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红沙泉煤矿至内蒙古巴图塔兴生源煤炭汽车运输项目询价公告(10万吨)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红沙泉煤矿至内蒙古巴图塔兴生源站煤炭汽车运输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管理办法及新疆公司批示,现通过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询价确定由红沙泉矿区通过汽车方式拉运至内蒙古巴图塔兴生源站项目。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红沙泉煤矿至内蒙古巴图塔兴生源站煤炭汽车运输项目
二、招标项目内容
1.项目拉运总量为100000吨。
2.煤炭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磅差亏损由投标人承担。按照红沙泉煤矿混煤零售价格220元/吨赔付招标人的损失。运费结算量以内蒙古巴图塔兴生源站装车计量数为准,站台卸车、倒运、仓储、敞车装载加固、装车、平车、防冻液、抑尘剂喷洒等所有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运输路线:从红沙泉矿区至内蒙古巴图塔兴生源站,全程约为2180公里。
4.中标单价包含但不限于煤炭从红沙泉矿区通过汽车运输至内蒙古巴图塔兴生源站台卸车、倒运、仓储、敞车装载加固、装车、平车、防冻液、抑尘剂喷洒等所有费用。
5.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
三、特殊声明(合同条款所列)
1.乙方必须按规定自接到中标通知五个工作日内签订煤炭运输合同,逾期未签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后乙方于3日之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合同履行完毕且双方清算后,双方无争议,甲方在60个工作日内按其财务管理制度将剩余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
2.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竞价交易服务费0.16元/吨由乙方承担,费用合计:16000元,服务费由乙方在合同执行首月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
3.运费结算方式:一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乙方严格按照《运量计划书》完成运量时,甲方每月对已完成的运量进行结算,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运费;如乙方未按照《运量计划书》完成,甲方可调整结算周期,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运费结算量以巴图塔兴生源站经国家质检部门检定合格的火车装车轨道衡实际装车数量作为唯一结算依据,原则上复磅数不得大于出矿数量,大于出矿数量按出矿数量结算。红沙泉煤矿出矿数量与兴生源站复磅数之间的煤炭损耗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开具相应的煤炭发票,煤炭价格按照甲方混煤零售价格220元/吨赔付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在运费结算前向甲方支付磅差损失,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合同执行期间运费支付按照出矿数预付,合同到期后按照兴生源站火车装车轨道衡实际装车数量为依据清算。
四、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投标前应详细了解公告特殊声明条款内容,由此可产生的各类风险,乙方投标时应慎重考虑。
2.为保证此项目运力组织充分,与新疆公司签订并正在执行运输合同中的单位均不可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合法证件;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元/吨,遴选结果下达,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自动无息退还。
五、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在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密封报价电子交易,根据投标人自报价,最低价成交。密封报价交易规则,按照“价格低、运量多、提交时间早”原则进行成交。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充分了解并认知合同履行区域内的各行政机关的制度性要求及防疫要求,投标人承诺独立承担项目履行中的行政责任(环保责任、各类税费缴纳责任)、与第三方的民事责任、独立承担与其所属员工(包括雇工)的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
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均应充分了解现场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路况环境情况;不论投标人是否进行过现场踏勘,招标人始终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是对现场情况充分了解和熟悉的基础上进行的;中标后,凡是以未充分现场踏勘或类似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价款的,采购人一律不予认可,由此导致合同不能执行的,按照《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3.在合同期内煤炭运输总计划约为100000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具体运输量由发标人根据实际生产情况、需求情况确定。
4.投标人投标前须认真阅读投标公告及《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合同》(红沙泉煤矿至内蒙古巴图塔兴生源站煤炭汽车运输项目合同范本),熟知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管理考核条款。
七、此项目委托招标联系部门: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管理处。
联系人:李飞  1899999499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