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启东市王鲍镇久西村2022年乡村振兴泯沟疏浚工程
金额
11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0/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万元
招标公司启东市王鲍镇久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联系人袁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奇龙0513-83307366
标书截止时间2022/10/21
投标截止时间2022/10/21
公告正文
启东市王鲍镇久西村2022年乡村振兴泯沟疏浚工程
一、招标条件 | |||||||||||||
启东市王鲍镇久西村2022年乡村振兴泯沟疏浚工程已经由江苏省·启东市·王鲍镇备案。招标人为启东市王鲍镇久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启东市王鲍镇久西村2022年乡村振兴泯沟疏浚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启东市王鲍镇久西村 2.工程规模:投资估算11万元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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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并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C证)](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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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1日 09时30分 2.投标方式:将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后缀为.XETF格式的投标文件上传至限额招投标系统 3.投标地点:不见面开标,无需到现场 4.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8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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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 |||||||||||||
1.获取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1日 09时30分 2.获取地点:有意者请于公告期内登录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在首页右下角“平台”栏目点击“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使用投标人身份登录后自行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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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 |||||||||||||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全部交易分类—其他交易 | |||||||||||||
七、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 启东市王鲍镇久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代理地址: | 启东市和平南路306号 | |||||||||||
招标人邮编: | 代理邮编: | ||||||||||||
招标人联系人: | 袁红 | 代理联系人: | 杨奇龙 |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代理邮箱: | jsby586@163.com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5862836188 | 代理联系电话: | 0513-83307366 | ||||||||||
招标人传真: | 代理传真: | 0513-83351266 | |||||||||||
八、技术支持 | |||||||||||||
客服热线: | 4009980000 | ||||||||||||
服务时间: | 工作日 8:00-21:00 节假日 8:00-17:30 |
启东市王鲍镇久西村2022年乡村振兴泯沟
疏浚工程
施工招标
(电子招标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
招标人:启东市王鲍镇久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日期:2022年10月13日
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项目名称:启东市王鲍镇久西村2022年乡村振兴泯沟疏浚工程
编制人:朱晓红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2年10月13日 |
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2年10月13日 |
第一章招标公告
友情提醒: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右下角“平台”栏目-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或
直接登录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投标人身份登录,插入CA锁,进入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
化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投标等操作。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市王鲍镇久西村2022年乡村振兴泯沟疏浚工程(项目名称)已
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市王鲍镇久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村级资
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
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启东市王鲍镇久西村
2.1.2建设规模:估算投资10万元
2.1.3控制价:85299.49元
2.1.4工期要求:约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0月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1月
2.1.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启东市王鲍镇久西村2022年乡村振兴泯沟疏浚工程,
苗莆农发路区域,共疏浚泯沟11条段,长度1423m,施工方式均采用挖机疏浚,疏
浚土方开格深埋处理,河道两岸人工清理,总长度2285m,清障土方外运处理。(详
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
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
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
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
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
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
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近二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二年),投标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
有因串通投标、出借资质、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等违法行为受到过建设行政或招投标主管等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一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
情形的;
□√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三个月),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
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近五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
合格的。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保证金要求
年度投标保证金要求详见: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年度投标保证金交退流
程》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1日9时3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者请于公告期内到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右下角
“平台”栏目-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或直接登录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
台-投标人身份登录后自行获取。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9时30分。
6.2投标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后缀
为.XETF格式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限额招投标系统”上传。
6.3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无需到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8.特别提醒:
1.根据启住建安监〔2022〕3号“关于近期节后复工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专项检查
情况的通报”,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家企业(江苏广昱德建设有限公司、南
通南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栋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近一年内拒绝其投标。
2、根据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
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
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的要求,对88家企业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给予44家企业全
省通报批评,对45名从业人员全省限制建筑市场准入,给予83名从业人员全省通
报批评。对被限制准入和被通报的企业及人员,拒绝其投标。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 |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号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启东市王鲍镇久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杨雪梅电话:0513-68265875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启东市和平南路306号海四达科创园三楼联系人:朱晓红电话:0513-83351266 | ||||||
1.1.4 |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 启东市王鲍镇久西村2022年乡村振兴泯沟疏浚工程 | ||||||
1.1.5 | 建设地点 | 启东市王鲍镇久西村 | ||||||
1.2.1 | 资金来源 | 村级资金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2.4 | 工程款支付方式 | 见合同条款12.4.1 | ||||||
1.3.1 | 招标范围 | 本工程为启东市王鲍镇久西村2022年乡村振兴泯沟疏浚工程,苗莆农发路区域,共疏浚泯沟11条段,长度1423m,施工方式均采用挖机疏浚,疏浚土方开格深埋处理,河道两岸人工清理,总长度2285m,清障土方外运处理。(详见工程量清单)。 | ||||||
1.3.2 | 要求工期 | 要求工期:约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0月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1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工程 |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 |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
