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GXTC-CZ-C-2129146: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正式职工与临时工团体意外伤害险(一采三年第二年)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77.5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8/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tc-cz-c-2129146
预算金额77.78万元
招标联系人冯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冯女士0871-64154886
中标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77.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正式职工与临时工团体意外伤害险(一采三年第二年)成交结果公告
2022-08-03 来源: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正式职工与临时工团体意外伤害险(一采三年第二年) | ||
采购单位 |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 | ||
行政区域 | 省级 | 公告时间 | 2022-08-03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21-07-21 | 成交日期 | 2022-08-03 |
成交供应商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 ||
总成交金额 | ¥77.5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冯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71-64154886 | ||
采购单位 |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昆明市日新中路38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戴老师;联系方式:0871-6381334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与大观路交汇处大观首府8栋31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冯女士;联系电话:0871-64154886;电子邮箱:yn68311771@163.com |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XTC-CZ-C-2129146
二、项目名称:正式职工与临时工团体意外伤害险(一采三年第二年)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正式职工与临时工团体意外伤害险(一采三年第二年)
供应商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圆通街23号
成交金额(万元):77.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标段名称:正式职工与临时工团体意外伤害险(一采三年第二年) |
名称:正式职工与临时工团体意外伤害险(一采三年第二年) |
服务范围: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2021-2024年度正式职工与临时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包括住院理赔及死亡理赔,参保人数上限为 3100 人。 |
服务要求: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2021-2024年度正式职工与临时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包括住院理赔及死亡理赔,参保人数上限为 3100 人。 |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服务标准:在采购人单位及其各下属支队所在地内根据需求提供保险服务,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了职工投诉等不良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鹰、杨洪、耿远扬(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
金额: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
地址:昆明市日新中路387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戴老师;联系方式:0871-638133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与大观路交汇处大观首府8栋31层
联系方式:联系人:冯女士;联系电话:0871-64154886;电子邮箱:yn68311771@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女士
电 话:0871-64154886
文件类别 | 文件名称 | 上传时间 | 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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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 成交结果公告.docx | 2022-08-03 | 下载下载 | |
采购文件 |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正式职工与临时工团体意外伤害险 (一采三年第一年)GXTC-CZ-C-2129146--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发售稿20210727.pdf | 2022-08-03 | 下载下载 |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正式职工与临时
工团体意外伤害险(一采三年第一年)
项目编号:GXTC-CZ-C-2129146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正式职工与临时工团体意外伤害险(一采三年第一年),磋商文件
注意事项
各供应商:
1.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请采用胶装,不允许采用活页夹等容
易散落的装订方式。
2.供应商在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时须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供应商须将
响应文件的正本签字盖章完成后扫描为PDF格式以及可编辑的word格式各一份拷
贝在光盘或U盘中)。电子版响应文件须和纸质版响应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3.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提交核验的证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扫
描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磋商时,需提供:
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3)授权委托代理人磋商时,需提供:
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正式职工与临时工团体意外伤害险(一采三年第一年),磋商文件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磋商程序和方法
第六章采购需求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正式职工与临时工团体意外伤害险(一采三年第一年),磋商文件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正式职工与临时工团体意外伤害险(一采三年第一年),磋商文件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正式职工与临时工团体意外伤害险(一
