了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不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
15、招标文件中的“数字效果器”规定:1、具有音箱处理器功能的卡拉OK效果器,各部分功能可独立调节;提供官网链接及截图证明。2、话筒输出、主输出、中置输出、超低音输出、后置输出,均设有压限及延时功能;提供产品彩页截图证明。;
事实依据: 数字效果器主要的功能是调整设置各种适用于使用场景的音频效果;以上参数中的要求并不是核心功能,该要求不合理,并且这些功能在该项目中并无具体用处,不应强制要求所有投标人都必须完全满足以上参数,且以上参数要求属于企业的技术标准或功能,不在现行的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标准要求范围之内,企业技术标准或功能,不属于CNAS或CMA授权范围内的检测项目,此处要求提供CMA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明显不合理,设置的技术参数需求全部为特定厂家产品,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而设置的壁垒,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指向性,有特定指定厂商嫌疑。
请求: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项目参数已经经过了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不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
16、“音频处理器”:1、≥4路平衡式信号输入,≥8路平衡式信号输出;提供产品彩页截图证明。2、具有有延时和相位控制及哑音设置,延时最长可达1000ms,延时单位可选择毫秒(ms)、米(m)、英尺(ft)三种,延时可通过粗调及细调模式进行调节;提供产品彩页截图证明。3、每个输入通道可调噪声门,并且每个输入通道有两段全参数可调的动态均衡(DEQ),自动增益控制;提供产品彩页截图证明。
事实依据:音频处理器主要的功能是作为音频处理设备,调节处理话筒等音源,优化声音效果;以上参数要求并不合理,该参数并不是音频处理器的核心功能,并不会对系统的功能造成影响,只是一些周边的配套功能,每个厂商所设计的产品形态不同所呈现出的批注方式也不同,不应强制要求所有投标人都必须完全满足以上参数;该参数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而设置的壁垒,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指向性,有特定指定厂商嫌疑。
请求: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项目参数已经经过了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不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
17、“数字会议录播主机”:1、.系统支持电影模式+资源模式并存的同步录制和直播,画面支持画中画、1/2/3/4//6分屏模式显示和录制;提供产品彩页截图证明。;
事实依据: 数字会议录播主机主要的功能是会议录制;以上参数要求并不合理,该参数并不是数字会议录播主机的核心功能,并不会对系统的功能造成影响,只是一些周边的配套功能,每个厂商所设计的产品形态不同所呈现出的批注方式也不同,不应强制要求所有投标人都必须完全满足以上参数;该参数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而设置的壁垒,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指向性,有特定指定厂商嫌疑。
请求: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项目参数已经经过了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不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
其余不变。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北二环砀山路1868号
邮编:230012
联系人:许工
电话:0551-64272152
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武汉路 230号五矿大厦10楼
联系人:杨工、王工
联系方式:0551-62612638 13339192608
2024年9月25日
0天16小时4分3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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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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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09-250天0小时18分
澄清文件.pdf
原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弱电智能化采购
原项目编号:2024AFAAZ01849
原公告日期:2024-08-26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弱电智能化采购招标文件澄清
项目编号:2024AFAAZ01849
一、投标人疑问及回复:
1、评标办法-投标人认证的3条投标人具有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综合技术能力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2分。
疑问: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综合技术能力资质是由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颁发,用于评价公司从事音频、视频、灯光等系统集成的综合技术能力;与其有同等资质效力的资质证书是由中国音响与数字出版协会、音视频工程专业委员会颁发的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能力等级证书,是否满足得分要求?
答:取消评标办法 投标人认证“3.投标人具有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综合技术能力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2分。”投标报价由满分30分,调整为满分32分。
2、 招标文件第124页“(二)总体要求”一卡通管理系统推荐品牌(TCL 罗格朗、一舟、康普、烽火)有误,招标推荐品牌为综合布线系统推荐品牌。
建议修改为:威尔、车安、智慧远景、清华同方。
答:一卡通系统实施内容只做布线,不做前端设备,所以推荐品牌为综合布线品牌。按招标文件执行。
3、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P70页)设置扣分值E1为1,由于合肥地区近期招标的同类弱电智能化项目(例如:合肥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项目弱电工程、市精神病院康复住院楼弱电工程、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安徽省文化馆新馆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智能化工程等)扣分值E1均设置为0.5,现建议该项目按同类项目的统一标准来修改E1值为0.5,确保达到公平公正的合理要求。
答:投标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P70页),为了合理报价,设置扣分值E1修改为0.7,E2修改为0.5。
4、针对招标文件“七、其他要求-(三)主要系统技术指标要求表”3 内网核心交换机1、硬件架构:主控引擎≥2(要求主控槽位与业务线卡槽位宽度相同,为全宽槽位),独立交换网板≥6,整机业务板槽位数≥8,独立风扇框数≥3,系统电源槽位≥6;提供官网链接及截图证明。
事实依据:通过充分调研推荐品牌中的交换机厂商设备参数,得到以上参数中对交换网板需求非园区核心交换机通用需求,推荐品牌中同档次园区核心交换机独立交换网板普遍是4块,仅新华三设备独立交换网板为6块,由此来抬高各个生产厂商的设备成本,不利于投标人产品选型,也增加了业主投资成本的压力负荷,造成资产浪费,控标嫌疑明显,不符合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新华三证明材料
请求:3 内网核心交换机 参数修改为:1、硬件架构:主控引擎≥2(要求主控槽位与业务线卡槽位宽度相同,为全宽槽位),独立交换网板≥4,整机业务板槽位数≥8,独立风扇框数≥3,系统电源槽位≥6;提供官网链接及截图证明。
答:招标参数为满足功能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满足或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进行投标;交换网板是负责不同板卡之间的通信,业界高端交换机交换网板数量都在6个及以上,交换网板≥6为满足功能的最低要求。经调研,不具有唯一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
5、 针对招标文件“七、其他要求-(三)主要系统技术指标要求表”3 内网核心交换机 2、支持INQA或IPCA功能,提供具备CNAS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通过充分调研推荐品牌中的交换机厂商设备参数,得知具备支持INQA或IPCA功能项多家厂商满足,但是由于各个厂商在测试方向及测试机构不一,导致测试内容不一致,部分厂商未在测试机构测试此功能,在调研推荐品牌中具备“CNAS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仅新华三公司满足,具有强烈的倾向性及控标嫌疑,不符合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请求:3 内网核心交换机 参数修改为:2、支持INQA或IPCA功能,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官网链接及官网截图证明;
答:修改为:2、支持INQA或IPCA功能,提供具备CNAS认证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 针对招标文件“七、其他要求-(三)主要系统技术指标要求表”4内网汇聚交换机 2、支持M-Lag或DRNI或VPC跨设备链路聚合技术,提供彩页截图证明;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为数据中心设备具备,园区设备主要以堆叠为主,在查询推荐品牌厂商同等系列的型号中,仅新华三满足以上参数,参数具有强烈倾向性,不符合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新华三证明材料
请求:4 内网汇聚交换机 参数修改为:2、支持M-Lag或DRNI或VPC或堆叠跨设备链路聚合技术,提供彩页截图证明;
答:招标参数为满足功能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进行投标;M-lag或DRNI或VPC跨设备链路聚合技术是标准通用的技术,可以保障组网的高可靠性,也是实际业务需求。经市场调研,该参数满足三家,不予以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
7、针对技术规范书“六、主要技术性能要求-4、计算机网络系统”医疗内网 3内网核心交换机 1、硬件架构:主控引擎≥2(要求主控槽位与业务线卡槽位宽度相同,为全宽槽位),独立交换网板≥6,整机业务板槽位数≥8,独立风扇框数≥3,系统电源槽位≥6;提供官网链接及截图证明。
事实依据:通过充分调研推荐品牌中的交换机厂商设备参数,得到以上参数中对交换网板需求非园区核心交换机通用需求,推荐品牌中同档次园区核心交换机独立交换网板普遍是4块,仅新华三设备独立交换网板为6块,由此来抬高各个生产厂商的设备成本,不利于投标人产品选型,也增加了业主投资成本的压力负荷,造成资产浪费,控标嫌疑明显,不符合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新华三证明材料
请求:医疗内网 3 内网核心交换机 参数修改为:1、硬件架构:主控引擎≥2(要求主控槽位与业务线卡槽位宽度相同,为全宽槽位),独立交换网板≥4,整机业务板槽位数≥8,独立风扇框数≥3,系统电源槽位≥6;提供官网链接及截图证明。
答:招标参数为满足功能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满足或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进行投标;交换网板是负责不同板卡之间的通信,业界高端交换机交换网板数量都在6个及以上,交换网板≥6为满足功能的最低要求。经调研,不具有唯一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8、针对技术规范书“六、主要技术性能要求-4、计算机网络系统”医疗内网 2 内网汇聚交换机 9.支持M-Lag或DRNI或VPC跨设备链路聚合技术,提供官网链接及截图证明;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为数据中心设备具备,园区设备主要以堆叠为主,在查询推荐品牌厂商同等系列的型号中,仅新华三满足以上参数,参数具有强烈倾向性,不符合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新华三证明材料
