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新型职工宿舍装修工程
金额
740.89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0/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40.89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18683975
招标代理机构鸿泰融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2/11/03
投标截止时间2022/11/03
公告正文

2022-10-16 15:14:58 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四川-广元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22.10.12 截止时间:

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新型职工宿舍装修工程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青发改发【2020】324号、青发改发【2022】6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川县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债券资金和其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青川县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青发改发【2020】324号、青发改发【2022】6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鸿泰融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庄子产业园

2.2建设规模:111套新型职工宿舍装修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标段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范围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施工标段

2.6标段投资:7408963.2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3.1.2业绩要求:

□近/年(///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1014000分至2022113930分(投标截止时间)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网址:)—“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1139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青川县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

电 话:0839-7204175传 真:/

电子邮件:/

地 址:/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川县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浙金大道231号

邮 编:628100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8683975919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鸿泰融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金丰路6号7栋2单元18层21812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28-87589215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21012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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