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镇联合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
资产资源发包网上竞投公告
三江镇联合村第三经济合作社拟将本社辖区内一处农用地的资产资源承包经营权委托三江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暗标(网上只能报一次价钱)形式进行网上竞投,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发包标的物基本情况及承包款等费用缴纳情况:
1、位置、面积、投标保证金、投标底价等:
序号 |
面积(亩) |
承包 期限(年) |
投标 保证金(元) |
投标底价 (元/年) |
用途 |
标的物位置 |
1 |
10 |
4 |
4000 |
4000 |
依法种植 |
黑面围公路塘 |
注:上述资产资源递增情况:无
发包起止日期: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发包标的物的承包款的缴纳方式、履约保证金等其他情况详见农用地承包合同样本(本网站内)。
二、投标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投标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境内外企事业法人;如有拖欠本镇行政辖区内承包款的(含配偶、子女、父母),必须还清后,才有资格报名投标。招标单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在签订承包合同之前发现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则该投标人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投标者必须于本公告期限内即于2020年11月3日起至2020年11月9日止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报价无效并视为违反投标规则处理,冻结其投标用户账号。
3、投标程序:(1)注册登录。投标者通过三江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竞投”菜单栏进入三江镇集体资产资源网上竞投系统,用手机号码进行注册登录并填写真实的个人资料,待审核后成为正式用户(提交个人资料后请及时通知交易中心进行审批以免影响投标)。(2)投标者于投标期限内在竞标中心板块查阅上述资产资源项目进行网上报价。(3)投标报价期限:本次投标期限为2020年11月3日上午00时00分00秒起至2020年11月9日下午23时59分59秒止。(4)投标者网上报价后,如有操作失误(仅限于报价时误写多一个数字,造成报价是底价十倍及十倍以上的异常情况),投标者可在投标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亲自到交易中心提交撤消报价书面申请,发包方和交易中心经调查后视情况可准予撤消报价。通过实名认证(同一身份证)的投标者因上述原因撤消报价一次后,今后参与投标时,均不再受理相同情况的撤消报价申请。
4、投标保证金指定帐户。招标单位委托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户名: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财政结算中心;开户银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江支行;银行帐号:80020000005051972;款项来源:三江镇联合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竞投保证金。
三、投标确认
投标者本人必须于投标报价期限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即2020年11月11日下午五点前凭身份证明文件和保证金银行存款凭证到交易中心进行现场投标确认。逾期进行投标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投标报价无效,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于公布中标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如最高报价者没有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选择第二最高报价者中标或可另行进行公开招投标。
注:此上述过程参与者必须是同一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中标确认
投标确认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招标单位对中标结果进行确认。
每项标的物最高价者为中标人;同一标的物若出现多名投标者报价同为最高价的,则在最高价中按以下顺序确定中标人:原土地承包者、本村村民、较早报价者。
五、中标公告
招标单位中标确认后,应将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期为三天。投标者可到该资产资源“详情”里最下方查阅所有投标信息。公告期内如有人提出异议的,由招标单位研究处理方案。
六、签订合同
如在中标公告期内无其他异议提出的,招标单位与投标者应于中标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中标者无合理理由拒绝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七、其他规定
1、本承包合同只提供一般收据,中标者如需要发票,所产生税费由本人支付。
2、中标者在承包合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承包款,包括现有水利设施的客观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一切不可抗力因素。
3、标的物范围内禁止饲养一切禽畜,并严格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建设农具管护房。
4、最后一年的承包款不得用履约保证金抵扣,逾期付清承包款的仍按照违反合同论处。
5、投标前,投标人可自行到发包标的物所在地实地查看,或联系招标方协同到实地查看,投标人投标报价后视为自愿接受标的物位置、现状等一切情况。
6、中标者应额外向属地村委会缴交总合同标的额(即承包款总额)的5%作为村委会的公共事务管理费。(一次性缴交,详细以承包款缴交计划表为准)
八、联系方式 :
1、招标单位联系人:李华合;联系电话:13427135553。
2、三江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50-6216898。
九、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应清楚了解本招投标方案的内容和网上竞投系统公布的合同样本,投标报价后视为自愿接受本招投标方案和合同样本的约束;本次招投标的解释权归招标单位。
十、招标单位声明:上述发包事项均已经过招标单位民主议事程序并表决通过,所有发包标的物均真实、有效和可支配,一切因本发包事项产生的纠纷由招标单位协调处理。
十一、根据《三江镇集体资产资源网上竞投系统操作规程》第十条规定:投标者在系统上报价前没有按照招投标方案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或没有在投标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到交易中心进行投标确认的,将纳入不诚信记录处理并冻结其投标用户账号1年。
十二、(招标单位其他要求)发包本塘南塘基护基各一半路用,塘中塘基路通行。塘基不准种植。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三江镇联合村第三经济合作社
负责人:
经办(受托)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