采三年第一年)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GXTC-CZ-C-2129146)
项目概况
受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的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云南省公
路路政管理总队正式职工与临时工团体意外伤害险(一采三年第一年)(项目编
号:GXTC-CZ-C-2129146)项目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
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XTC-CZ-C-2129146
2.项目名称: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正式职工与临时工团体意外伤害险
(一采三年第一年)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内容: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2021-2024年度正式职工与临时职工团
体意外伤害保险,包括住院理赔及死亡理赔,参保人数上限为3100人。
5.2021年度采购预算(采购限价):77.78万元。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时间从2021年8月26日起至2024
年8月26日止,保险责任自2021年8月26日0:00起至2024年8月26日
24:00止。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采购人将对成交人的合同履行情
况进行评定,以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或者重新招标。
7.服务质量:在采购人单位及其各下属支队所在地内根据需求提供保险服务,
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了职工投诉等不良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8.服务地点:云南省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9.标段划分:不划分,只设一个标段。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正式职工与临时工团体意外伤害险(一采三年第一年),磋商文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2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独立签订合同资格的保险公司
或经总公司唯一授权的省级分公司(保险公司二级机构),省级分公司参与磋商
的须取得总公司的相关授权证明文件;一个保险主体仅允许一家机构参与,如出
现两家及以上机构参加的,响应文件均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1年07月21日起至2021年07月28日止,每日上
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与
大观路交汇处大观首府8栋31层报名。报名时请提供以下资料购买竞争性磋商文
件:
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授权委托书原件;③《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扫描件。
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份售价陆佰元整,售后不退;若需邮购,请另与采购代
理机构联系。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为:2021年08月02日14时00分,
地点为: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与大观路交汇处大观首府8栋31层。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正式职工与临时工团体意外伤害险(一采三年第一年),磋商文件
2.本项目磋商截止期前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被“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
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被移除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
活动”。
4.本次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
任。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
地址:昆明市日新中路387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871-638133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地址: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与大观路交汇处大观首府8栋31层
邮编:650000
联系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0871-64154886
传真:0871-64644328
邮箱:yn68311771@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女士
电话:0871-64154886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正式职工与临时工团体意外伤害险(一采三年第一年),磋商文件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磋商文件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2 | 采购人 | 名称: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地址:昆明市日新中路387号联系人:刘老师联系方式:0871-63813345 |
1.2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正式职工与临时工团体意外伤害险(一采三年第一年)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联络地址: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与大观路交汇处大观首府8栋31层邮编:650000联系人:冯女士联系电话:0871-64154886传真:0871-64644328邮箱:yn68311771@163.com |
1.2 | 项目名称 |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正式职工与临时工团体意外伤害险(一采三年第一年) |
1.2 | 项目编号 | GXTC-CZ-C-2129146 |
2.210.1 | 2021年度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3.1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采购需求》 |
3.2 | 服务期限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3.3 | 服务地点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4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5 | 标段划分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6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7.1 | 磋商文件澄清截止时间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 |
