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国强15077837883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1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17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次上海至杭州铁路客运专线上海南联络线铁路项目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上海至杭州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542号)、《国铁集团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上海至杭州铁路客运专线上海南联络线修改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0〕382号)批准建设,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铁集团、上海市政府,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建管物资(通信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建设地点:上海市。建设规模:沪杭客专上海南联络线位于上海枢纽上海南站及莘庄站间,上海南站(含)至莘庄站(含)段,线路从上海南站西端咽喉引出,并行于既有沪春线南侧往西至莘庄站,线路全长7.99km。(1)上海南站改造工程:K0+650.5(SHXDK0+000)~K3+100(SHXDK2+449.46)。主要为上海南站西端咽喉改造工程。(2)上海南站至莘庄站区间工程:K3+100(SHXDK2+449.46)~K5+396.69(SHXDK4+744.55)。包括沪春线正线改造及新建联络线工程、淀浦河施工便线工程等(不含莘庄立交桥改造工程)。(3)莘庄站改造工程:K5+396.69(SHXDK4+744.55)~K8+638.8(SHXDK7+987.93)(4)莘庄站站房工程,站房规模8000平方米。项目资金来源:国铁集团、上海市。
2.2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01WZ 包件(基站)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1.2.许可认证:基站设备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3.1.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0 年~2022 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登记注册时间在 2022 年以后的,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1.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 CMA 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五年(2019年 1 月 1日以来)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1.5.供货业绩: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客运专线运用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主管业务处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1.6.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 1 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本次招标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1.7.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 2 个及 2 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1.8.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为唯一授权,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02WZ 包件(无线列调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2.2.许可认证:无线列调设备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3.2.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 3 年(2020 年~2022 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登记注册时间在 2022 年以后的,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2.4.供货业绩: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项目近 5 年内(2019年 1 月 1 日以来)的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主管业务处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2.5.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 1 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本次招标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2.6.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 2 个及 2 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2.7.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为唯一授权,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03WZ 包件(光纤直放站)
3.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3.2.许可认证:光纤直放站设备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3.3.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 3 年(2020 年~2022 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登记注册时间在 2022 年以后的,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3.4.供货业绩: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项目近 5 年内(2019年 1 月 1 日以来)的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主管业务处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3.5.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 1 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本次招标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3.6.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 2 个及 2 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3.7.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为唯一授权,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04WZ 包件(手持台及 SIM 卡)
3.4.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4.2.许可认证:手持台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4.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 3 年(2020 年~2022 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登记注册时间在 2022 年以后的,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4.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须具有通过 CMA 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五年(2019年 1 月 1 日以来)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4.5.供货业绩: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近 5 年内(2019年 1月 1 日以来)的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主管业务处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4.6.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 1 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本次招标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4.7.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 2 个及 2 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4.8.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为唯一授权,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05WZ包件(数据网)
3.5.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5.2.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 3 年(2020 年~2022 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登记注册时间在 2022 年以后的,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5.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 CMA 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五年(2019年 1月1 日以来)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5.4.供货业绩: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近 5 年内(2019年 1 月 1 日以来)的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主管业务处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5.5.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 1 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本次招标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5.6.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 2 个及 2 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5.7.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为唯一授权,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06WZ包件(综合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
3.6.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6.2.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 CMA 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2年 1 月 1 日以 来)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6.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 3 年(2020 年~2022 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登记注册时间在 2022 年以后的,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6.4.供货业绩: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或国内大型安防工程近 5 年内供货业绩,累计应用数量不少于 1000 套,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或安防工程应用单位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主管业务处处长或安防工程应用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6.5.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本次招标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6.6.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 2 个及 2 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6.7.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为唯一授权,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07WZ包件【通信高频开关电源设备(不含蓄电池组)
3.7.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7.2.质量保证能力:须具有由通过 CMA 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五年(2019年 1 月 1 日以来)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7.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 3 年(2020 年~2022 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登记注册时间在 2022 年以后的,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7.4.供货业绩: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近 5 年内供货业绩,在同一条铁路的应用总数不少于10 套,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主管业务处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7.5.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 1 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本次招标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7.6.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 2 个及 2 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7.7.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为唯一授权,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08WZ包件(UPS 及蓄电池)
3.8.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8.2.质量保证能力:须具有由通过 CMA 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五年(2019年 1 月 1 日以来)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8.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 3 年(2020 年~2022 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登记注册时间在 2022 年以后的,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8.4.供货业绩: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近 5 年内(2019年 1 月 1 日以来)的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主管业务处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8.5.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 1 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本次招标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8.6.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 2 个及 2 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8.7.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为唯一授权,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5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按照附件1格式填写《关于购买招标文件的函》,法人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标书款汇款凭证、开票信息表(详见附件2)等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78596024@qq.com),再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附表),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及其他形式的付款方式,售后不退。投标人应确保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汇至指定账户,汇款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和包件号
标书款汇款信息:
账户名: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7005012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4.2凡有意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人须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hggzy.com)通过CA登录系统并通过网上进行投标信息填报(CA办理方式https://www.shggzy.com/jyznczzn/386968);投标人系统操作详见铁路建设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https://www.shggzy.com/jyznczzn/380971;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详见https://www.shggzy.com/gywmlxfs。
网上信息填报未成功的,不予售卖招标文件
4.3据国家税务规定,本次招标标书款发票的开具,须投标人提供开票信息,投标人需要填写《开票信息表》(详见附件2)。
4.4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售,不再发售纸质文件。
4.5购买招标文件后未参加投标的,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要求,将在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中扣1分/次。
5.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6.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01月17日上午09:00时至10:0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1月17日上午10:00时;递交地点: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689号1号楼)。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保证金形式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08日15时00分,到2023年12月15日17时00分截止。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470号
联系人:王善永
电话:021-51221752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鼎兴大厦A座11层
联系人:张国强
电话:15077837883
邮 箱:78596024@qq.comm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信息:新建上海至杭州铁路客运专线上海南联络线第七批建管甲供物资(通信设备)招标公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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