请求:医疗内网 2 内网汇聚交换机 参数修改为:9.支持M-Lag或DRNI或VPC或堆叠跨设备链路聚合技术,提供彩页截图证明;
答:同本澄清第6条。
9、针对技术规范书“六、主要技术性能要求-4、计算机网络系统”医疗内网 6 48口POE接入交换机2.支持千兆电口≥48个,万兆光业务口(非专用堆叠口)≥6个,支持802.3at POE+功能,支持48个端口POE供电;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中“万兆光业务口(非专用堆叠口)≥6个”非标准端口需求,且在推荐品牌厂商中仅新华三满足以上参数,具有抬高商务的嫌疑,不利于投标人产品选型,参数具有强烈倾向性,不符合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新华三证明材料
请求:医疗内网 6 48口POE接入交换机 参数修改为:2.支持千兆电口≥48个,万兆光业务口≥4个,支持802.3at POE+功能,支持48个端口POE供电;
答:招标参数为满足功能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满足或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进行投标;经调研,不具有唯一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
10、针对技术规范书“六、主要技术性能要求-4、计算机网络系统”医疗内网 9 内网运维准入系统 12.配置:纳管本次交换机等网络设备,配置一台硬件服务器性能要求不低于(2颗X86架构CPU*28Core/2.7GHz CPU,8*32G内存,4*1200GB SAS HDD,Raid卡(2G cache)+超级电容,4*GE+2*2 10GE光口,2*900W AC,滑轨),终端准入不低于1000个并发,实配业务随行功能;
事实依据: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以上参数中对服务器的需求不符合推荐品牌厂商实际需求,因为各个厂商运维准入系统设计架构不一,底层套件各不相同,所以不应要求服务器具体内容,只需承载各个厂商平台即可,且在推荐品牌厂商中仅新华三满足以上参数,参数具有强烈倾向性,不符合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请求:医疗内网 9 内网运维准入系统 参数修改为:12.配置:纳管本次交换机等网络设备,配置一台硬件服务器性能满足平台软件承载需求,终端准入不低于1000个并发,实配业务随行功能;
答:设计单位按此需求配置,编制单位按此配置进行造价,有多家厂商具备生产能力。该参数要求是为了满足内网运维准入系统未来5至8年的使用需求,该要求为最低配置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满足或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进行投标。本次服务器配置要求是标准、通用的配置,并且标书P124页“技术性能指标”中已明确推荐品牌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经调研,不具有唯一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11、针对技术规范书“六、主要技术性能要求-4、计算机网络系统”医疗外网 1 外网核心交换机 2.配置48个千兆电接口、48个万兆光接口、1张防火墙硬件插卡,实配IPv6授权;
事实依据:经过查询以上参数中“1张防火墙硬件插卡”在推荐品牌厂商中仅新华三满足以上参数,参数具有强烈倾向性,不符合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且安全设备本次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需结合网络情况建立整网的安全系统,本次投入防火墙插卡由于其性能较低,不符合后期安全体系建设要求,属于重复投资,增加投资成本。
新华三证明材料:
请求:医疗外网 1 外网核心交换机 参数修改为:2.配置48个千兆电接口、48个万兆光接口,实配IPv6授权;
答:招标参数为满足功能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满足或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进行投标;本次配置的防火墙插卡主要针对园区网内部不同区域间的安全防护需求,与后期安全体系建设并不冲突。经调研,不具有唯一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
12、针对技术规范书“六、主要技术性能要求-4、计算机网络系统”医疗外网 2 内网汇聚交换机 9.支持M-Lag或DRNI或VPC跨设备链路聚合技术;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为数据中心设备具备,园区设备主要以堆叠为主,在查询推荐品牌厂商同等系列的型号中,仅新华三满足以上参数,参数具有强烈倾向性,不符合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新华三证明材料
请求:医疗外网 2 内网汇聚交换机 参数修改为:9.支持M-Lag或DRNI或VPC或堆叠跨设备链路聚合技术;
答:同本澄清第6条。
13、针对技术规范书“六、主要技术性能要求-4、计算机网络系统”医疗外网 11 外网运维准入系统 12.配置不低于:纳管本次交换机、无线AP等网络设备,配置一台硬件服务器性能要求不低于(2颗X86架构CPU*28Core/2.7GHz CPU,8*32G内存,4*1200GB SAS HDD,Raid卡(2G cache)+超级电容,4*GE+2*2 10GE光口,2*900W AC,滑轨),终端准入不低于2000个并发;
事实依据: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以上参数中对服务器的需求不符合推荐品牌厂商实际需求,因为各个厂商运维准入系统设计架构不一,底层套件各不相同,所以不应要求服务器具体内容,只需承载各个厂商平台即可,且在推荐品牌厂商中仅新华三满足以上参数,参数具有强烈倾向性,不符合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请求:医疗外网 11 外网运维准入系统 参数修改为:12.配置不低于:纳管本次交换机、无线AP等网络设备,配置一台硬件服务器性能满足平台软件承载需求,终端准入不低于2000个并发;
答:设计单位按此需求配置,编制单位按此配置进行造价,有多家厂商具备生产能力。该参数要求是为了满足外网运维准入系统未来5至8年的使用需求,该要求为最低配置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满足或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进行投标。本次服务器配置要求是标准、通用的配置,并且标书P124页“技术性能指标”中已明确推荐品牌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经调研,不具有唯一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14、针对技术规范书“六、主要技术性能要求-4、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网 2 内网汇聚交换机 9.支持M-Lag或DRNI或VPC跨设备链路聚合技术;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为数据中心设备具备,园区设备主要以堆叠为主,在查询推荐品牌厂商同等系列的型号中,仅新华三满足以上参数,参数具有强烈倾向性,不符合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新华三证明材料
请求:设备网 2 内网汇聚交换机 参数修改为:9.支持M-Lag或DRNI或VPC或堆叠跨设备链路聚合技术;
答:同本澄清第6条。
15、招标文件中对公共建筑定义为:“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
疑问:招标文件中对公共建筑定义不合理,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的规定,民用建筑包含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分为住宅和宿舍。
因此除住宅和宿舍外,其他建筑应都属于公共建筑范畴,而招标文件中“公共建筑”定义的公共建筑范围明显比《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少,这样就导致将纪念建筑:纪念馆、纪念碑、纪念塔;政法建筑: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派出所、监狱、看守所、海关、检查站及其他公共建筑排除在评审范围外,但实际上这些建筑均为公共建筑。
招标文件第64-67页,在评分办法“投标人业绩、人员业绩”中又对公共建筑的定义为:“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及其他。
为了避免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产生歧义,请招标人确认“公共建筑”是否包含纪念建筑:纪念馆、纪念碑、纪念塔;政法建筑: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派出所、监狱、看守所、海关、检查站及其他。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公共建筑”不包含纪念建筑:纪念馆、纪念碑、纪念塔;政法建筑: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派出所、监狱、看守所、海关、检查站及其他。
16、招标文件第63页,投标人认证“3投标人具有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综合技术能力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2分。”
疑问: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综合技术能力资质是为了证明投标人在音视频系统集成能力。招标文件要求的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综合技术能力资质由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本项目是智能化项目,并非专业演艺机构,设置此项资质不合理。
除此之外,颁发音视频系统集成类资质证书的机构也并非只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一个。如中国音响行业协会颁发的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资质;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颁发的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资质。这些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是行业认可,且功能也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一致,但此处却仅以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综合技术能力资质作为加分项,明显不合理。
建议修改为:“3投标人具有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综合技术能力资质或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资质或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2分。”
答:同本澄清第1条。
17、招标文件第66页 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2019年7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系指该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如“黄山杯”及外省同等级别、“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等),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
请问:省级及以上同级别“安装之星”、“优秀安装质量奖”、“詹天佑奖”等奖项是否认可,并予以加分?
答:省级及以上同级别“安装之星”、“优秀安装质量奖”、“詹天佑奖”等奖项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18、招标文件第67页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员奖项、荣誉要求:“自2019年7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的项目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如“黄山杯”及外省同等级别、“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等)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请问:省级及以上同级别“安装之星”、“优秀安装质量奖”、“詹天佑奖”等奖项是否认可,并予以加分?