1.10 | 分包 | □√不允许 |
条款 |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号 | 编列内容 |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 ||||||
2.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澄清、通知、说明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17日17时之前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 2022年10月19日17时之前 | ||||||
2.4 | 控制价 | 金额:85299.49元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诚信承诺书;□√招标文件(含网上招投标平台系统)中要求填写的其他资料。可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未尽之处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45日历天 | ||||||
3.2.3 | 合同价格形式 | □√单价合同□总价合同 | ||||||
3.4.1 | 投标保证金要求 | 投标保证金金额:1700元(需向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不单独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要求详见: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年度投标保证金交退流程》 |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6.5 |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 | □√不采用□采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 ||||||
3.6.6 | 其他编制要求 | / |
条款 |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号 | 编列内容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21日9时30分 | ||||||
4.2.3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后缀为.XETF格式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限额招投标系统”上传。 |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无需到现场 | ||||||
5.2.1 | 开标程序 | (1)公布投标人名称;(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单位解密并导入招标文件;(3)资格审查开标及评标;(4)商务标开标及评标;(5)确定中标候选人;(6)开标结束。 | ||||||
6.3 | 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确定发包价随机抽取 | ||||||
7.3.1 | 履约保证金 | □√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汇票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施工合同价的10%。(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占3%,工期履约保证金占3%,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占1%,安全履约保证金占3%)。签订施工合同前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农民工保证金:施工合同价的1.5%。在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同时也要交纳农民工保证金,若中标单位在启东市行政窗口已累计交纳80万元的可不交纳(凭非税缴款书原件),待竣工验收完成后2个月后退还。□否 | ||||||
8.5.1 | 异议提出的时间 | (1)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备注 |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2)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
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
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
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
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
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5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
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
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招标人提供的现状场地,中标人必
须无条件接受。各投标人根据踏勘现场的情况自行制定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
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2)施工用水、电: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列入报价,
结算时不予调整。
(3)场内外道路: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施工便道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
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4)其他: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
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
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施工时因场地问题引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五节廉政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启东市王鲍镇久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
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建设优质、高效、有序地进行,(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担
启东市王鲍镇久西村2022年乡村振兴泯沟疏浚工程的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经双方协
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
第一条承、发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启东市王鲍镇久西村2022年乡村振兴泯沟疏浚工程施工合同各项规定,自
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
件另有规定除外),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
督检查。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
义务,并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发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应
向执纪执法机关举报。
第二条发包人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施工单位安插亲友及介绍销售工程材料,不得指定需购物
资设备的销售单位或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承包人的工程项目分包;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工
程款或超进度拨付工程款;严禁私设小金库。
(二)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
证及收受干股,或以赌博等交易形式非法收受承包人财物。
(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让承包人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利用职务
便利为承包人谋取不当利益。
(四)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要求承
包人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
(近亲属、情妇及其它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
(六)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承包人谋取利益之前或之后,约定在其离职
后收受承包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七)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收受承包人住房、汽车等物品,不准收受承包人为
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承包人住房。
(八)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
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不准违反规定从事与承包人施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
分包等经济活动。
(九)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与承包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职取酬、
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十)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承包人谋取利益,由承包人出资“合作”开办
公司或进行其他合作投资,或委托承包人投资证券、期货或由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并
获取“收益”,或虽然出资,但获取“利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或授意承包人以本规定所
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特定关系人。
第三条承包人在廉政建设方面义务
(一)承包人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赠送
干股,或以赌博等交易形式非法赠送发包人财物。
(二)承包人不准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承包人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对承建的工程项目有影响的宴请及娱
乐活动;不准为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承包人不准为发包人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出国(境)旅游提供
方便;不准为发包人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以安排工作为名,使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
(五)承包人不准赠送发包人工作人员住房、汽车等物品,不准为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置
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赠送住房。
(六)承包人不准违反规定将承建的施工项目分包或非法转包。
(七)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与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串通,违反工程计量、资金支付、质量
验评、竣工验收等有关规定和程序,损害发包人利益,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八)按照发包人和监督部门的要求,对农民工工资实行银行卡支付,不得克扣、截留、拖
欠农民工工资。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违规人员,由发包人主管部门依据
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二)承包人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违规人员,由承包人主管部门或行
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
定予以赔偿,并按《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罚。