7.5 | 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第六章采购需求》等 |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正式职工与临时工团体意外伤害险(一采三年第一年),磋商文件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9.1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若磋商文件中另有要求的,则还应满足其他要求中的相关资质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11.1 | 有效期 |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后90天 |
12.4 | 响应文件份数 | 相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的正本签字盖章完成后扫描为PDF格式以及可编辑的word格式各一份拷贝在光盘或U盘中)。电子版响应文件须和纸质版响应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
13.113.4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转账等磋商保证金的金额: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磋商保证金收取账户:公司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西园路支行银行账号:871907662510803注:1、境内磋商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2、磋商保证金交纳时间以磋商保证金收取账户到账时间为准;3、请磋商单位在汇款时务必注明磋商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等后果由磋商单位自行承担;4、由于银行自身的原因,保证金不能再及时查实到账情况,只能隔天查实,建议各磋商单位在磋商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前来办理交纳磋商保证金相关事宜,磋商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磋商保证金无效。 |
15.116.1 |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磋商会议时间 | 2021年08月0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
15.216.1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会议地点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与大观路交汇处大观首府8栋31层) |
15.3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16.4 | 磋商程序和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6.4 | 第五章“磋商程序和方法”第2.1款资格审查标准和2.2款符合性审查标准规定 | 第五章“磋商程序和方法”第2.1款资格审查标准和2.2款符合性审查标准规定 |
磋商文件
评审内容 | 评审内容 | 评分细则 |
综合评分100分 | 评审总得分计算公式 |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1×A1+F2×A2+…Fn×An其中:①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②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
综合评分100分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正式职工与临时工团体意外伤害险(一采三年第一年)(二)详细评审 | F1:报价得分(满分100分),权重A1为0.1 | 根据各供应商磋商价格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打分。(1)评审基准价: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二次报价最低的有效评审报价;(2)评审报价=供应商最终报价×(1-J1×P1-J2×P2-J3×P3)(3)得分计算: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二次报价最低的有效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供应商评审报价)×100注:J1:节能产品价格扣除幅度;J2: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幅度;J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或工程)价格扣除幅度;P1:符合节能产品价格扣除条件的产品报价占项目总报价(或分包报价)的百分比。P2:符合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条件的产品报价占项目总报价(或分包报价)的百分比。P3: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或工程)价格扣除条件的产品(服务或工程)报价占项目总报价(或分包报价)的百分比。价格扣除注意事项:1.供应商应提供经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小微型企业产品有效证明材料方可获得价格扣除(有效材料证明详见本章第4项至第7项)。2.若货物需求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则不再进行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3.若投报小微型企业产品(服务或工程),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请在目录成交明并同时提供证明材料,经磋商小组核实方可获得价格扣除。节能产品价格扣除幅度J1:5%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幅度J2:5%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或工程)价格扣除幅度J3:6%(如为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
综合评分100分 | F2:整体实施服务 | (1)实施方案全面详细、合理性高,重点难点分析针对性强,并能结合自身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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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正式职工与临时工团体意外伤害险(一采三年第一年),磋商文件
评审内容 | 评分细则 | 评分细则 | 评分细则 | |
方案及重点难点分析(满分100分),权重A2为0.30 | 解和经验提出符合实际、可行性强、针对性强的解决措施的得100分;(2)实施方案全面、合理性较高,重点难点分析针对性较强,并能结合自身理解和经验提出符合实际、可行性较强的解决措施的80分;(3)实施方案基本全面,合理性一般,重点难点分析针对性一般,能提供解决措施的得60分;(4)实施方案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缺乏合理性,可行性低,重点难点分析没有针对性或无重难点分析的得40分。未提供服务实施方案及重点难点分析的不得分。 | 解和经验提出符合实际、可行性强、针对性强的解决措施的得100分;(2)实施方案全面、合理性较高,重点难点分析针对性较强,并能结合自身理解和经验提出符合实际、可行性较强的解决措施的80分;(3)实施方案基本全面,合理性一般,重点难点分析针对性一般,能提供解决措施的得60分;(4)实施方案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缺乏合理性,可行性低,重点难点分析没有针对性或无重难点分析的得40分。未提供服务实施方案及重点难点分析的不得分。 | 解和经验提出符合实际、可行性强、针对性强的解决措施的得100分;(2)实施方案全面、合理性较高,重点难点分析针对性较强,并能结合自身理解和经验提出符合实际、可行性较强的解决措施的80分;(3)实施方案基本全面,合理性一般,重点难点分析针对性一般,能提供解决措施的得60分;(4)实施方案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缺乏合理性,可行性低,重点难点分析没有针对性或无重难点分析的得40分。未提供服务实施方案及重点难点分析的不得分。 | |
