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醴陵市向阳河路(凤凰大道-彰仙岭路)新建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金额
173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17/06/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7300万元
招标公司醴陵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陈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0731-88629817
标书截止时间2017/07/04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醴陵市向阳河路(凤凰大道-彰仙岭路)新建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醴陵市向阳河路(凤凰大道-彰仙岭路)新建工程项目已经由醴发改[2016]20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总投资额为29005万元,招标人为醴陵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融资人为湖南国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醴陵市向阳河路(凤凰大道-彰仙岭路)新建工程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醴陵市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0.48公顷,向阳河路(凤凰大道-彰仙岭路)全长3000.1米,道路红线宽24米,高架桥段路幅宽度15米,桥梁长度为86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双向四车道。工程造价约17300万元。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评定的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5计划工期:24个月。 2.6招标范围: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照明工程、通迅工程、绿化工程以及相应的交通附属设施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7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相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类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及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湘建建[2015]57号文执行(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4人、安全员4人、质量员3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项目且年龄不得超过60岁。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为保证本项目招投标活动顺利开展,投标单位在办理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备案事宜前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到业主单位签订诚信履约承诺书。 3.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Ⅱ)。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如下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户 名: 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 帐 号:800144251902019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澄清答疑发布 6.1各投标人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单位公章持以下资料于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4日17:00时截止(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醴陵分中心大厅服务台(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三楼)办理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备案事宜,逾期将不予受理。所需提供资料如下: 1).单位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营业执照副本 ;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5).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及学历证书; 7).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施工员岗位证书; 9).质量员岗位证书; 10).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 11).相关入湘登记证明(仅省外企业提供); 12). 社保部门出具的报名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原件; 1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由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商业贿赂的记录证明(由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且开具日期必须是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购买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时间段内,下载打印件及扫描件无效); 14). 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 15).诚信履约承诺书回执单 说明:1.以上1—15项原件(根据建办市函〔2016〕462号文件相关规定,已更换为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可不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必须提供。2. 以上资料除介绍信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以外,其他均需留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肆套,介绍信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3. 投标人在按照招标公告的相关要求提供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料后,不得随意变更人员,若确需变更人员时,必须在投标时间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向招标人及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取得招标人及监管部门的同意并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后才生效。 6.2 招标文件费每套售价400元,技术标100元/套,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 6.3 如有澄清答疑事项,澄清答疑将采用网上发布方式,发布时间见招标文件。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 .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标时间为2017年7月2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醴陵分中心大厅开标室(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须派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 .cn/)及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电子屏上发布。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9.1根据醴综税【2017】2号文件精神,对有意承览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异地承建商,若其为评标结果的中标人,必须醴陵市设立独立核算性质的分公司,由此分公司对本项目进行财务结算工作。 9.2投标申请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相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醴陵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系电话:0731-23359096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醴陵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731-23488369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冯女士 电话: 0731-88629817/13677337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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