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汉滨区环城南路御景华府三栋11楼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3-11-06 14: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YXCM-202306
项目名称:岚皋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元
标包1预算金额:200000.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2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标包1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岚皋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_标包1 | 1(项) |
| 200000.00 | 200000.00 |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岚皋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②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③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3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④税收缴纳证明:自2023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最终结果以开标现场查询公示结果为准);
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或承诺书);
⑦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出具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时间:2023年10月26日至 2023年11月01日,每天 上午 09:00 至 12:00 ,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环城南路御景华府三栋11楼
方式:线下购买
标包1:0.00元
时间:2023-11-06 14:30:00(北京时间)
地点: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投标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加盖鲜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套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备案并获取磋商文件(将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或可自带U盘拷贝电子版磋商文件,未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并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岚皋县河滨大道17号
联系方式:189925089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月星辰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环城南路御景华府三栋11楼
联系方式:151293578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宁
联系方式:15129357878
陕西月星辰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