F3: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满分100分),权重A3为0.15 | (1)服务承诺详细、具体、有针对性,且具有相应违约责任承诺,承保理赔等服务方案,有保证措施且合理可行的,得100分;(2)服务承诺详细、具体,但针对性一般,具有相应违约责任承诺,有保证措施且基本合理可行的,得80分;(3)服务承诺及针对性一般,能满足本项目要求且有相应违约责任承诺,但保证措施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60分;(4)服务承诺较为粗略,针对性较差,保证措施合理性、可行性较差的,得40分。未提供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的不得分。 | (1)服务承诺详细、具体、有针对性,且具有相应违约责任承诺,承保理赔等服务方案,有保证措施且合理可行的,得100分;(2)服务承诺详细、具体,但针对性一般,具有相应违约责任承诺,有保证措施且基本合理可行的,得80分;(3)服务承诺及针对性一般,能满足本项目要求且有相应违约责任承诺,但保证措施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60分;(4)服务承诺较为粗略,针对性较差,保证措施合理性、可行性较差的,得40分。未提供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的不得分。 | (1)服务承诺详细、具体、有针对性,且具有相应违约责任承诺,承保理赔等服务方案,有保证措施且合理可行的,得100分;(2)服务承诺详细、具体,但针对性一般,具有相应违约责任承诺,有保证措施且基本合理可行的,得80分;(3)服务承诺及针对性一般,能满足本项目要求且有相应违约责任承诺,但保证措施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60分;(4)服务承诺较为粗略,针对性较差,保证措施合理性、可行性较差的,得40分。未提供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的不得分。 | |
F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自身优势及增值服务(满分100分),权重A4为0.15 |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自身优势明显,且能在本项目的服务中充分体现,能 | |||
F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自身优势及增值服务(满分100分),权重A4为0.15 | 够提供较好的增值服务内容的,得100分; | |||
F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自身优势及增值服务(满分100分),权重A4为0.15 |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有自身优势,且能在本项目的服务中予以体现,能够提 | |||
F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自身优势及增值服务(满分100分),权重A4为0.15 | 供增值服务内容的,得80分; | |||
F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自身优势及增值服务(满分100分),权重A4为0.15 |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自身优势不明显,但能提供一定增值服务内容的,得 | |||
F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自身优势及增值服务(满分100分),权重A4为0.15 | 60分; | |||
F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自身优势及增值服务(满分100分),权重A4为0.15 | (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自身优势不明显,但有增值服务内容描述的,得40 | |||
F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自身优势及增值服务(满分100分),权重A4为0.15 | 分。 | |||
F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自身优势及增值服务(满分100分),权重A4为0.15 | 没有自身优势及增值服务描述的不得分。 | |||
F5:团队人员配置(满分100分),权重A5为0.10 | (1)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结构符合项目需求,人员工作划分具体明确,人员配备 | |||
F5:团队人员配置(满分100分),权重A5为0.10 | 齐全,人员执业经验丰富的,得100分; | |||
F5:团队人员配置(满分100分),权重A5为0.10 | (2)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结构基本符合项目需求,人员工作划分较为具体明确, | |||
F5:团队人员配置(满分100分),权重A5为0.10 | 人员配备较为齐全,人员执业经验较为丰富的,得80分; | |||
F5:团队人员配置(满分100分),权重A5为0.10 | (3)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结构与项目需求的相符性较为一般,人员工作划分不够 | |||
F5:团队人员配置(满分100分),权重A5为0.10 | 具体明确,人员配备不够齐全,人员执业经验不够丰富的,得60分; | |||
F5:团队人员配置(满分100分),权重A5为0.10 | (4)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结构与项目需求的不相符,人员工作划分不明确,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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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正式职工与临时工团体意外伤害险(一采三年第一年),磋商文件
评审内容 | 评分细则 | 评分细则 | 评分细则 | |
配备不齐全,人员执业经验较差的,得40分。 | ||||
未提供项目团队人员配置方案的不得分。 | ||||
F6:企业类似业绩评审(满分100分),权重A6为0.10 | ||||
F7:偿付能力评审(满分100分),权重A7为0.10 | 根据2020年度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保险单位(总公司)偿付能力评价报告进行 | |||
F7:偿付能力评审(满分100分),权重A7为0.10 | 评审,偿付能力达到200%得7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加10分,加至满分 | |||
F7:偿付能力评审(满分100分),权重A7为0.10 | 100分止;偿付能力200%以下(不含200%)的,均得10分。 |
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保单出具时间为准),供应商每承 |
担过1个类似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业绩的20分,满分100分。 |
注:需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或保单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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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正式职工与临时工团体意外伤害险(一采三年第一年),磋商文件
二、评审办法
(一)磋商方法
本次磋商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供应商的最终得分=F1得分+F2得分+…Fn得分。
磋商时,除价格得分外,磋商小组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
价、打分,然后将每个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汇总后计算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评分的
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得出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二)磋商标准
