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民乐、同乐项目区侵蚀沟综合治理工程(2023年度)(第1-5标段)
招 标 公 告
庆安县民乐、同乐项目区侵蚀沟综合治理工程(2023年度)
(第1-5标段)
招标编号:XNGL-SL2023-008
1.招标条件
庆安县民乐、同乐项目区侵蚀沟综合治理工程(2023年度)已由庆安县水务局以庆水发〔2022〕300号文件批复。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省级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招标人为庆安县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鑫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投诉受理单位为庆安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治理侵蚀沟123条,包括大型沟11条,中型沟75条,小型沟37条。治理侵蚀沟总长度为31.098km,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3.33hm²。
2.2 建设地点:庆安县;
2.3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8月0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6月30日;总工期:333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4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
2.5 本工程施工划分为5个标段,其中:
施工第一标段主要内容为:治理侵蚀沟34条,其中大型沟3条、中型沟19条、小型沟12条。侵蚀沟总长度为8.075km,沟壑面积6.04hm²,根据不同宽度、不同发展程度对侵蚀沟进行综合治理。布设措施有:沟道削坡0.76万m³,石笼沟头防护20座、柳编沟头防护702m²、石笼谷坊42座、柳编谷坊5座、沟道护砌3674.2m²、连续柳编跌水4535m²,营造沟坡防护林4.57hm²、沟底防冲林1.22hm²,作业路3.5km。(详见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为5472606.05元。
施工第二标段主要内容为:治理侵蚀沟30条,其中大型沟3条、中型沟19条、小型沟8条。侵蚀沟总长度为7.661km,沟壑面积5.45hm²,根据不同宽度、不同发展程度对侵蚀沟进行综合治理。布设措施有:沟道削坡0.59万m³,石笼沟头防护19座、柳编沟头防护713m²、石笼谷坊40座、沟道护砌3485.5m²、连续柳编跌水6260m²,营造沟坡防护林4.05hm²、沟底防冲林0.99hm²,作业路1km。(详见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为5636126.28元。
施工第三标段主要内容为:治理侵蚀沟33条,其中大型沟2条、中型沟18条、小型沟13条。侵蚀沟总长度为7.582km,沟壑面积4.45hm²,根据不同宽度、不同发展程度对侵蚀沟进行综合治理。布设措施有:沟道削坡0.72万m³,石笼沟头防护15座、柳编沟头防护210m²、石笼谷坊16座、柳编谷坊23座、沟道护砌7956.7m²、连续柳编跌水3043m²,营造沟坡防护林3.13hm²、沟底防冲林0.95hm²,作业路2km。(详见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为3876353.05元。
施工第四标段主要内容为:治理侵蚀沟14条,其中大型沟1条、中型沟11条、小型沟2条。侵蚀沟总长度为3.933km,沟壑面积3.93hm²,根据不同宽度、不同发展程度对侵蚀沟进行综合治理。布设措施有:沟道削坡0.5万m³,石笼沟头防护7座、柳编沟头防护108m²、石笼谷坊41座、柳编谷坊5座、沟道护砌2567m²、连续柳编跌水1906m²,营造沟坡防护林2.99hm²、沟底防冲林0.72hm²,作业路1km。(详见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为4114520.63元。
施工第五标段主要内容为:治理侵蚀沟12条,其中大型沟2条、中型沟8条、小型沟2条。侵蚀沟总长度为3.847km,沟壑面积3.46hm²,根据不同宽度、不同发展程度对侵蚀沟进行综合治理。布设措施有:沟道削坡0.57万m³,石笼沟头防护10座、柳编沟头防护200m²、石笼谷坊50座、沟道护砌3019.5 m²、连续柳编跌水888m²,营造沟坡防护林2.53hm²、沟底防冲林0.7hm²,作业路1km。(详见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为3948213.99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含水利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且未承担任何在建工程项目(须提供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质检员、施工员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组成员均须提供在本企业连续缴纳近3个月(2023年4月-2023年06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三年内(2020年6月至2023年7月)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投标人应自行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查询;
3.4 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将严格落实农民工权益保障相关文件要求,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格式自拟);
3.5 由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而受到省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如参加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8 本次招标不允许兼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下载时间于2023年07月05日09时00分至2023年07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3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25日09时0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时间为2023年07月25日09时00分。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www.hljggzyjyw.org.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
7.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有需求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
7.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上发布。
9.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投诉受理单位:庆安县水务局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845507435
招 标 人:庆安县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庆安镇解放路86号
联 系 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1367455320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鑫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1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746077077
电子邮件:hljxn163@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