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关于2024年第1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转让项目转让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世强1760058638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关于2024年第1期个人 不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转让项目不良贷款转让公 告
本机构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本机构依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和《银行业信贷资 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的要求,拟通过银登中心开展不良贷款转 让业务,现予以公告。 一、不良贷款基本信息
交易基准日20240626未偿本金总额(元)109,727,222.36
资产笔数(笔)23295未偿利息总额(元)40,978,960.73
借款人户数(户)9234未偿本息总额(元)150,706,183.09
加权平均逾期天数601.51其他费用(元)1,274.00
单一借款人最高未偿 本息余额(元)77,070.82借款人平均未偿本息余额(元)16,320.79
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 35.22借款人加权平均授信额度(元)26,547.14
五级分类情况损失 23295 笔
核销情况已核销 23293 笔
担保情况概述信用 23295 笔
诉讼情况概述未诉 23293 笔;终结执行 2 笔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表格中“加权平均逾期天数”、“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借款人加权平 均授信额度(元)”按拟转让贷款本息总额加权平均计算。 注2:逾期起始点确定标准:贷款到期后未足额偿还本金及利息即认定逾期 二、时间安排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 16:00 竞价日:2024年9月27日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线上公开竞价
竞价方式:多轮竞价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4-09-27 10:00
自由竞价结束时间2024-09-27 11:00
延时周期(分钟)5
起始价(元)7,400,000.00
加价幅度(元)30,000.00
四、交易对象要求 1.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1)需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 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文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 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1191号)文件及《银行业信贷资产 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银登字〔2023〕1号)文件要求的受让方范围; 2)受让方必须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平台完成开户手续; 3)受让方同意出让方交易条件。 2.意向受让方申请渠道: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申请。 3.意向受让方申请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提供监管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地方资产管 理公司需提供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试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保密承诺函(加盖公章)。 五、交易条件 1.通过项目挂牌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接受协议转让。 2.是否使用标准协议文本 不使用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标准协议文本。 3.是否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不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4.保证金要求: 本次竞价不收取保证金。 5.转让协议签署要求: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资产转让合同》最终以 出让方审批为准。 6.资金支付要求: 竞价款项在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缴入出让方指定账户,具体账户信息 以《资产转让合同》为准。 7.档案移交要求: 标的资产竞买成交后,请最终受让方到出让方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双方需于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移交手续,具体档案移交时限以《资产转让合 同》约定为准。 六、其他要求 1、意向受让方报名,视为作出如下陈述1)交易文件知悉,意向受让方仔细阅读并理解 了出让方发布的转让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2)风险和瑕疵知悉。出让方已经对公开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 露,意向受让方已经对公开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 接受公开竞价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本次公开竞价所涉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意向受 让方没有异议,则表示意向受让方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请欲报名参与竞 价的意向受让方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 决定。3)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意向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政策限制,导致意向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 权数额。4)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并受让标的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最终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5)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 无法享有出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 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6)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 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意向 受让方已经知悉,公开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着尚未发现的缺陷。7)意向受让方已知晓本次转 让封包基准日为2024年6月26日,自封包基准日起至资产交割日(不含该日)止的期间转让 资产产生的任何处置收入或任何处置费用或税收由受让方承受。具体以《资产转让合同》为 准。 2、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特别承诺1)竞买成功后,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交接期间 内,当出让方将标的物文件交付给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应及时受领标的物文件并在随 附的标的物文件清单上签字。如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受领标的物文件,则自愿承担延迟受领标 的物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在交接期后,意向受让方无权再就标的物文件及其交付范 围向出让方提出任何主张。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意向受让方承诺,一旦竞买成功,意向 受让方作为最终受让方将按照标的物现状受让标的,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风险,不因公开竞 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请求出让方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意向受让方履行约定或法 定义务的抗辩。标的物自公告日起至标的物相关权利转给最终受让方之日发生变化的,最终 受让方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物的变化而请求出让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意 向受让方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自转让之日起,征信数据报送、诉讼等权责由最终受让方履行,出让方不再负责相关工 作。 4、本公告加权平均逾期天数以及债务人加权平均年龄系本金加权平均后取整值。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世强 联系电话:17600586387 电子邮件:tsfysnow@163.com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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