答:省级及以上同级别“安装之星”、“优秀安装质量奖”、“詹天佑奖”等奖项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19、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演示和答辩,2.如进行功能演示须采用真实系统或原型 DEMO进行演示,其他形式演示的不得分。
经分析技术规范书,本项目招标施工范围共涉及19个子系统,无系统集成系统的建设需求,因演示评分主要用于系统集成平台的管理能力呈现,本项目无建设需求的情况下此处的演示没有具体的评价标准,容易引起歧义。
建议:删除此条描述或明确具体演示需求。
答: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的总体想法及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进行系统陈述,由项目负责人针对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现场平面布置,人员、机械设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期控制及项目重难点的工艺、施工方法等问题进行答辩。按招标文件执行。
20、招标文件以下两处要求不一致,前后矛盾。应当将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修正为:“自 2019年7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的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5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业绩”。请明示。
第1处:招标文件第4页截图
第2处:招标文件第33页截图
答: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第1条不变。第2条修改为:2.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本条相关“项目负责人”同步修改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1、招标文件以下要求不一致,前后矛盾。应当修正为: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业绩均可满足要求。请明示。
第1处:招标文件第65页截图
答:“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所担任岗位无需与本项目对应)。”修改为:“5.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所担任岗位无需与本项目对应)。”
22、 招标文件资格项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时间为:2019年7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而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投标人业绩为:2019年7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时间要求为:2019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招标文件第4页截图
招标文件第64页截图
招标文件第65页截图
请求:综上,同一份招标文件、同一个日期,为何要求不同?如此设置前后矛盾,所有业绩要求应当统一修正为:自2019年7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此项请明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3、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三、技术性能指标”要求“注:参考品牌不得少于四个,对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单位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质量标准的其它品牌;如采用其它品牌的应在商务标中投标函后附品牌报价表注明并提供品牌、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等供评委会评审,未附投标函且未附品牌报价表且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不予通过。”
(二)总体要求里“注:参考品牌不得少于四个,对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单位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质量标准的其它品牌;如采用其它品牌的应在商务标中投标函后附品牌报价表注明并提供品牌、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等供评委会评审,未附投标函且未附品牌报价表且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不予通过。”
七、其他要求“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中选用产品品牌档次均不低于推荐品牌,中标后,我公司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我公司投标方案及投标产品的核查,如经核查认定我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可从推荐品牌中指定品牌要求我公司进行安装供货,且我公司承诺投标报价不增加。如有虚假,或我公司后期未按承诺执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和后果。”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七、其他要求(三)主要系统技术指标要求表”对关键性能指标有明确要求,在“评标办法”的“技术评审”中“注:评标委员会以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响应情况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依据“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的要求响应即可,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求:以上均为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但整个投标文件格式全部章节并没有要求投标人列明所投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应当明确要求投标人填写具体设备品牌规格型号,请修正明示。
答: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为招标文件未列明推荐品牌的,需提供在商务标中投标函后附品牌报价表注明并提供品牌、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等供评委会评审,未附投标函且未附品牌报价表且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不予通过。投标人也可自行对投标品牌、产品厂商、具体型号及投标参数等信息进行描述,格式自拟。
2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彩页、质保函等,如存在品牌厂家弄虚作假情况,是否视为投标人虚假响应?
答:如存在品牌厂家弄虚作假情况,视为投标人虚假响应。
25、请问本次投标做品牌和型号响应时,同一系统的同一设备能否投多个品牌型号?
答:不可以。
26、技术规范书“第六章主要技术性能要求中备注栏提到:上述功能指标要求均为最低要求,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优于该指标要求的设备型号进行响应”。请问,是否只需要对有偏差的部分在技术偏差表中列出,其余部分默认满足不需要列出?
答: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27、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第四节工程技术和施工现场要求中标人承诺中标后10 个工作日内提供所投产品证明资料(检测报告、产品彩页、质保函等)”。如所投品牌厂家提供弄虚作假材料,是否认定为投标人虚假响应?
答:如存在品牌厂家弄虚作假情况,视为投标人虚假响应。
28、请问本次投标时候品牌响应部分和品牌型号部分,同一系统、同一设备能否投多个品牌型号?
答:不可以。
29、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第四节工程技术和施工现场要求投标人必须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中所列全部技术规格及功能要求”。请问,是否只需要对有偏差的部分在技术偏差表中列出,其余部分默认满足?
答: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30、内网核心交换机:1、硬件架构:主控引擎≥2(要求主控槽位与业务线卡槽位宽度相同,为全宽槽位),独立交换网板≥6,整机业务板槽位数≥8,独立风扇框数≥3,系统电源槽位≥6;提供官网链接及截图证明。
事实依据:经我方市场调研,主控引擎宽度属于硬件配置参数,各厂商硬件配置根据设备设计逻辑各不相同无法统一。独立交换网板、风扇框及系统电源槽位按照冗余设计、冷风通道规划设计。以上参数推荐品牌内仅H3C满足,该参数不应直接指定,满足冗余设计即可。
为保证招标公平起见,请修改为:硬件架构:主控引擎≥2,独立交换网板≥4,整机业务板槽位数≥8,独立风扇框数≥2,系统电源槽位≥2;提供官网链接及截图证明。
2、支持 INQA 或 IPCA 功能,提供具备 CNAS 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此项指标属于功能指标,各厂商实现原理不同,该描述存在明显品牌倾向性,目前只有H3C满足此项报告,参数具备倾向性。
为保证招标公平起见,请删除此项参数。
请求:请招标人慎重核实招标技术参数要求是否与项目相适应,对于设置的不合理限制性条款应予以删除或修改。
答:对于第1条参数,招标参数为满足功能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满足或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进行投标;交换网板是负责不同板卡之间的通信,业界高端交换机交换网板数量都在6个及以上,交换网板≥6为满足功能的最低要求。经调研,不具有唯一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对于第2条参数,修改为:2、支持INQA或IPCA功能,提供具备CNAS认证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
31、内网汇聚交换机 支持 M-Lag 或 DRNI或 VPC 跨设备链路聚合技术,提供彩页截图证明。
事实依据:此项参数为H3C独有技术,该技术广泛使用时间短,未经过大规模市场校验存在风险性。为保障用户投资及网络健康度。
为保证招标公平起见,请修改为:支持堆叠等虚拟化技术可实现跨设备链路聚合,提供彩页截图证明。
请求:请招标人慎重核实招标技术参数要求是否与项目相适应以,对于设置的不合理限制性条款应予以删除或修改。
答:同本澄清第6条。
32、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七、其他要求(三)主要系统技术指标要求表中3内网核心交换机:2、支持INQA或IPCA功能,提供具备CNAS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我司经市场调研发现仅有推荐品牌中的一家可以满足此要求,本条参数以某企业特定检测报告形式送检的非强制检测报告作为评审依据来衡量其他企业的产品,存在严重的指向性和排他性,指向特定厂家的特定产品,明显是为一家厂商量身定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或者歧视性待遇。
质疑诉求:建议删除本条参数要求。
答:同本澄清第5条。
33、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七、其他要求(三)主要系统技术指标要求表中19—LCD拼接屏:1、物理拼缝≤3.5mm,亮度达到600cd/㎡,对比度达到1200:1,图像显示清晰度≥950TVL,亮度鉴别等级为11级;提供封面具有CMA、ilac-MRA、CNAS标志的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证明。2、拼接屏具有将输入的4K信号源旋转90度、180度和270度的功能,且不损失分辨率,无需额外配置拼控设备处理信号源;提供封面具有CMA、ilac-MRA、CNAS标志的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证明。21-2、亮度鉴别等级:按照SJ/T 11141-2017 5.10.6,规定:C级 BJ≥20;提供具有CMA、ilAC-MRA及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3、符合CESI/TS006-2020 的8K超高清显示,支持HDR3.0高图像动态技术;提供具有CMA、ilAC-MRA及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上述参数中均需提供具有CMA、ILAC-MRA、CNAS标志的权威检测机构(第三方)的检测报告,目前国内市场检测报告常见有CMA、CNAS两种标识,本条参数增加ILAC-MRA标识要求,明显以此来达到控标目的;同时我公司查阅相关信息发现以上参数为推荐品牌某家独有参数,招标文件参数设置具有唯一指向性,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事实。
质疑诉求:建议删除本条参数要求。
答:1、物理拼缝、亮度、对比度、图像显示清晰度及亮度鉴别等级要求:这些技术指标是为了保证采购的LCD拼接屏产品能够满足使用需求和质量标准。市场上存在多个品牌和型号的产品可以满足这些技术指标要求。因此,这些要求并不具有唯一指向性,而是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都能达到性能水平。2、拼接屏旋转功能要求:该功能是为了确保拼接屏能够灵活地处理不同方向的信号源,提高用户的使用体验。此功能并非某家独有,其他制造商的产品也可能具备相似的功能。因此,该要求并不会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3、亮度鉴别等级要求:根据SJ/T 11141-2017标准,C级亮度鉴别等级的要求是为了确保产品在不同环境下的可视性和一致性。这一要求是基于行业标准,旨在保证产品质量,而非限制竞争。4、8K超高清显示和支持HDR3.0高图像动态技术要求:随着技术的发展,8K超高清显示和支持HDR技术已成为高端显示产品的常见特性。这些要求反映了市场趋势和用户需求,而不是为了限制特定品牌或供应商。要求提供具有CMA、ILAC-MRA、CNAS标志的权威检测机构的报告是为了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国际认可的质量标准。这些标识代表了检测机构的资质和权威性,有助于保证投标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参数要求基于性能考虑,不具有唯一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34、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七、其他要求(三)主要系统技术指标要求表中多条参数产品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均要求“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质疑诉求:请明确何为“第三方权威机构”?该机构需要具备什么资质条件等才能符合要求?
