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号: | FSYS-20210707 | 招标单位: | 扶绥海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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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起始时间: | 2021-07-07 08: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1-07-14 18:00:00 | |
标书发售开始时间: | 2021-07-17 08:00:00 |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 | 2021-07-22 18:00:00 | |
投标起始时间: | 2021-07-22 18:00: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07-27 11:00:00 | |
开标时间: | 2021-07-27 11:00:00 | 阶段: | ||
标段数量: | 1 | |||
是否需要缴纳标书费: | 是 | 标书费金额(元): | 100 | |
是否需要缴纳投保金: | 是 | 投保金金额(元): | 100000 |
扶绥海螺2021年半年度防城港煤炭
汽车运输招标公示
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拟对2021年半年度防城港至扶绥海螺煤炭汽车运输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的概况
1、标的内容:煤炭运输。
2、运输起止:防城港至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煤堆场。
3、运输数量:约15万吨,具体数量以实际运输量为准。
4、运输时间: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二、投标人参加投标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具备公路运输的公司资质,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一证一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企业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伍佰万元<含伍佰万元>以上,投标人注册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外的,必须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有实体经营场所且要提供近半年的历史经营业绩。
2、投标人所聘用运输人员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要求。必须保证车辆及人员已投保险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因安全工作未做到位造成车辆及人员伤害,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3、本次招标活动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强大的运输保供能力,24小时满足招标人运输要求,不能影响招标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投标人每日运输能力具备2000吨(含2000吨)以上的运输能力,运输业务要求采用4轴或4轴以上自卸车运输,投标人拟投入自有自卸车不少于60辆,并能提供近一年内运输发票或运输协议等证明材料。
4、投标人需承诺一旦中标,将根据招标单位要求,每辆车安装海螺水泥智能流向监控系统,设备初装费用(2000元/辆)及使用养护费(800元/辆/年)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拟投入项目运行车辆须在招标人要求时间内完成安装,后期新增车辆需安装相关系统后方可投入项目运营。
三、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10万元(壹拾万圆整),投标保证金请在购买标书后及时汇入(银行转账或电汇)招标人帐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标人公司名称,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投标人需交付100元领取标书,且投标人需承担所有与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
四、招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7月7日08:00-7月14日18:00在海螺阳光采购平台(登陆网址:http://ygcg.conch.cn)进行注册报名,并上传所有报名材料,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报名通道,本次招标全程采用网上平台进行操作,不接受现场报名。
2、 招标人于2021年7月16日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将发布资格预审告知书。于2021年7月17日8:00至7月22日18:00,通过资质审核并已缴纳标书费的拟投标渠道可自行下载标书。
3、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27日11:00;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在海螺阳光采购平台系统进行报价,逾期投递视为弃标。。
五、道路勘查
1.为准确了解运输道路等通行情况,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进行现场实地勘查,并在投标时递交现场勘查记录确认表。
2.现场勘查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处理,招标人不予承担,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3.投标人必须参与现场勘查,并出具现场勘查记录,否则不得参与投标。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
2021年7月27日11时00分止,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为确保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特设举报监督电话:18977563777(李先生)
七、招标人选择时间、地点开标。
公司地址:扶绥县新宁镇东环路5号
联系人:小李先生 李先生
手机:13737570225/18778358898 传真:0771—7527588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0771-7527610
收款单位: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扶绥县支行营业部
帐 号:20-047101040002819
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