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高网G85银昆高速公路寻甸(功山)至嵩明(小铺)段改扩建工程嵩明段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项目测绘、评估服务(重招)
金额
13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4/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洋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祝红梅0871-6391098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0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24
公告正文
国高网G85银昆高速公路寻甸(功山)至嵩明(小铺)段改扩建工程嵩明段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项目测绘、评估服务(重招)
招标概况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详细公告内容
附件信息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 国高网G85银昆高速公路寻甸(功山)至嵩明(小铺)段改扩建工程嵩明段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项目测绘、评估服务(重招)d36cb4d9-1fff-4bfe-a8c1-27609c01ba46 | ||
资金来源: | 国资 20.0% 自筹 % 贷款 80.0% 外资 % d36cb4d9-1fff-4bfe-a8c1-27609c01ba46 | ||
建设规模: | 嵩明段长约10.883公里;同步建设2条互通连接线,共计9.537 公里。其中:嵩明北互通连接线长2.6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新建,设计速度60 公里/小时,路基宽 20 米。d36cb4d9-1fff-4bfe-a8c1-27609c01ba46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其它 | 工程类型: | 其他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嵩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3-04-29 00: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0871-67917506 |
备注: | 无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银昆高速嵩明段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经办人: | 杨洋 |
办公电话: | 1321178101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祝红梅 |
办公电话: | 0871-63910982 | 移动电话: | 15008747895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 GC530100202300574001001 |
标段名称: | 国高网G85银昆高速公路寻甸(功山)至嵩明(小铺)段改扩建工程嵩明段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项目测绘、评估服务(重招)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3-05-09 23:59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05-24 09:30 |
开标地点: | 嵩明开标室1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30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国高网G85银昆高速公路寻甸(功山)至嵩明(小铺)段改扩建工程嵩明段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项目测绘、评估服务(重招)测绘、评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现状调查:征收红线及保护范围内正摄影像采集,1:500现状地形图绘制、征收红线内土地面积丈量及地上附属物清点到户,地上构筑物尺寸丈量,并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完成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编制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2)征地图制作:根据村小组界限绘制各村小组征地图,辅助招标人完成土地征收公告编制及张贴工作协助招标人处理土地面积纠纷的复核工作,辅助完成集体土地征收协议编制及签订工作,以及完成征地工作中出现的其他相关测绘工作,做好电子台账记录; (3)房产测绘:红线及保护范围内拟征收房屋房产测绘工作; (4)地籍测绘:红线及保护范围内征收农户地籍测绘; (5)地上附着物及附属物:征收红线及保护范围宗地内除房产测绘范围以外的地上附着物、附属物 (大棚、坟、沟渠、简易房及临时建构筑物、苗圃、水库等附属设施)测绘、清点工作,并出具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配合指挥部完成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签订工作; (6)对拆迁拆除工作中所涉及的建(构)筑物、土地、需补偿或是搬迁的机器设备、苗木、景观林木资产、停产停业损失等提供评估咨询服务; (7)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国高网G85银昆高速公路寻甸(功山)至嵩明(小铺)段改扩建工程嵩明段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项目测绘、评估服务(重招)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工作,接受招标人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的管理,为招标人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注:实际数据最终以招标人委托及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国高网G85银昆高速公路寻甸(功山)至嵩明(小铺)段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联合体成员组成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两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测绘单位,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
资质要求: | (1)测绘: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③投标人须持有效的GB/T19001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评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叁级及以上资质(不含暂定期内的叁级资质)、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函及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函。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上述(1)~(2)所述的资质要求。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项目总负责人: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测绘师资格,并提供社保证明(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07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少于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为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否则不予认可。);2020年01月01日起至今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测绘负责人承担过1项及以上(含1项)类似项目业绩【①类似项目指:征地拆迁工程房产测绘或房屋测量;②业绩证明材料为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需体现工作内容(范围)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2)测绘负责人资格:测绘(或测量)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提供社保证明(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07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少于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为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否则不予认可。)。2020年01月01日起至今作为测绘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1项及以上(含1项)类似项目业绩【①类似项目指:征地拆迁工程房产测绘或房屋测量;②业绩证明材料为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需体现工作内容(范围)及拟派测绘负责人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评估负责人资格:具备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并提供社保证明(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07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少于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为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否则不予认可。)。2020年01月01日起至今作为评估负责人承担过1项及以上(含1项)类似项目业绩【①类似项目指:征地拆迁工程房屋征收评估;②业绩证明材料为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需体现工作内容(范围)及拟派评估负责人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投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测绘负责人、评估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予认可。 |
业绩要求: | (1)测绘:投标人自2020年01月01日起至今承担过1项及以上(含1项)类似项目业绩【①类似项目指:征地拆迁工程房产测绘或房屋测量;②业绩证明材料为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需体现工作内容(范围),否则不予认可。】; (2)评估:投标人自2020年01月01日起至今承担过1项及以上(含1项)类似项目业绩【①类似项目指:征地拆迁工程房屋征收评估;②业绩证明材料为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需体现工作内容(范围),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业绩由负责承担本项目工作任务的单位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
其他: | (1)投标人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 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9-2021年度或2020-2022年度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后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若为新成立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3)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或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020年01月01日起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 ※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拟派本项目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测绘负责人、评估负责人除外)要求: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专业配置合理,并提供社保证明(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07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少于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为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否则不予认可。)。 (5)投标人未被列入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记录)”;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屏,联合体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成员属于严重失信主体,联合体视为严重失信主体。 (6)相关承诺及其他要求: ①拟派人员不更换、不缺失承诺。 (7)根据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的精神,中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若经招标人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还处于记录期限内的,不得进入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公共交易活动,将取消中标资格。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标段)的投标。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附件信息
附件: |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