答:提供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演示和答辩: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的总体想法及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进行系统陈述,由项目负责人针对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现场平面布置,人员、机械设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期控制及项目重难点的工艺、施工方法等问题进行答辩。
事实依据:本项打分依据来源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当于重复设置打分项目,目前项目建设情况对所有潜在投标人都是一致的,而且该项打分全部为主观分,陈述性答辩不能展现其自身实力,容易因项目负责人外观长相等第一印象造成打分偏离,不能公平公正对待所有潜在投标人。
质疑诉求:删除本项目打分项目,重新设置合理打分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6、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1.投标人具有SPCA 或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证书,等级为5级的得2 。本项满分2分。”
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技术规范书内容,最终确认本项目全部实施系统包括:综合布线系统、机房工程系统、综合管路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子母钟系统、综合安防系统、入侵报警及残卫求助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预留管线)、信息发布及LED大屏系统、多媒体会议及LED大屏系统、排队叫号系统(预留管线)、护理对讲系统、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手术示教及一体化手术室系统、楼宇自控系统、建筑能耗监管系统、智能照明系统、门诊无线物联网覆盖系统。根据主要技术性能要求,及品牌推荐,所有系统设备均采用一流产品,投标人在于统筹、兼容、安装、调试,并不涉及任何的软件开发。
质疑诉求:建议重新修订评分办法。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7、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2.投标人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能力达到 CS3 级(优秀级)及以上的得 2 分;本项满分 2 分。”
事实依据: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为证书为行业证书,共分1-5五个等级,CS3 级为良好级。设置此项打分项且以CS3级为起点依据是什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质疑诉求:建议重新修订评分办法。
答:修改为:“2.投标人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能力达到 CS3 级及以上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38、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3.投标人具有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综合技术能力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一个得 2 分。”
事实依据:目前该资质证书颁发单位很多,有中国音响行业协会的音视频集成工程资质/音视频工程企业专项资质,有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音视频工程专业委员会的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资质,还有演艺设备协会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综合能力等级证书,以上证书都是协会颁发,具有同等效力。而本项目要求的“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综合能力等级证书”是由演艺协会颁发,设置明显具有指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质疑诉求:建议重新修订评分办法。
答:同本澄清第1条。
39、招标文件第126页要求“中标人承诺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所投产品证明资料(检测报告、产品彩页、质保函等)”,招标文件第63页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提供给招标人进行审查”,技术规范书第238页要求“3、主要技术性能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由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给招标人进行审查”。
请招标人明确:关于提交证明材料的时间要求,招标文件与技术规范书描述不一致,请问以谁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0、招标文件第128页要求“计算机网络系统需承诺确保能够全功能无缝对接安徽第二人民医院主院区系统”和“综合安防系统需承诺确保能够全功能无缝对接安徽第二人民医院主院区系统”。
请招标人提供主院区计算机网络系统和综合安防系统的品牌名称。
答:主院区计算机网络品牌:华为。综合安防品牌:海康威视。
41、招标文件第63页投标人认证评审标准:投标人具有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综合技术能力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一个得2分。
本项目招标内容以医疗信息化子系统为主,而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综合技术能力资质主要针对从事音频、视频、灯光、智能视讯系统集成工程的企业。项目建设内容与资质要求不匹配,建议取消对该项资质的评审。
答:同本澄清第1条。
42、招标文件第21页要求“本工程涉及多家单位入住使用,投标人需综合考虑后期系统运行各使用单位需求不同的部分调整及专业网络系统的衔接等,费用不予调整;本项目四网接入由投标人负责施工完善,中标后费用不予调整。”
请招标人明确:四网接入的具体内容和分工。
答: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0.11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19条。
43、 疑问:招标文件第4-5页“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4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第65-66页“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中均对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提出了要求,但招标文件并未表明“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能否与“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业绩重复,我司是否可以理解为可以共用?
答:“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业绩”与“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不可共用;但“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与“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可共用。
44、疑问:招标文件第21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1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4.总承包管理及配合分包服务费、水电费合计为合同价(不含暂列金)1.5%。”而“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中回复内容描述“总包服务费按0.2%计入,含税金”。招标文件中总包服务费与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中总包服务费取费标准不一致,请问以哪个总包服务费费率为准?
答:按1.5%(含水电费等其它费用)。
45、疑问:招标文件第129页“(二)特殊要求”以及技术规范书第10/245页“3、特殊要求”中均要求投标人需考虑规培中心的基础设施通信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和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由中标人负责规培中心的基础设施通信工程建设的项目登记、方案会审、工程施工、备案验收等内容。但招标资料中并无规培中心的基础设施通信工程的清单或图纸,导致各潜在投标人无法准确的核算该部分的费用。
建议:新增规培中心的基础设施通信工程的清单及图纸,保证各潜在投标人能准确的理解该部分的建设内容,以及保障规培中心的基础设施通信工程能顺利实施及验收。
答:各投标人根据已提供的规培中心的建筑图纸,自行核算后期基础设施通信工程建设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按照《合肥市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实施细则 (2018)》、《合肥市建筑物配建 5G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技术导则(试行)》及 相关地方标准的要求,投标人需考虑规培中心的基础设施通信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和 5G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由中标人负责规培中心的基础设施通信工程建设的项目登记、方案会审、工程施工、备案验收等全部内容,且须保证顺利通过验收,此项费用由投标人在整体报价内考虑,不单独列项,招标人在后期实施环节中不因此项内容追加任何费用。
46、招标文件第63页“投标人认证”要求:3.投标人具有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综合技术能力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一个得2分。请问,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能力等级证书是否同等有效?
答:同本澄清第1条。
47、 招标文件第64页“人员资质、资格、认证”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具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认可(注:认可是指有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本行业(系统)或单位开展相应职称评审的,须提供相关文件或依据)的机电工程或电子工程或电子信息或通信工程或建筑电气专业或智能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证书的,得2 分。如下图所示:
请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单位再授权单位颁发的证书是否同等有效?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专业、电子工程及其自动化等专业是否符合要求?
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单位再授权单位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可。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专业、电子工程及其自动化等专业不符合。
48、①“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重复计分?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资格审查业绩和详细评审业绩是否可以重复计分?③获奖业绩和评分业绩是否可以重复计分?请明确。
答:①可以重复计分;②可以重复计分;③可以重复计分。
49、招标文件第66页“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注: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所担任岗位无需与本项目对应)。如下图所示:
本项评分要求的是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本条备注没有明确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要求,请问技术负责人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要求?请明确。
答:同本澄清第21条。
50、招标文件P61-P62 演示和答辩部分的要求如下:
评审标准要求是对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现场平面布置,人员、机械设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期控制及项目重难点的工艺、施工方法等问题进行答辩;而注2提到功能演示。请问,此项评审是否由项目负责人以PPT演示的形式对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现场平面布置,人员、机械设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期控制及项目重难点的工艺、施工方法等问题进行陈述和答辩即可,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1、 工程量清单无品牌和型号,投标报价清单是否需要在后边补充对应列?
答:同本澄清第23条。
52、 工程量清单中和招标图纸数量如有出入,是否允许修改工程量清单?
答:投标文件按工程量清单编制,后期招标设计图纸为准。
53、3.BA系统缺少点位表,每家产品供应商的控制模块接口数量不一致,请补充点位表。
答:见附件《BA配置表》。
54、技术规范书要求“2号楼六层智能化机房供配电系统做UPS双路电源备份,配置2台120KVA的模块化UPS,目前配置4台30KVA的模块,实际输出容量120KVA,单台后备2小时配置40节12V200AH蓄电池。UPS双路无缝切换,可满足后备4小时。工程量清单要求2号楼六层智能化机房蓄电池为80块,电池容量不少于12V/200AH ,经计算2台120KVA满足2小时供电至少需要12V/200AH电池264块,是否可以按照实际调整清单数量?