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
实质性审查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服务
要求等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进行审查,见“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
2.2磋商标准
2.2.1供应商只有通过实质性评审才能进行第二轮报价及详细评审。
2.2.2第二轮磋商报价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若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预算价,按无效
响应文件处理。
2.2.3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的高低推荐
成交候选人,推荐成交候选人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三)磋商程序
3.1实质性要求审查
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
合磋商标准的,不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参与磋商。
3.1.2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2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
符合磋商标准的,不通过符合性审查,不再参与磋商。
3.1.3采购需求的审查以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服务指标规范响应表进行审查;响应文
件中未提供相应资料的,按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处理。
3.2磋商、比较与评价
3.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实质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
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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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正式职工与临时工团体意外伤害险(一采三年第一年),磋商文件
3.2.2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
3.2.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
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
3.2.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
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
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
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签章)并附身份证明。
3.2.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
说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或者
加盖公章。
3.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
3.2.7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
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3.2.8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
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
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
审报告。
3.3磋商结果
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
人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
劣排序,依次类推,若所有评审因素得分相同,由磋商小组推荐确定成交候选人并提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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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正式职工与临时工团体意外伤害险(一采三年第一年),磋商文件
面评审报告。最终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后的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个成交候选
人。
注:若各项评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相同、且总得分相同的条件下,以报价
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报价也相等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4.关于中小企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关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
5.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政府采 |
购清单》中的货物,需对应到“节能清单”中所列的型号/系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是指“节能清单”(非公示版)。 |
5.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原环保总局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 |
品政府采购清单”(非公示版)中的货物。 |
5.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在“节能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
中的单页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标注出所投产品及型号。 |
当期“节能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 |
革委网站(https://www.ndrc.gov.cn)查阅、下载;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
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 |
(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 |
6.关于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
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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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正式职工与临时工团体意外伤害险(一采三年第一年),磋商文件
第六章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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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正式职工与临时工团体意外伤害险(一采三年第一年),磋商文件
