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金额
1440.4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02-140925-89-05-123608
预算金额1440.4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1 | 阳方口镇南庄村生态恢复综合治理项目(地块一、地块二)环境影响报告书 | 宁武县阳方口镇南庄村东侧的三条荒沟内 | 山西图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山西宇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拟在宁武县阳方口镇南庄村东侧的三条荒沟内利用华润电力(宁武)有限公司产生的粉煤灰(除尘灰和炉渣)、脱硫石膏进行土地复垦,该项目总占地约39.5394公顷;地块三因部分区域压覆煤矿资源,本次评价内容和批复仅针对地块一和地块二,地块三暂不进行土地复垦(后续另行评价),实际复垦面积约27.4465公顷。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基底清理、防渗工程、拦挡坝、排水工程、填埋与坡面防护工程、封场工程、土地复垦工程等。本工程总投资144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该项目已取得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2-140925-89-05-123608);宁武县人民政府承诺待出台《大宗固废处置办法》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回填土地复垦的规划后,将该项目纳入宁武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宁武县自然资源局以宁自然资发〔2024〕24号文对《阳方口镇南庄村生态恢复综合治理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出具了审查意见,同意企业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建设。 | 1、严格落实基础建设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拦挡坝、排洪涵洞、截水沟、渗滤液收集池、消力池、填埋工程、复垦工程、辅助工程等的建设;基建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抑尘,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选用低噪设备、加强管理、减速、限鸣,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临时产生的弃渣要定点、合理堆放,并采用遮盖、洒水等措施临时防护,并及时运送到填方区,回用于用土工程;生活垃圾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建设期对占用草地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暂存于临时堆土场用于后期复垦。 2、严格落实填埋作业期的防渗措施。填料堆存前要严格按照设计及环评要求,采用“两布一膜”防渗层对场地及边坡进行防渗处理。填料按要求分层压实后,再经黄土覆盖压实,禁止填埋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不符合入场要求的固体废物,并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加固检修。 3、严格落实填埋作业期的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场地上游及周边汇水通过截洪沟排到场地下游的消力池中,然后通过浆砌石水渠外排;场地内雨水及渗滤液通过渗滤液收集系统排至渗滤液收集池,经过沉淀后用于填埋区洒水抑尘,不得外排;洗车平台配设废水沉淀循环池,洗车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废水直接回用于地面抑尘洒水,不得外排。 4、严格落实填埋作业期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填埋场地分区作业,及时推平压实,并配专门洒水车在场内定期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减少回填过程中产生扬尘;车辆密闭或加盖苫布,防止遗撒,并及时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洗;取土过程中进行洒水抑尘,并且及时利用遮盖网进行遮盖,取土完成后全部进行生态恢复;场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填埋作业期的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推土机、挖掘机、压路机及运输车辆等,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性采取车辆减速慢行、禁止夜间作业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6、严格落实填埋作业期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场地、道路平整开挖的土方用于回填场地的平整,不得随意抛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7、严格落实填埋作业期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填充到设计高度后要及时对平台和坡面进行覆土,平台覆土厚度为0.8m,恢复为耕地;马道平台和坡面覆土厚度0.5m复垦为其他林地;未填充区复垦为人工牧草地。 8、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填埋作业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6日;报纸公示2024年6月13日和6月18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2024年9月20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3093328 | |||||||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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