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联检大楼装修和消防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招标单位: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建设维护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年二月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现对广州南沙联检大楼装修和消防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
一、
联系人: 杨工 联系电话:020-66806177
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建设维护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工 联系电话:020-6680617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工联系电话:020-8410310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招标审批单位: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监管电话:020-39053290
四、
本工程拟对南沙联检中心进行装修和消防及周边环境改造,包括南沙联检大楼海关原
海事办公区域和海事现拟用办公区域等(本次拟装修面积约11000㎡)部分的二次装修改造和消防报建及验收(装修工程费用约1884万元,占比57.74%),联检中心5栋大楼及周边的消防整改(消防工程费用约825万元,占比25.28%),联检中心范围内部分室外环境整改,及设施设备采购和安装等。
南沙联检中心5栋大楼包括:1、南沙联检大楼(又名南北楼):9层,总建筑面积约24327㎡;2、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楼(原三检大楼):9层,总建筑面积: 5893.33㎡;3、海关大楼:9层,总建筑面积: 7974.2㎡;4、联检中心边检大楼:11层,总建筑面积约5913.75㎡。(具体以本工程设计完善并确认后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各相关专业的方案设计及估算、原施工图复原电子版、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等。(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装修配套安装工程(含装修配套的水、电、暖、消防等工程)施工,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3)消防报建及验收。
3、最高投标限价:3596.6141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51.6691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3444.9450万元(含预备费181.9450万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0年2月25日至 2020年3月17日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间:2020年3月17日9时30分至2020年3月17日10时30分。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3、开标时间:2020年3月17日10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提供)、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参加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提供)、④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提供),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交,详见附件三)和《投标登记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可由主办方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该表中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在册人员)方能进行投标登记(上述资料单独递交,不需要密封)。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等。以上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
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500元,由收款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售后不退。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和②项资质:①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4.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①和②项资质: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注:①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5.1施工负责人(兼项目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注册;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2设计负责人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6、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自 2017 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2)技术指标(单项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10、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1、关于联合体投标:
11.1允许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1.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11.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1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三、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联合体投标时,除投标申请人声明、联合体工作协议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联由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或投标单位”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XXXX公司】,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5、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66813692;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
招标单位: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建设维护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附件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出具各自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附件二:
联合体工作协议(参考格式)
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如有)丙公司(全称):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 (甲公司名称) 为联合体主办人(以下简称“主办人”或“联合体主办人”), (乙公司名称)((如有)丙公司名称)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2.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 (以下简称“招标人”)联系,联合体各方一致授权委托主办人负责投标工程的投标登记、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编制、合同谈判及相关文件的签署等工作;
2.2.联合体主办人在投标、合同谈判及施工过程中所签署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事项,联合体各方均予承认,并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3.本工程一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按内部划分的工作内容分别具体实施;
2.4.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对招标人共同连带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同时按照内部划分的工作内容所对应的职责,在对招标人共同承担连带义务和责任后,再互相承担自身在联合体中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2.5.联合体内部各自负责的工作内容:
联合体主办人(甲公司名称)承担(负责的工作内容) ;
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名称) 承担 (负责的工作内容) ;
(如有)联合体成员(丙公司名称)承担(负责的工作内容);
2.6.联合体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联合体主办人应将本协议书送交招标人一份;
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中标至各方履行完施工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施工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5.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送交招标人一份。
甲公司名称:(公章) 乙公司名称:(公章)(如有)丙公司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
招标申请函.pdf
招标申请表.pdf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pdf
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0220.doc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0220.docx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联检大楼图纸.rar
材料品牌表0220.docx
资金来源的说明.pdf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0220.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