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中南部水系连通节点建筑物工程评标工作已结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0月9日。公示内容如下:
一、勘察
1.第一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北京同创达勘测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批复相应勘察费的99%
(3)质量标准:符合《通用合同条款》第5.10款的约定
(4)勘察服务期限:60天
(5)项目负责人:李广国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测专业甲级测绘资质,财务状况满足本项目勘察工作需要,近五年(2015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勘察工作的业绩,人员及设备满足勘察工作需要。
2.第二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天津海滨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批复相应勘察费的99.8%
(3)质量标准:符合《通用合同条款》第5.10款的约定
(4)勘察服务期限:60天
(5)项目负责人:刘海龙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测绘资质,财务状况满足本项目勘察工作需要,近五年(2015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勘察工作的业绩,人员及设备满足勘察工作需要。
3.第三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天津华北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批复相应勘察费的98.5%
(3)质量标准:符合《通用合同条款》第5.10款的约定
(4)勘察服务期限:60天
(5)项目负责人:刘杰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测绘资质,财务状况满足本项目勘察工作需要,近五年(2015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勘察工作的业绩,人员及设备满足勘察工作需要。
二、设计
1.第一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天津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批复相应设计费的97%
(3)质量标准:符合《通用合同条款》第5.4款的约定
(4)设计服务期限:发出开始设计通知后20天内,完成本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所有工作,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应按下述要求完成设计工作:
1)初步设计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30天内,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并满足审查要求;
2)招标设计阶段:根据招标工作的需要,按时完成本合同的招标设计文件,并满足审查要求;
3)施工图设计阶段: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供应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满足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进度要求。
(5)项目负责人:张金香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水利行业甲级资质,财务状况满足本项目设计工作需要,近五年(2015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设计工作的业绩。
2.第二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2)投标报价:批复相应设计费的95%
(3)质量标准:符合《通用合同条款》第5.4款的约定
(4)设计服务期限:发出开始设计通知后20天内,完成本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所有工作,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应按下述要求完成设计工作:
1)初步设计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30天内,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并满足审查要求;
2)招标设计阶段:根据招标工作的需要,按时完成本合同的招标设计文件,并满足审查要求;
3)施工图设计阶段: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供应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满足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进度要求。
(5)项目负责人:申彦科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水利行业甲级资质,财务状况满足本项目设计工作需要,近五年(2015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设计工作的业绩。
3.第三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
(2)投标报价:批复相应设计费的99.8%
(3)质量标准:符合《通用合同条款》第5.4款的约定
(4)设计服务期限:发出开始设计通知后20天内,完成本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所有工作,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应按下述要求完成设计工作:
1)初步设计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30天内,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并满足审查要求;
2)招标设计阶段:根据招标工作的需要,按时完成本合同的招标设计文件,并满足审查要求;
3)施工图设计阶段: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供应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满足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进度要求。
(5)项目负责人:娄运平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水利行业甲级资质,财务状况满足本项目设计工作需要,近五年(2015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设计工作的业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单位:天津市静海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受理联系人:尹桂强、韩树磊、刘帆
联系电话:022-68590028,022-68590028,022-23266688转8150,13920179663
电子信箱:13920179663@163.com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天津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58792081
招标人:天津市静海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