服务需求 | 服务需求 | 服务需求 | 服务需求 | 服务需求 | 服务需求 | 服务需求 |
一、采购项目 | 一、采购项目 | 一、采购项目 | 一、采购项目 | 一、采购项目 | 一、采购项目 | 一、采购项目 |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2021-2024年度正式职工与临时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包 |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2021-2024年度正式职工与临时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包 |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2021-2024年度正式职工与临时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包 |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2021-2024年度正式职工与临时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包 |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2021-2024年度正式职工与临时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包 |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2021-2024年度正式职工与临时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包 |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2021-2024年度正式职工与临时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包 |
括住院理赔及死亡理赔,参保人数上限为3100人,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采购限价)为 | 括住院理赔及死亡理赔,参保人数上限为3100人,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采购限价)为 | 括住院理赔及死亡理赔,参保人数上限为3100人,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采购限价)为 | 括住院理赔及死亡理赔,参保人数上限为3100人,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采购限价)为 | 括住院理赔及死亡理赔,参保人数上限为3100人,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采购限价)为 | 括住院理赔及死亡理赔,参保人数上限为3100人,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采购限价)为 | 括住院理赔及死亡理赔,参保人数上限为3100人,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采购限价)为 |
777800.00元,合同履约过程中采购人将根据实际参保人数的变化相应核减保险金额。 | 777800.00元,合同履约过程中采购人将根据实际参保人数的变化相应核减保险金额。 | 777800.00元,合同履约过程中采购人将根据实际参保人数的变化相应核减保险金额。 | 777800.00元,合同履约过程中采购人将根据实际参保人数的变化相应核减保险金额。 | 777800.00元,合同履约过程中采购人将根据实际参保人数的变化相应核减保险金额。 | 777800.00元,合同履约过程中采购人将根据实际参保人数的变化相应核减保险金额。 | 777800.00元,合同履约过程中采购人将根据实际参保人数的变化相应核减保险金额。 |
*二、理赔基本情况及项目要求 | *二、理赔基本情况及项目要求 | *二、理赔基本情况及项目要求 | *二、理赔基本情况及项目要求 | *二、理赔基本情况及项目要求 | *二、理赔基本情况及项目要求 | *二、理赔基本情况及项目要求 |
1.保险对象:正式职工、临时职工,2021年参保人数上限为3100人。 | 1.保险对象:正式职工、临时职工,2021年参保人数上限为3100人。 | 1.保险对象:正式职工、临时职工,2021年参保人数上限为3100人。 | 1.保险对象:正式职工、临时职工,2021年参保人数上限为3100人。 | 1.保险对象:正式职工、临时职工,2021年参保人数上限为3100人。 | 1.保险对象:正式职工、临时职工,2021年参保人数上限为3100人。 | 1.保险对象:正式职工、临时职工,2021年参保人数上限为3100人。 |
2.保险项目的保险期为3年,时间从2021年8月26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 | 2.保险项目的保险期为3年,时间从2021年8月26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 | 2.保险项目的保险期为3年,时间从2021年8月26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 | 2.保险项目的保险期为3年,时间从2021年8月26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 | 2.保险项目的保险期为3年,时间从2021年8月26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 | 2.保险项目的保险期为3年,时间从2021年8月26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 | 2.保险项目的保险期为3年,时间从2021年8月26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 |
止。保险责任自2021年8月26日0:00起至2024年8月26日24:00止。 | 止。保险责任自2021年8月26日0:00起至2024年8月26日24:00止。 | 止。保险责任自2021年8月26日0:00起至2024年8月26日24:00止。 | 止。保险责任自2021年8月26日0:00起至2024年8月26日24:00止。 | 止。保险责任自2021年8月26日0:00起至2024年8月26日24:00止。 | 止。保险责任自2021年8月26日0:00起至2024年8月26日24:00止。 | 止。保险责任自2021年8月26日0:00起至2024年8月26日24:00止。 |
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内容及采购人风险评估情况,报出符合自身实际条件的保费,提 | 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内容及采购人风险评估情况,报出符合自身实际条件的保费,提 | 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内容及采购人风险评估情况,报出符合自身实际条件的保费,提 | 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内容及采购人风险评估情况,报出符合自身实际条件的保费,提 | 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内容及采购人风险评估情况,报出符合自身实际条件的保费,提 | 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内容及采购人风险评估情况,报出符合自身实际条件的保费,提 | 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内容及采购人风险评估情况,报出符合自身实际条件的保费,提 |
出具有竞争力的保险方案及服务方案,确保公司职工的保险利益得以实现。具体保障方案 | 出具有竞争力的保险方案及服务方案,确保公司职工的保险利益得以实现。具体保障方案 | 出具有竞争力的保险方案及服务方案,确保公司职工的保险利益得以实现。具体保障方案 | 出具有竞争力的保险方案及服务方案,确保公司职工的保险利益得以实现。具体保障方案 | 出具有竞争力的保险方案及服务方案,确保公司职工的保险利益得以实现。具体保障方案 | 出具有竞争力的保险方案及服务方案,确保公司职工的保险利益得以实现。具体保障方案 | 出具有竞争力的保险方案及服务方案,确保公司职工的保险利益得以实现。具体保障方案 |
如下: | 如下: | 如下: | 如下: | 如下: | 如下: | 如下: |
项目 | 保障内容 | 免赔额 | 免赔额 | 保额 | ||
意外伤害 | 身故及全残 | - | - | 60万 | ||