答:按项目实际需求,本次120KVA的模块化UPS,不是满配,按照满足目前设备总需求量配置。经核算电池数量无误,清单数量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55、 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安徽医院项目与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主院区(北二环)现有系统须实现无缝兼容、统一管理,避免造成数据无法互联互通的情况,所投产品的选型须满足以下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承诺,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对14个系统提出了要求同一品牌原厂产品,请明确此要求是否是本次招标对应的14个系统内的设备品牌是否是和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主院区(北二环)现有系统的品牌一致?如是,请补充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主院区(北二环)现有系统的品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6、无线覆盖物联网系统,经和当地运营商沟通了解,以下参数只有移动运营商满足,其他均不满足,且联通和电信回复说公共区域的基站建设运营商常规是免费建设,移动没有给出明确说法,为维护本次项目的公平公正性, 建议删除基站参数要求,最终由投标单位根据所选择的运营商根据当地所需的基站配置情况建设。
答:4G+5G双模RRU(射频拉远单元)参数改为:1.F频段30M、A频段15M、D频段160M、3.5G频段200M。功率FA频段2*35W、D频段2*160W功率、3.5G频段2*100W。
57、内网核心交换机,招标文件正文要求:1、硬件架构:主控引擎≥2(要求主控槽位与业务线卡槽位宽度相同,为全宽槽位),独立交换网板≥6,整机业务板槽位数≥8,独立风扇框数≥3,系统电源槽位≥6;提供官网链接及截图证明。2、支持INQA或IPCA 功能,提供具备CNAS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质疑理由:第2条INQA功能业内只有华为支持,其他厂商均不满足,有很强的排他性。第1条要求也是华为设备接口数量要求。上述参数要求指向性和限制性明显,严重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修改建议:1、硬件架构:主控引擎≥2,独立交换网板≥4,整机业务板槽位数≥8,独立风扇框数≥2,系统电源槽位≥4;提供官网链接及截图证明。删除第2条参数。
附华为官网与链接证明:
答:同本澄清第30条。
58、内网汇聚交换机,招标文件正文要求:招标文件要求:1、支持防止DOS、ARP 攻击功能、ICMP 防攻击,支持 CPU 保护功能,支持黑名单和白名单,支持MACSec 加密;提供彩页截图证明。2、支持 M-Lag 或 DRNI 或 VPC 跨设备链路聚合技术,提供彩页截图证明;
质疑理由:纵向虚拟化技术在大多业界处于实验室开发测试阶段,因为众所周知的兼容性和可靠性原因尚未大规模商用部署。且相对于现行的组网方案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使用纵向虚拟化部署无形中将风险转移到最终用户方,是对项目和客户极端不负责任的表现,而且不兼容第三方产品,最终客户将彻底失去自主选择系统架构和产品的自由,造成政府采购资金的极度浪费。招标文件作此要求支持纵向虚拟化技术来限制企业公平参与项目建设,具有明显的排他性,违背政府采购所倡导的公平原则。
修改建议:建议修改为:1、支持防止 DOS、ARP 攻击功能、ICMP 防攻击,支持 CPU 保护功能,支持黑名单和白名单,提供彩页截图证明。 2、支持 跨设备链路聚合技术,提供彩页截图证明。
附华为官网与链接证明:
答:招标参数为满足功能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进行投标;Macsec是一种标准的以太网链路层安全协议,可以提高通信链路安全性。M-lag或DRNI或VPC跨设备链路聚合技术是标准通用的技术,可以保障组网的高可靠性,也是实际业务需求。经市场调研,该参数满足三家,不予以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
59、48口接入交换机,招标文件正文要求:1、支持 Telemetry 技术,实时采集设备数据并上送至网络分析系统,网络分析系统通过智能故障识别算法对网络数据进行分析,精准展现网络实时状态,并能及时有效地定界故障以及定位故障发生原因,精准保障网络体验;提供官网链接及截图证明。
质疑理由:以上参数为常规的功能参数,由于各个厂商官网显示不同,不会在官网上完全描述一致的证明,经多个厂商调研目前只有华为支持,其他厂商均不满足,有很强的排他性。建议删除提供官网链接及截图证明要求。
附华为官网与链接证明:
答:招标参数为满足功能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满足或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进行投标;Telemetry是一种从设备上远程高速采集数据的标准、通用技术,可以实现更实时、更高速、更精确的网络监控功能,也是实际业务需求。经市场调研,该参数满足三家,不予以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
60、内网运维准入系统,招标文件正文要求:招标文件要求:1、支持 SDN 协议(NetConf/YANG、SNMP)实现大规模的网络设备配置自动化;提供官网链接及截图证明。
质疑理由:以上参数为常规的功能参数,由于各个厂商官网显示不同,不会在官网上完全描述一致的证明,经多个厂商调研目前只有华为支持,其他厂商均不满足,有很强的排他性。
修改建议:建议删除官网截图证明。
答:招标参数为满足功能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满足或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进行投标;NetConf/YANG、SNMP是SDN 组网中用到的标准、通用技术,可以实现大规模的网络设备配置自动化,也是实际业务需求。经市场调研,该参数满足三家,不予以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
61、外网无线控制器,招标文件正文要求:招标文件要求:1、单台AC最大管理AP数量≥512,最大接入用户数量≥4K,提供10GE 光口≥2,GE电口≥10个;提供官网链接及截图证明。
质疑理由:以上参数只有华为支持,其他厂商均不满足,有很强的排他性。上述参数描述与华为可以完全满足上述需求的仅华为一家,市场主流网络设备厂商的华三、锐捷均无法满足。
修改建议:单台AC 最大管理 AP 数量≥512,最大接入用户数量≥4K,提供 10GE 光口≥2,GE 电口≥8 个,提供官网连接及截图证明。
答:招标参数为满足功能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满足或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进行投标;经调研,不具有唯一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
62、外网运维准入系统,招标文件正文要求:招标文件要求:1、支持SDN 协议(NetConf/YANG、SNMP)实现大规模的网络设备配置自动化;提供官网链接及截图证明。
质疑理由:以上参数为常规的功能参数,由于各个厂商官网显示不同,不会在官网上完全描述一致的证明,经多个厂商调研目前只有华为支持,其他厂商均不满足,有很强的排他性。
修改建议:建议删除官网截图证明。
答:同本澄清第60条。
63、内网核心交换机,技术规范书要求:3.整机支持MAC地址≥512K、ARP表项≥256K、IPv4 FIB表项≥512K IPv6 FIB表项≥256K;6.支持纵向虚拟化技术,将核心/汇聚层设备与接入层设备(包括无线 AP)虚拟为一台设备,支持二级AS设备作为Client,同时AS节点支持堆叠;质疑理由:1.IP地址FIB(转发表)的作用是记录入网设备跨三层通信时的转发路径信息,用于跨三层通信的查表转发。路由转发表项存在的意义是实现跨三层网络数据转发的路径查询,在园区组网中,就算是将每一栋楼进行一个三层网络划分,100栋楼宇也才涉及100条路由转发表项。其中安徽省电子政务外网,负责整个安徽省的政府委办单位接入,路由转发表项仅3500条。同时决定核心交换机的性能指标为:背板带宽、包转发率、设备业务板槽位数、设备并发带机数(MAC地址表项)。而IPV4的FIB表项、IPV6的FIB表项并不会影响核心交换机的性能指标。参数完全脱离了医院实际需求,其实际目的是限制其他厂商的参与。2.纵向虚拟化技术在大多业界处于实验室开发测试阶段,因为众所周知的兼容性和可靠性原因尚未大规模商用部署。招标文件作此要求支持纵向虚拟化技术来限制企业公平参与项目建设,具有明显的排他性,违背政府采购所倡导的公平原则。
修改建议:建议删除。
答:招标参数为满足功能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满足或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进行投标;MAC地址、ARP表项、IPv4 FIB表项、IPv6 FIB表项要求是为了保障组网设备的高性能,纵向虚拟化技术是标准通用的技术,可以提高设备组网可靠性并简化管理。经市场调研,该参数满足三家,不予以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4、内网汇聚交换机,技术规范书要求:6.支持作为 SVF Client 零配置即插即用,支持自动加载 Client 的大包和补丁,支持业务一键式自动下发;
质疑理由:纵向虚拟化技术在大多业界处于实验室开发测试阶段,因为众所周知的兼容性和可靠性原因尚未大规模商用部署。且相对于现行的组网方案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使用纵向虚拟化部署无形中将风险转移到最终用户方,是对项目和客户极端不负责任的表现,而且不兼容第三方产品,最终客户将彻底失去自主选择系统架构和产品的自由,造成政府采购资金的极度浪费。招标文件作此要求支持纵向虚拟化技术来限制企业公平参与项目建设,具有明显的排他性。
修改建议:建议删除。
答:招标参数为满足功能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满足或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进行投标;纵向虚拟化技术是标准通用的技术,可以提高设备组网可靠性并简化管理。经市场调研,该参数满足三家,不予以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5、24口接入交换机,技术规范书要求:4.支持 RRPP、支持 ERPS 以太环保护协议(G.8032);5.支持MAC地址表≥16K、ARP表项≥1K,IPv4路由表≥1K,ACL规则≥1000条;7.支持 Telemetry 技术,实时采集设备数据并上送至网络分析系统,网络分析系统通过智能故障识别算法对网络数据进行分析,精准展现网络实时状态,并能及时有效地定界故障以及定位故障发生原因,精准保障网络体验;
质疑理由:以上参数只有华为支持,其他厂商均不满足,有很强的排他性。上述参数描述与华为可以完全满足上述需求的仅华为一家,市场主流网络设备厂商的华三、锐捷均无法满足。上述参数要求指向性和限制性明显,严重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修改建议: 4.支持 ERPS 以太环保护协议(G.8032);其他删除。
官网截图:
