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位于江苏徐州新沂市北沟街道锡沂高新区太行山路15号的一宗工业用地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位于江苏徐州新沂市北沟街道锡沂高新区太行山路15号的一宗工业用地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HHCQ2024ZC0195A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2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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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江苏徐州新沂市北沟街道锡沂高新区太行山路15号 | ||
标的现状 | 1.该标的位于江苏徐州新沂市北沟街道锡沂高新区太行山路15号,本次公开转让的标的为工业用途土地使用权。具体资产项目可参阅《土地估价报告》【(江苏)三师(2024)土(估)字第XY0501号】。 2.“苏(2024)新沂市不动产权第0012404号”不动产权证书所载该标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9383.00㎡,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至2058年2月12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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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58553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10 | ||
评估机构 | 江苏三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158553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新沂经开区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81MA1MUDL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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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1.转让方承诺拥有委托转让的资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等权利,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已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转让方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由主管部门做出了相关的授权,并经过有效内部决策,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 2.转让方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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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特别 |
1.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转让方在挂牌公告截止前,协助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现状,做好标的现场展示工作。 2.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公告图片、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报名,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交易,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报名受让。 4.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土地估价报告》内容仅供参考,本次委托转让标的的过户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交易合同; 2.受让方在资产转让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资产转让总价款,按照系统提示,一次性全部汇入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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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五)意向受让方须完全接受本公告所附《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模板),成交后,如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须按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六)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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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付清各类交易款项后,按照资产转让交易合同的约定进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交割。该转让标的整体移交,标的交割后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处于新沂经开区范围内,属工业用地,由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辖。新沂经开区对产业项目、投资规模、亩产税收均有要求,意向受让方对此部分内容未能在参与受让前做全面详尽的了解而导致转让特定目的不能实现的,转让方、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也不构成受让方对转让行为重大误解的理由。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于参与受让前,与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相关联系方式由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联系转让方予以协调提供。 2.为保证该宗工业用地使用符合新沂经开区规划及政策,该标的转让后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该土地的工业用地性质不得擅自改变; (2)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六十日内在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完成投资备案,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和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投资项目需为工业项目,符合新沂经开区产业发展要求。 |
交易 指南 |
交易方式 | 1.本转让项目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确定受让方; 2.本转让项目如产生多名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3.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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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交易机构将协调转让方带领意向受让方勘察现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30 09:00:00 至 2024-08-26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在报名受让时,须向产权交易机构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意向受让方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意向受让方确认的《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模板)(加盖公章); 6.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地址: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2东室),递交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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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3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8-2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作部分交易价款,待委托人与受让方交接完毕、且缴纳完成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产权公司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委托人账户;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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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7-30 09:00:00-2024-08-27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转让成交后,交易双方须在签订《资产转让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标准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分别支付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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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意向受让登记表.doc
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模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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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孙先生 |
咨询电话 | 0516-85705786、85905786 | |
咨询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