意外伤害医疗 | 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 | 100元以上部分按90%进行理赔 | 100元以上部分按90%进行理赔 | 4万 | ||
意外医疗住院补贴 | 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 | 100元以上部分按90%进行理赔 | 100元以上部分按90%进行理赔 | 100元/天 | ||
被保险人因遭受伤害事故,并自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残疾的,按照 | 被保险人因遭受伤害事故,并自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残疾的,按照 | 被保险人因遭受伤害事故,并自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残疾的,按照 | 被保险人因遭受伤害事故,并自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残疾的,按照 | 被保险人因遭受伤害事故,并自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残疾的,按照 | 被保险人因遭受伤害事故,并自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残疾的,按照 | 被保险人因遭受伤害事故,并自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残疾的,按照 |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标准,保险人按下 |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标准,保险人按下 |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标准,保险人按下 |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标准,保险人按下 |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标准,保险人按下 |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标准,保险人按下 |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标准,保险人按下 |
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 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 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 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 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 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 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
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 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 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 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 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 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 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
伤残等级 | 伤残等级 | 伤残等级 | 给付比例 | 给付比例 | ||
一 | 一 | 一 | 100% | 100% | ||
二 | 二 | 二 | 90% | 90% | ||
三 | 三 | 三 | 80% | 80% | ||
四 | 四 | 四 | 70% | 70% | ||
五 | 五 | 五 | 60% | 60% | ||
六 | 六 | 六 | 50% | 50% | ||
七 | 七 | 七 | 40% | 40% | ||
八 | 八 | 八 | 3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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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正式职工与临时工团体意外伤害险(一采三年第一年),磋商文件
九 | 20% |
十 | 10% |
4、供应商提交的理赔方案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叙述的内容外,应当明确: |
(1)理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级医院赔付比例、意外身故、残疾赔付额等; |
(2)保险金的申请程序(如申请材料、理赔时效等); |
(3)供应商的责任免除内容; |
(4)增值服务。 |
5.成交人在服务期限内,第一年的保险费用为磋商最终报价,第二年、第三年的保险 |
费用,将根据前一年理赔情况和政府医保政策调整情况协商确定年人均参保费用。 |
*三、服务要求 |
(一)承保承诺 |
1.提供更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增值服务及合理化建议; |
2.中选后可提供的其他特色服务或优惠服务; |
3.采购人一次性提供参保人员名单,并按约定的实际人数支付保费,保险期限内如有 |
人员调入或增加(人数小于30人),成交人不再加收保费视同投保。新增人数大于30人 |
的按实际新增人数按月交纳短期保费; |
(二)理赔承诺 |
1.成交人为本项目提供简单、方便的理赔程序,优先处理本项目的承保、理赔等事项。 |
2.成交人为本项目配备专人负责的服务团队,为采购人提供全年365天、全天24小 |
时的承保、理赔和咨询等服务。 |
3.成交人将积极主动与采购人对接相关信息,安排经验丰富的服务专员每月上门服 |
务,开展保险知识咨询、承保理赔报案等一站式服务,协助采购人办理加退保业务,整理 |
出险人员的理赔资料,并承诺在理赔资料齐全后立即处理赔款及善后服务工作。 |
4.收到理赔资料后,成交人将及时短信通知采购人已立案;理赔结束后,成交人将短 |
信通知采购人已结案并将在3个工作日内将理赔款项转入采购人指定银行账户。 |
5.赔偿金额小于10000元的,在理赔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结案;赔偿金额大 |
于等于10000元的,在理赔资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结案。 |
6.保险事故发生后,采购人在申请理赔时,成交人若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
应当在5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提供。在收到索赔资料5个工作日之 |
内成交人未履行一次性的书面通知义务,则视为成交人认可索赔资料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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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赔付响应情况及更优的赔付范围、比例说明。 |
8.提供更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增值服务及合理化建议(如有)。 |
9.成交人可提供的其他特色服务或优惠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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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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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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