答:招标参数为满足功能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满足或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进行投标;MAC地址表、ARP表项、IPv4路由表、ACL规则要求是为了保障组网设备的高性能,Telemetry是一种从设备上远程高速采集数据的标准、通用技术,可以实现更实时、更高速、更精确的网络监控功能,也是实际业务需求。经市场调研,该参数满足三家,不予以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
66、48口接入交换机,技术规范书要求:4.支持 RRPP、支持 ERPS 以太环保护协议(G.8032);5.支持MAC地址表≥16K、ARP表项≥1K,IPv4路由表≥1K,ACL规则≥1000条;7.支持 Telemetry 技术,实时采集设备数据并上送至网络分析系统,网络分析系统通过智能故障识别算法对网络数据进行分析,精准展现网络实时状态,并能及时有效地定界故障以及定位故障发生原因,精准保障网络体验;
质疑理由:以上参数只有华为支持,其他厂商均不满足,有很强的排他性。上述参数描述与华为可以完全满足上述需求的仅华为一家,市场主流网络设备厂商的华三、锐捷均无法满足。上述参数要求指向性和限制性明显,严重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修改建议:4.支持 ERPS 以太环保护协议(G.8032);其他删除。
官网截图:
答:同本澄清第65条。
67、24口POE接入交换机,技术规范书要求:3.支持快速POE功能,当交换机电源上电时,支持秒级实现对PD设备的供电;5.支持 RRPP、支持 ERPS 以太环保护协议(G.8032);6.支持MAC地址表≥16K、ARP表项≥1K,IPv4路由表≥1K,ACL规则≥1000条;7.支持 Telemetry 技术,实时采集设备数据并上送至网络分析系统,网络分析系统通过智能故障识别算法对网络数据进行分析,精准展现网络实时状态,并能及时有效地定界故障以及定位故障发生原因,精准保障网络体验;
质疑理由:以上参数只有华为支持,其他厂商均不满足,有很强的排他性。上述参数描述与华为可以完全满足上述需求的仅华为一家,市场主流网络设备厂商的华三、锐捷均无法满足。上述参数要求指向性和限制性明显,严重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修改建议:3.支持POE功能;5.支持 ERPS 以太环保护协议(G.8032);其他删除。
官网截图:
答:同本澄清第65条。
68、48口POE接入交换机,技术规范书要求:3.支持快速POE功能,当交换机电源上电时,支持秒级实现对PD设备的供电;5.支持 RRPP、支持 ERPS 以太环保护协议(G.8032);6.支持将设备作为监控节点实时采集数据并上报至网络分析系统,实现网络质量回溯,对业务质量类故障进行快速定界与故障排查;7.支持 Telemetry 技术,实时采集设备数据并上送至网络分析系统,网络分析系统通过智能故障识别算法对网络数据进行分析,精准展现网络实时状态,并能及时有效地定界故障以及定位故障发生原因,精准保障网络体验;8.整机最大MAC地址表≥32K,ARP地址表≥4K,路由地址表≥6K;
质疑理由:以上参数只有华为支持,其他厂商均不满足,有很强的排他性。参数要求指向性和限制性明显,严重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修改建议:3.支持POE功能;5.支持 ERPS 以太环保护协议(G.8032);其他删除。
官网截图:
答:同本澄清第65条。
69、 外网核心交换机,技术规范书要求:
问题1:5.支持整机MAC表容量≥1M、ARP表容量≥256K、ACL容量≥64K;6.支持5级HQoS;8.支持虚拟交换网技术,能够将不同层次的网络设备(包括AP)虚拟为一个网元进行管理,支持2层client架构,支持不低于本项目中 AP和接入交换机的规模,可跨越第三方厂商的二层网络;9.支持硬件BFD/OAM,3.3ms稳定均匀发包检测,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质疑理由:以上参数只有华为产品完全满足,参数要求指向性和限制性明显,严重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修改建议:建议修改为:8.支持虚拟交换网技术;其他参数删除。
问题2:硬件配置不低于:2.配置48个千兆电接口、48个万兆光接口、1张防火墙硬件插卡,实配IPv6授权。
质疑理由:要求配置1张防火墙硬件插卡,请明确该卡是指防火墙接口还是具备防火墙性能的功能卡,据了解只有华三满足,参数要求指向性和限制性明显,严重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修改建议:建议删除1张防火墙硬件插卡要求。
答:招标参数为满足功能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满足或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进行投标;本次配置的防火墙插卡主要针对园区网内部不同区域间的安全防护需求,与后期安全体系建设并不冲突。经调研,不具有唯一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
70、外网汇聚交换机,技术规范书要求:6.支持作为 SVF Client 零配置即插即用,支持自动加载 Client 的大包和补丁,支持业务一键式自动下发;7.支持NetStream、支持Telemetry;8.支持防止DOS、ARP 攻击功能、ICMP 防攻击,支持 CPU 保护功能,支持黑名单和白名单,支持 MACSec加密;9.支持M-Lag或DRNI或VPC跨设备链路聚合技术;
质疑理由:以上参数只有华为产品完全满足,参数要求指向性和限制性明显,严重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修改建议:6.支持虚拟化技术;8.支持防止 DOS、ARP 攻击功能、ICMP 防攻击,支持 CPU 保护功能,支持黑名单和白名单;9.支持跨设备链路聚合技术;其他参数删除。
答:招标参数为满足功能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进行投标;Macsec是一种标准的以太网链路层安全协议,可以提高通信链路安全性。M-lag或DRNI或VPC跨设备链路聚合技术是标准通用的技术,可以保障组网的高可靠性,也是实际业务需求。经市场调研,该参数满足三家,不予以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
71、8口POE交换机,技术规范书要求:2.支持千兆电口≥8个,千兆光口≥4个,支持802.3at POE+功能;3.支持快速POE功能,当交换机电源上电时,支持秒级实现对PD设备的供电;5.支持 RRPP、支持 ERPS 以太环保护协议(G.8032);6.支持MAC地址表≥16K、ARP表项≥1K,IPv4路由表≥1K,ACL规则≥1000条;7.支持 Telemetry 技术,实时采集设备数据并上送至网络分析系统,网络分析系统通过智能故障识别算法对网络数据进行分析,精准展现网络实时状态,并能及时有效地定界故障以及定位故障发生原因,精准保障网络体验;
质疑理由:以上参数只有华为产品完全满足,参数要求指向性和限制性明显,严重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修改建议:2.支持千兆电口≥8个,千兆光口≥2个,支持802.3at POE+功能;
3.支持POE功能;5.支持 ERPS 以太环保护协议(G.8032);其他参数删除。
答:招标参数为满足功能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满足或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进行投标;千兆光口≥4个的要求,其中两个用于上行连接至汇聚交换机,另外两个用于接入交换机之间做堆叠。MAC地址表、ARP表项、IPv4路由表、ACL规则要求是为了保障组网设备的高性能。Telemetry是一种从设备上远程高速采集数据的标准、通用技术,可以实现更实时、更高速、更精确的网络监控功能,也是实际业务需求。经市场调研,该参数满足三家,不予以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
72、外网无线控制器,技术规范书要求:1.单台AC最大管理AP数量≥512,最大接入用户数量≥4K,提供10GE光口≥2,GE电口≥10个;
质疑理由:以上参数只有华为产品完全满足,参数要求指向性和限制性明显,严重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修改建议:1.单台AC最大管理AP数量≥512,最大接入用户数量≥4K,提供10GE光口≥2,GE电口≥6个。
答:招标参数为满足功能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满足或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进行投标;经调研,不具有唯一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
73、无线AP,技术规范书要求:1.支持802.11ax标准,支持2.4GHz/5GHz双频段同时工作,支持全Wi-Fi 6射频,5G单射频支持802.11ax 4x4 MU-MIMO,2.4GHz射频支持802.11ax 2x2 MU-MIMO;整机支持8条空间流,三射频,整机协商速率≥9.6Gbps;
质疑理由:整机协商速率参数只有华为支持,其他厂商均不满足,有很强的排他性。参数要求指向性和限制性明显,严重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修改建议:整机协商速率≥6Gbps;
答:招标参数为满足功能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满足或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进行投标; 整机协商速率≥9.6Gbps是为了保障无线AP的性能。经调研,不具有唯一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74、设备网核心交换机,技术规范书要求:6.支持支持5级HQoS;8.支持纵向虚拟化技术,能够将不同网络层次的设备虚拟为一个网元进行管理;9.支持硬件BFD/OAM,3.3ms稳定均匀发包检测,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质疑理由:以上参数只有华为产品完全满足,参数要求指向性和限制性明显,严重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修改建议:建议删除。
答:招标参数为满足功能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满足或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进行投标;纵向虚拟化技术是标准通用的技术,可以提高设备组网可靠性并简化管理。支持硬件BFD/OAM可以提高设备的可靠性。经市场调研,该参数满足三家,不予以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75、设备网汇聚交换机,技术规范书要求:6.支持作为 SVF Client 零配置即插即用,支持自动加载 Client 的大包和补丁,支持业务一键式自动下发;7.支持NetStream、支持Telemetry;8.支持防止DOS、ARP 攻击功能、ICMP 防攻击,支持 CPU 保护功能,支持黑名单和白名单,支持 MACSec 加密;9.支持M-Lag或DRNI或VPC跨设备链路聚合技术;
质疑理由:以上参数只有华为产品完全满足,参数要求指向性和限制性明显,严重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修改建议:7.支持虚拟化技术;8.支持防止DOS、ARP 攻击功能、ICMP 防攻击,支持 CPU 保护功能,支持黑名单和白名单;9.支持跨设备链路聚合技术;其他删除。