第五条督查单位
双方约定:自愿接受各级纪检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发包双方应积极配合督
查单位的检查,包括提供有关资料和财务账册凭证,接受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检查方式
本合同的履约情况由督查单位主持,承、发包双方共同派员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
查、查看资料及财务账册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方式、检查结论和执行
违约责任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督查单位依据事实裁定。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承、发包双方各执壹份。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六节资金安全合同
发包人:启东市王鲍镇久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包人: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公益性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确保实现江苏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四个安全”目标,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资金安全合同。
第一条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执行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水利基本建设资金
管理原则(即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专款专用、效益原则)和省重点水利工程财务管理办法等规
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支
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保留金等。
(三)对承包人申报的经济合同结算审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严禁损害国
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包人不为承包人指定分包或指定原材料供应商。
(五)严格执行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发包人
“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等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加强对材料或设备供货厂商合同专
项资金安全的监督。
(六)发现承包人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资金安全的行为,及时提醒和督促承包人纠正,必要
时停止资金支付,并向双方的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督部门通报。
第二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人从发包人取得的资金必须用于承接的,承包人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由发包人指定
的银行开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建账。
(二)承包人从发包人取得的银行汇票、本票、支票不得转让给其他单位。施工进度款和工
程预付款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转入后方公司。
(三)承包人保证不外借、挪用、转移专项资金;不得通过权益转让、抵押、质押、担保等
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四)承包人专项资金支出的各项费用必须真实、合理并依据充分。费用支出要严格按内部
相互制约的审批流程操作,报销凭证要合法合理。严禁使用虚假凭证、发票,严禁报假账。
(五)专项资金支出结算原则上用银行转账,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六)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如使用农民工的,要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发包人收到对承包
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并经查实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暂扣部分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待弄清原因、分清责任、承包人支付完农民工工资后返还。
(七)承包人不得违法转包和违规分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指定分包除外),否则发包人
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
(八)承包人资金收支使用情况接受发包人及发包人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监督,承包人要
主动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账册和凭证。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若违反本《资金安全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人员,由发包人主管部门或纪
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构成违法的,移
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承包人若违反本《资金安全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人员,由承包人主管部门或行
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构成违法的,移
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甲、乙双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业务支出具体情况透露给本合同双方以外的其
他单位或个人,否则受害方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工程合同签字之日起至该合同段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五条督查单位
双方约定:双方各自在接受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同时,自愿接受南通市纪委驻水
利局纪检组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发包双方应积极配合督查单位的检查,包括提供有
关资料和财务账册,接受提出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肆份,承、发包双方各执贰份。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七节安全生产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启东市王鲍镇久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具体如下: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汇总重要危险源、监督
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
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
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
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
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领
导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专职安全员和安全员是工
程现场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具体负责。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
配备安全员(其中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
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侯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
违规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受安
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
上岗操作,对于从事机动车驾驶、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等特殊工程的人员须持
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发现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加强施工中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各种运输机械等需划定运输路线行驶。
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有效封闭、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
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
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具备有效的安检合格证明,并经安全员签字同意
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
严禁使用。
10.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1.建立主要危险源备案制度,要明确潜在隐患、防范措施和落实责任人。
12.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
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和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
工验收后失效。
四、其他责任
如在施工期间发生交通、安全等任何事故,一切责任(含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2022年月日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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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
1、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量;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
范》(GB50857-2013);
3、《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2017年江苏省水利工程设计概
(估)算编制规定、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安装工程)2019年动态
基价表、201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4、材料价格参照《启东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5期。
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本工程应按以下规范与标准执行(包括并不限于)。当标准互相矛盾时,以最新
和最严格的为准。
1、本工程图纸所要求执行的技术规范
2、其他国家、行业现行适用于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3、其他地方、行业现行适用于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
等;
三、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1、施工期间要注意周边环境,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安全,减少对行人、
车辆行驶和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
2、冬、雨季施工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施工期间必须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设置交通防护、施工警示标志等设施。
4、工程的主要部位和特殊要求由建设、设计、监理三方讨论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施工单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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