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施工)天津中医药大学团泊校区废水处理站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850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05/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2162023054002
预算金额850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震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1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12162023054002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静海施工[2023]0504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天津中医药大学团泊校区废水处理站工程项目已由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 以 2211-120118-89-01-995037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中医药大学 ,建设资金为 850 万元,资金来源为 财政预算内资金:850万元 ,资金已到位,建设规模为 337.8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受 天津中医药大学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中医药大学团泊校区废水处理站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337.8平方米,该项目建筑面积337.8平方米拟在天津中医药大学团泊校区
内新建废水处理站一座,总建筑面积为337.8平方米,建筑
物主要包括脱水机房、加药间、实验室、控制室、变配间
,鼓风机房等。构筑物包括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好
氧池、沉淀池、混合絮凝池、膜池等,同时,配套相关污
水处理设备等。,总投资额850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天津中医药大学团泊校区内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团泊校区废水处理站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拟在天津中医药大学团泊校区内新建废水处理站一座,总建筑面积为337.8平方米,建筑物主要包括脱水机房、加药间、实验室、控制室、变配间,鼓风机房等。构筑物包括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混合絮凝池、膜池等,同时,配套相关污水处理设备等。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示全部内容。总投资额792.0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2023年06月20日 至 2023年12月2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2)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确认方式
4.1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陆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http://www.tjconstruct.cn)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5、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6日 至 2023年05月11日。
5.2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1日16时00分。

6、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05月06日至2023年05月11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9时00分 至 12时00分,
下午 13时3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咨询具体事宜,电话:13212086303;邮箱:13212086303@163.com。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 获取文件。
6.2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
7.2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7.3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招 标 人:天津中医药大学(公章)
法定代表人:高秀梅(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鄱阳湖路10号
邮政编码:300167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2-59596158
传  真:022-59596154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朱震(印鉴)
办公地址:南开区红旗南路251号欣苑大厦1104-1106
邮政编码:300191联系人:郭宣直电话:13212086303
传  真:022-23673467
日期:2023年05月06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静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服务站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中医药大学          受理负责人:张老师
电话:022-59596158传真:022-59596154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静海区鄱阳湖路10号
天津市静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服务站          受理负责人:董景志
电话:68608703传真:68608636电子邮箱:jhjwzbz@163.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1号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http://ggzy.zwfwb.tj.gov.cn/ztbts/index.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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