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吴区城市停车场二期工程鑫明路东侧停车场及配套用房水暖专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9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0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智玲13706189177
标书截止时间2022/11/23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12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新吴区城市停车场二期工程(项目名称)鑫明路东侧停车场及配套用房水暖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吴区城市停车场二期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新吴区城市停车场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新行审许[2020]18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
工程规模:鑫明路东侧停车场及配套用房水暖专用设备采购项目。包括图纸范围内的水处理系统、除湿热泵系统、热水系统、配套专用附件的采购和配套服务及配套土建等。
工期:90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900.0 万元
招标范围: 鑫明路东侧停车场及配套用房水暖专用设备采购,包括图纸范围内的水处理系统、除湿热泵系统、热水系统、配套专用附件的采购和配套服务及配套土建等。
标段划分:1
质量标准:100%一次性验收合格,水质一次性通过卫生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或投资人?
(2)
财务要求:/ /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550万元及以上的同类设备项目(同类设备是指内含水处理+除湿热泵系统+热水内容的项目业绩)。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分包项目需提供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信息库中的信息为准。如提供的上述资料中没有包含水处理+除湿热泵系统+热水内容的描述,则需提供包含上述内容的相关证明资料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日期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首日之日计算。
信誉要求:自2020-11-18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1-11-18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2-8-18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上述内容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2)/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18日 13:00 时至2022年11月23日 17: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5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12日 9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01号(现代国际工业设计大厦704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姜工
联系人:
王智玲、尹雯婷
电话:
电话:
13706189177
传真:
传真:
0510-8102799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wxzt@vip.163.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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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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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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