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一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251604150101 | 项目名称 | 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一期工程) | |||||||||||||||||||||||||
标段编号 | 3207251604150101010001 | 标段名称 | 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康养中心污水处理站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2年7月2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2年8月3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康养中心污水处理站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 已由 连发改社会发〔2014〕319号 批准建设,建设方为 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集中组织建设,现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康养中心污水处理站工程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标段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概况 2.1.1建设地点: 徐圩新区江苏大道东、云湖南路南 ; 2.1.2建设规模: 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二期项目位于徐圩新区228国道以东,云湖南路以南,灯塔路以北,云七路以西。项目建筑面积约9.4万平方米,占地面积约5.4万平方米,共建设门急诊医技楼,病房楼,康养综合楼,高压氧舱等。本次主要建设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二期污水处理泵站项目,建设规模600m3/天; 2.1.3招标控制价:631.938992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1.5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二期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规模600m3/天,主要包括污水处理池基坑支护施工,主体结构施工,污水处理泵房土建施工,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安装及配套电气自控设备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3.1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1年12月-2022年5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3.3.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4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3.6.2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3.6.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 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投标人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6.4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文件要求: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借牌挂靠、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环节发现有投标文件雷同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和差额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4.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有效的: 4.1营业执照(副本); 4.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4.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4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B证; 4.5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6投标人承诺书。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不要求投标人提供上述原件资料,以上材料原件(除投标人承诺书)的扫描件必须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的“网上资格审查资料”模块,该模块中相关资格审查资料是从诚信库中同步关联过去的,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所有有关企业资质、人员资料等相关材料以诚信库中相关信息为准,所以投标人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资料、企业、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变更信息及其他材料等上传到诚信库中。不属于录入诚信库部分的资格审查材料上传至“其他投标文件”中。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8月3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请投标单位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5.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如有疑问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工作人员: 黄工:15896100880 朱工:15161373079 张工:18505182641
6.
投标
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 年8月9日10时3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6.2逾期上传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法 7.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95%。 7.2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7.3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具体递交及退还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经有权部门核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上传至“其他投标文件”中)
9.
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
本工程不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
10.
特别提醒:
10.1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加密文件)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10.2投标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在投标准备期内及时制作网上投标文件。 10.3开标时各投标人在开标系统使用 CA锁对各自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10.4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 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5电子标书制作: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栏7.0投标人(网址: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登录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提醒: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其他投标文件】中。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因江苏CA业务已被国信CA承接,现将本市认可的2家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CA、江苏翔晟(连云港办事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A签章窗口。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国际物流服务中心429室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国际物流服务中心425室 邮编:222065 邮编:222065 联系人:杨工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18-82256126 电话:0518-82256052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zhangzwfy555@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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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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