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电池盒下壳体机加工设备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电池盒下壳体机加工设备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自有资金10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山西协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电池盒下壳体机加工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标段(包)编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技术规格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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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00000096009484001001 | 电池盒下壳体机加工设备 | 4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标准三轴CNC设备自正式签订合同之日后3个月;双龙门型材加工中心设备自正式签订合同之日后4个月 |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 | 800.00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承揽本项目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财务要求: / ;(3)投标人业绩要求: / ;(4)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 ;(5)信誉要求: / ;(6)其他要求: /,资质,/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允许代理商投标。
代理商投标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18日 23时59分00秒至2021年11月25日 2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bid.norincogroup-ebuy.com)注册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09日 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此时间前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5.2递交单独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车道沟十号院协诚招标北京分公司会议室。
5.3投标人递交的纸质版文件仅作为资料归档使用,如果开标现场平台软件无法获取、解密投标人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则认为此次投标无效,不再使用纸质版投标文件参与评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兵器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norincogroup-ebuy.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
- 邮编:
- 联系人: 李艳华
- 电话: 13582265170
- 传真: 03123952084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山西协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十号院
- 邮编:100089
- 联系人:段超
- 电话:01068961475
- 传真:01068964890
- 电子邮件: duanchao111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