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东公司台山电厂4、5号炉电除尘器本体优化改造及加装第五电场改造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196.6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公司台山电厂4、5号炉电除尘器本体优化改造及加装第五电场改造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广东公司台山电厂4、5号炉电除尘器本体优化改造及加装第五电场改造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50847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508474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奕含 电话:18911898432
邮箱:981652279@qq.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广东公司台山电厂4、5号炉电除尘器本体优化改造及加装第五电场改造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50847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508474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大维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4196.620000 | 4294.86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郭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闽135201620171876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闽建安B(2017)7003126。 | 汪锦彪,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浙1332018201904347;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浙建安B(2021)0792286。 |
业绩 | 1、大别山电厂二期2×660MW扩建工程静电除尘器(含低温省煤器)、黄冈大别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9.10 2、国家电投白音华坑口电厂2×660MW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低低温静电除尘器、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0 3、华润电力(海丰)有限公司2022年2号电除尘一、二电场改造项目、华润电力(海丰)有限公司、2021.11 | 1、华能雨汪电厂1-2号机组2×600MW_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电除尘器及电源部分改造项目、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20.7.2 2、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滇东电厂4×600MW_1-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电除尘器及电控部分改造项目、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21.3.19 3、华润镇江#5、#6炉(2×600MW)电除尘EPC改造、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2020.3.12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奕含 电话:18911898432
邮箱:981652279@qq.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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