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分公司 2024 年政企信息化合作伙伴(解决方案类)公开合作引入项目(第一期)合作名单公示
项目名称:广州分公司 2024 年政企信息化合作伙伴(解决方案类)公开合作引入项目(第一期)
代理编号:ZJZB-2024-13742
合作引入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按照合作引入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合作引入结果如下:
序号 |
合作类别 |
入围单位 |
1 |
A数字政府 |
广东同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弘义亚润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羊城通有限公司 广东拓思软件科学园有限公司 广州市锋宏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鸿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广科通立(广东)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联畅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2 |
B智慧城市 |
广东中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禾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弘义亚润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未来信息有限公司 广东南方信息安全产业基地有限公司 广州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悦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羊城通有限公司 广东新桂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维希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聚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师大维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鸿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广科通立(广东)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亚当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元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 |
C政法公安 |
广州贵博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师大维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4 |
D工业 |
广州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恒电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跳月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昊华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维希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智维数安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锋宏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珠海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攀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5 |
E金融 |
/ |
6 |
F互联网 |
广州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晟超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羊城通有限公司 |
7 |
G卫健 |
广州光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新桂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联畅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清澜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8 |
H教育 |
广州光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国赛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鹏达智合科技有限公司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师大维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元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9 |
I文旅 |
广州羊城通有限公司 广州昊华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0 |
J商业(中小企业) |
广州羊城通有限公司 |
11 |
K交通物流 |
广州禾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广科通立(广东)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珠海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
12 |
L农业农村 |
/ |
13 |
P物联网 |
广州市力拓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清澜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广东新桂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维希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南方信息安全产业基地有限公司 |
14 |
Q商呼热线 |
广东岭南智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 广州市光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 广东中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15 |
R视频业务 |
杭州数字琥珀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科伊斯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羊城通有限公司 广州鸿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元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6 |
S云业务 |
/ |
17 |
T安全 |
广东南方信息安全产业基地有限公司 广东拓思软件科学园有限公司 广州市联畅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18 |
U网能力 |
/ |
19 |
V大数据 |
广州禾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恒电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羊城通有限公司 海南数造科技有限公司 |
20 |
W人工智能 |
广东南方信息安全产业基地有限公司 广东恒电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清澜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跳月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维希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4日 00时00 分至2024年6月17日24时00 分
公示期间,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向代理机构提出。依据《中国电信广东公司采购异议和投诉处理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招募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人的名称或姓名以及能取得联系的有效方式;
(2)采购项目名称;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5)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如有);
(6)提出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必须加盖公章;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应答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 招募人/招募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 异议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配合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不得拒绝、隐匿或伪报。
6. 被异议人为供应商的,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异议调查工作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组织异议人和被异议供应商当面进行质证。异议人拒绝配合调查的,视为撤回异议;被异议供应商拒绝配合调查的,视为放弃说明权利。
7.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函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能取得联系的有效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异议函未加盖公章的(对开标/唱价的异议除外);
(4)超过异议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8.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异议接收邮箱:13316136766@189.cn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较场西路21号
联系人:辛夏洋
电话:13316136766
邮箱:13316136766@189.cn
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