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山东金秋果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名下的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的公告
齐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9月6日10时至2022年9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齐河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 齐河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34/11?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613.1WDyRR),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山东金秋果印刷有限公司以其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高速公路以东、山大北路以南不动产及地上附着物(房产);土地基本状况;四至和形状:宗地东至山东金马首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南至高速东路、纬四路,北至山大北路、西至王老实村路;性状较规则。使用期限:2009年05月12日起2059年05月12日止。土地利用情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及房地产估价让人员现场查勘,鲁(2016)齐河县不动产权第0000030号宗地使用权面积为30749.0平方米;地上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共计20071.37平方米,均未办理产权手续,土地利用情况一般。开发程度:估价对象所在宗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五通”(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宗地内“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和场地平整)。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2565.98万元,保证金:4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9月4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联系法院,统一查看标的。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其他相关条件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方自行承担。
2.竞买人须承诺,自行承担转让标的无法过户的风险。
3.现有车间有租赁,详细情况请联系本法院。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9月4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2年9月14日17时前缴纳至法院指定帐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22)鲁1425执恢241号拍卖余款”。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齐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县支行
账号:6228401817285933969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34-569811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34-544082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齐河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