答:招标参数为满足功能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进行投标;Macsec是一种标准的以太网链路层安全协议,可以提高通信链路安全性。M-lag或DRNI或VPC跨设备链路聚合技术是标准通用的技术,可以保障组网的高可靠性,也是实际业务需求。经市场调研,该参数满足三家,不予以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
76、设备网8口交换机,技术规范书要求:2.支持千兆电口≥8个,千兆光口≥4个;4.支持 FIBv4≥1K,FIBv6≥1K;6.支持IFIT技术、支持端口镜像技术;
质疑理由:以上参数只有华为产品完全满足,参数要求指向性和限制性明显,严重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修改建议:2.支持千兆电口≥8个,千兆光口≥2个;6.支持端口镜像技术;其他删除。
答:招标参数为满足功能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满足或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进行投标;千兆光口≥4个的要求,其中两个用于上行连接至汇聚交换机,另外两个用于接入交换机之间做堆叠。FIBv4、FIBv6表项要求是为了保障组网设备的高性能。经市场调研,该参数满足三家,不予以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
77、16口交换机,技术规范书要求:2.支持千兆电口≥16个,千兆光口≥4个;
4.支持 FIBv4≥1K,FIBv6≥1K;6.支持IFIT技术、支持端口镜像技术;
质疑理由:以上参数只有华为产品完全满足,参数要求指向性和限制性明显,严重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修改建议:2.支持千兆电口≥16个,千兆光口≥2个;6.支持端口镜像技术;其他删除。
答:招标参数为满足功能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满足或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进行投标;千兆光口≥4个的要求,其中两个用于上行连接至汇聚交换机,另外两个用于接入交换机之间做堆叠。FIBv4、FIBv6表项要求是为了保障组网设备的高性能。经市场调研,该参数满足三家,不予以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
78、8口POE交换机,技术规范书要求:2.支持千兆电口≥8个,千兆光口≥4个,支持802.3at POE+功能;3.支持快速POE功能,当交换机电源上电时,支持秒级实现对PD设备的供电;5.支持 RRPP、支持 ERPS 以太环保护协议(G.8032);6.支持 MAC 地址表≥16K、ARP 表项≥1K,IPv4 路由表≥1K,ACL 规则≥1000 条;
质疑理由:以上参数只有华为产品完全满足,参数要求指向性和限制性明显,严重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修改建议:2.支持千兆电口≥8个,千兆光口≥2个,支持802.3at POE+功能;3.支持POE功能;5.支持 ERPS 以太环保护协议(G.8032);其他删除
答:招标参数为满足功能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满足或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进行投标;千兆光口≥4个的要求,其中两个用于上行连接至汇聚交换机,另外两个用于接入交换机之间做堆叠。MAC 地址表、ARP 表项、IPv4 路由表、ACL 规则要求是为了保障组网设备的高性能。经市场调研,该参数满足三家,不予以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
79、微模块空调(含室外机),招标文件要求:
1、精密空调同系列具有低载高湿场景下的稳定除湿功能,在不同湿度,低于20%额定制冷量场景下能稳定除湿;提供具有CNAS 或CMA 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或彩页截图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2、所投行级精密空调能提供制冷剂不足智能检测功能,机组能对制冷剂容量进行自动检测,并能提供制冷剂不足引起的低压状态告警,预防由于制冷剂泄露导致的空调宕机,保证机房制冷系统稳定。提供具有CNAS 或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或彩页截图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3、空调内机应具备防雷功能,在极端浪涌条件下更加安全可靠。提供具有CNAS 或CMA 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或彩页截图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质疑1:行业标准对于低负载没有明确规定20%就是界限,并且行业标准对于低载除湿也没有对应的检测检验标准,因此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并没有可以参考的针对低载除湿的标准检测规范参考,仅仅是参考基础的空气调节机的检测规范。因此,低载除湿概念为某厂家包装出来的空调特定运行工况的概念,非行业通用概念,并且还严格要求20%的负载,具有品牌倾向性,推荐品牌内仅华为满足此条,建议删除。
质疑2:行业标准对于制冷剂不足检测告警没有对应的检测检验标准,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并没有可以参考的制冷剂不足相关的标准检测规范参考,仅仅是参考基础的空气调节机的检测规范,制冷剂不足检测告警仅是送检单位的委托书要求,具有品牌倾向性,推荐品牌内仅华为满足此条,建议删除。
质疑3:防雷要求多针对于供配电系统,空调末端的防雷多在前端的保护开关做,针对机组的要求为特定厂家的特别设计,具有品牌倾向性,推荐品牌内仅华为满足此条,建议删除。
答:回复1:本次微模块机柜使用过程中,并不能一次性将设备全部上机,因此该机房会长时间处在一个较低的负载下运行,此时空调若不能有效除湿,机房湿度过高,可能会对机房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所以轻载除湿在本次招标中是必要的。并且市场调研后,有多家厂商能够满足该条款。此条不做修改。
回复2:机房运行中空调设备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基础设备,本次机房为无人值守机房,若无制冷剂检测功能,后期使用中若出现故障未及时发现,可能会对机房服务器等高端设备产生高温宕机,造成设备的损害。根据市场调研,市场上不止华为能够满足。此条不做修改。
回复3:空调室外机常年在室外运行,在夏天极端雷雨情况下,会产生极端浪涌的现象,此时若空调设备本身不能快速动作,仅依靠配电侧防雷,可能会造成配电设备下端所有设备全部掉电,造成机房大面积的瘫痪,为了将该损害降到最低,因此此处防雷功能是必备的。并且市场调研后,有多家厂商能够满足该条款。此处不做修改。
80、本项目提疑时间2024年9月9日,投标递交截至时间2024年9月24日,提疑回复时间未定,中间恰逢中秋节,建议顺延投标时间。
答:详见澄清文件。
81、招标文件第21页要求“14.总承包管理及配合分包服务费、水电费合计为合同价(不含暂列金)1.5%”,工程量清单序号885项“总包服务费”是否为“总承包管理及配合分包服务费、水电费的合计”?
答:同本澄清第44条。
82、招标文件第33页“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2.项目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而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第4页)”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作为资格要求,请明确提供“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关于业绩的要求?
答:同本澄清第20条。
83、招标文件第63页“技术评审”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对“供货要求”中“主要系统技术指标要求表”各项设备条款响应。”请明确“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是否指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中“技术条款偏差表”?
答:商务条款对应“商务条款偏差表”,技术条款对应“技术条款偏差表”。
84、 招标文件第63页“3 投标人具有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综合技术能力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然而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已于2024年4月将“音视频系统集成”评定更名为:“音视频及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相关链接及截图如下:
请明确是否将“3 投标人具有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综合技术能力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3 投标人具有音视频及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综合技术能力二级及以上等级”?
答:同本澄清第1条。
85、招标文件第66页,“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所担任岗位无需与本项目对应)”表达不明确,是否为“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所担任岗位无需与本项目对应”?
答:同本澄清21条。
86、6、招标文件第124页“(二)总体要求”中仅列出系统名称和推荐品牌,没有列出具体设备材料,请明确:(1)“(二)总体要求”中仅列出系统名称和推荐品牌是否仅针对相应系统的主要设备材料?对线缆(除综合布线系统产品)、管理电脑、平板电脑、工作站、服务器、支架、设备箱、操作台、钢结构、减速带、桥架及配件、穿线管、接线盒、地插等非主要设备材料的推荐品牌不做要求?(2)机房工程的推荐品牌是否仅针对“模块化UPS、UPS主机、电源模块、机柜系统、精密配电系统、精密空调系统”?(3)信息发布及LED大屏系统中“信息发布”推荐品牌是否仅针对信息发布软件、发布一体机、多媒体控制盒?(4)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推荐品牌是否仅针对车辆管理系统软件、高速变频挡车器、车牌识别显示一体机、AR无人值守机器人、车辆检测器、车位引导管理软件、前置式超声波探测器、超声波引导控制器、室外总出入口导流余位屏、区域引导屏、电子地图制作?(5)手术示教及一体化手术室系统:扩声设备、数字音频处理器、全向麦克风、万向臂、液晶显示器、接入交换机、电源时序器、视频矩阵、语音电话终端、吊臂支架、无线耳机、有源音箱是否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6)楼宇自控系统的推荐品牌是否仅针对中央管理软件、中央管理软件集成包、边缘数据管理器、DDC控制器、扩展模块和技术服务部分接口?(7)建筑能耗监管系统推荐品牌是否仅针对中央管理软件和能耗采集器?(8)智能照明系统推荐品牌是否仅针对智能照明系统软件、智能照明网关、可编程控制模块、人体感应器和智能场景开关面板?(9)无线物联网覆盖系统推荐品牌是否仅针对全网通数分单元、全网通数分微站、数分基站、全网通信号处理器?(10)综合管路系统推荐品牌是否仅针对SC125管、七孔梅花管、PE管?
答:主要品牌表,针对主要设备进行要求,不做品牌限制性要求。投标人需认真研读招标资料、招标图纸、技术规范书,全面考虑。按招标文件执行。
87、招标文件第167页,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二、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中未提供具体的格式,且本次招标未明确要求提供详细的投标品牌、产品厂商、具体型号及投标参数等信息的位置,请问是否填写在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二、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中?
答:同本澄清第23条。
88、本项目提供的招标图纸、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如有不一致的,请明确投标产品的名称、数量是否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是否以技术规范书中“六、主要技术性能要求”为准?
答:招标图纸、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如有不一致的参考第52条,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以技术规范书中“六、主要技术性能要求”为准。
89、招标文件第64页,“人员资质、资格、认证”评分项第1条要求如下: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具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认可(注:认可是指有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本行业(系统)或单位开展相应职称评审的,须提供相关文件或依据)的机电工程或电子工程或电子信息或通信工程或建筑电气专业或智能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
请问:“自动控制”专业是否属于以上相关专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0、招标文件 P63/投标人认证/评审标准:2.投标人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能力达到CS3级(优秀级)及以上的得2分。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3等级应为良好级,CS4级应为优秀级。
建议修改为“2.投标人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能力达到CS4级(优秀级)及以上的得2分”。
答:同本澄清第37条。
91、招标文件 P63/投标人认证/评审标准:3.投标人具有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综
合技术能力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2分。
(1)“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综合技术能力资质证书”的颁发单位是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该协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管、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国家一级社会组织;“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能力等级证书”的颁发单位是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音视频工程专业委员会,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是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主管的,是由全国从事音像与数字出版行业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社会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的全国性音像与数字出版行业组织。
(2)“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综合技术能力资质证书”(现改名为音视频及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综合技术能力资质)和“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能力等级证书”都是从企业能力、资质、人员资质、相关业绩等方面对从事音频、视频、灯光、智能视讯系统集成工程深化设计、安装、调试及维修服务的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的评定。
因此,“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综合技术能力资质证书”与“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能力等级证书”的颁发单位同样具有权威性,两个证书的能力评定要求基本相同。
建议修改为“3.投标人具有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综合技术能力资质或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综合技术能力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一个得 2 分。”
答:同本澄清第1条。
92、招标文件 P66/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评审标准:2019 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的项目业绩(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医护对讲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机房工程、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能耗管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物联网系统),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2500 万元的。每提供 1 个业绩得 2 分;满分 4 分。
注:1.本项最多记取2个业绩得分。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详见附录5要求。3.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天网工程(雪亮)、轨道交通智能化业绩不得分。4.本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的“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所担任岗位无需与本项目对应。
疑问:此项评审因素提供技术负责人在对应业绩中担任角色,应与本项目业绩要求一致,即也担任“技术负责人”而非“项目负责人”。本次投标设置是否合理?
答:同本澄清第21条。
93、P129主要系统技术指标要求表中指定品牌-intel 至强 4210R 处理器;
答:修改为:CPU:配置≥1 颗处理器 ,核数≥10 核,线程数量≥20,主频≥2.4GHz;提供产品彩页。
二、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9时30分”,现延期到“2024年10月09日14时00分”。
三、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4年10月09日14时00分”。
四、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五、开标地点变更为:2楼3号开标室。
技术规格书参数与工程量参数一致更改。其余不变。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北二环砀山路1868号
邮编:230012
联系人:许工
电话:0551-64272152
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武汉路 230号五矿大厦10楼
联系人:杨工、王工
联系方式:0551-62612638 13339192608
2024年9月19日
0天0小时46分6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09-19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09-190天0小时12分
[2024AFAAZ01849]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弱电智能化采购.HFCF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定稿澄清文件.pdf
原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弱电智能化采购
原项目编号:2024AFAAZ01849
原公告日期:2024-08-26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弱电智能化采购招标文件澄清
项目编号:2024AFAAZ01849
根据安徽省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第三季度招投标营商环境政策检查要点存在问题修改:
1、 招标文件无业主签章;
答:签章见附件1。
2、 招标公告1.3 批文名称及编号中只有编号,无批文名称;
答: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皖发改社会函【2023】318号 。
3、 招标代理服务费未列出收费表格;
答:收费表格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施工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含本数。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3000 万元,具体收取金额为上表(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相应招标类别收费标准,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金额如下:
100 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3000-1000)万元×0.5%=10万元
合计收费=1.5+4.4+4+10=19.9(万元)
4、 P61演示和答辩和质保维修方案放在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
答:演示和答辩、质保维修方案放入技术文件评分标准中,详见澄清文件。
5、 P129主要系统技术指标要求表中指定品牌-intel 至强 4210R 处理器;
答:此项详见后续发出的澄清文件。
招标人: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北二环砀山路1868号
邮编:230012
联系人:许工
电话:0551-64272152
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武汉路 230号五矿大厦10楼
联系人:杨工、王工
联系方式:0551-62612638 13339192608
2024年9月18日
0天0小时13分1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09-18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09-180天0小时12分
澄清文件2.pdf 附件1封面盖章件.pdf
原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弱电智能化采购
原项目编号:2024AFAAZ01849
原公告日期:2024-08-26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弱电智能化采购补疑
项目编号:2024AFAAZ01849
各投标人:
后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弱电智能化采购项目《弱电智能化项目技术规范书》。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北二环砀山路 1868 号
邮编:230012
联系人:许工
电话:0551-64272152
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武汉路 230 号五矿大厦 10 楼
联系人:杨工、王工
联系方式:0551-62612638 13339192608
2024年8月27日
0天0小时15分38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08-27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08-270天0小时8分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弱电智能化项目技术规范书.docx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弱电智能化采购补遗.pdf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弱电智能化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弱电智能化采购
项目编号:2024AFAAZ01849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10月09日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弱电智能化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南京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1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仟捌佰捌拾陆万元整(¥28860000.00元)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北二环砀山路1868号
联系人:许工
联系方式:13865907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武汉路230号五矿大厦10楼
项目负责人:杨大雷、王杨同乐
联系电话:0551-62612638、13339192608
公示期: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武汉路230号五矿大厦10楼1001室,联系电话:0551-62612638。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6622353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10日
0天0小时18分26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10-10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10-100天0小时16分
中标候选人信息表.doc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弱电智能化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docx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pdf 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pdf 评标情况一览表.xlsx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弱电智能化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弱电智能化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4AFAAZ01849)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南京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陆万元整(28860000.00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万绍友,丁家驹,李军,华壮丽,王芳,谢晓琼,王延照,李加文,潘江涛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0天0小时21分46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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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10-150天0小时21分
证书编号为:合交易证2024AFAAZ01849001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弱电智能化采购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委托对该项目进场交易活动进行见证。兹证:
招标人 | 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 | ||
项目名称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弱电智能化采购 | 项目编号 | 2024AFAAZ01849 |
工程项目类别 | 房屋建筑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代理机构 |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监管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交易系统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
中标单位 | 南京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0608970734F |
中标价格 | 2886.0万元 | 项目登记日期 | 2024-08-26 |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 2024-08-26 | 开标日期 | 2024-10-09 |
开标地点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标候选人公示日期 | 2024-10-10 |
中标结果公示日期 | 2024-10-15 |
进场交易环节
项目登记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开标
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示
发出单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盖 章)
日期:2024年10月16日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弱电智能化采购交易见证书.pdf
招标项目名称: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弱电智能化采购 | 招标项目简号: | 2024AFAAZ01849 |
立项批文名称: |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 项目审批单位: |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项目预算(万元): | 3700.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项目类型 : | 房屋建筑 |
监督部门编号: | 11340100MB1683202M | 监督部门名称: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项目登记时间: | 2024-08-26 |
0天0小时13分48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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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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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审核通过2024-08-260天0小时13分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弱电智能化采购第1次保证金退款
项目编号 | 投标人 | 投标保证金 | 退款指令发送时间 | 退款状态 |
2024AFAAZ01849 |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00 | 2024-10-15 | 退款指令已发送给银行 |
2024AFAAZ01849 | 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 | 500000.00 | 2024-10-15 | 退款指令已发送给银行 |
2024AFAAZ01849 | 中通服建设有限公司 | 500000.00 | 2024-10-15 | 退款指令已发送给银行 |
2024AFAAZ01849 | 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00 | 2024-10-15 | 退款指令已发送给银行 |
0天0小时12分4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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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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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10-150天0小时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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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10-150天0小时10分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弱电智能化采购中标通知书
标段编号: | 2024AFAAZ01849 | ||
标段名称: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弱电智能化采购 | ||
招标人: | 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 | ||
代理机构: |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中标(成交)单位: | 南京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
中标金额(费率/其他): | 2886.000000万元 | ||
发放日期: | 2024-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