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柘荣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设计)答疑补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509260902100123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柘荣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设计)
答疑补充公告
招标编号:E3509260902100123001 
各投标人:
一、柘荣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设计)项目答疑公告如下:
1. 持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兼任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答:可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1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补充内容如下: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具备相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与设计专业相适应的注册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2.  本招标内容与范围未涉及勘察,勘察项目负责人是不是不需要。
答:本项不需要提供勘察项目负责人
3.  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①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此项目是一个市政污水项目,建筑物均属于配套工程,不应该再单独提建筑资质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涉及新建及改造等建筑工程内容。
 
二、柘荣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设计)项目补充公告如下:
1.  上传可研文件及相关材料,详见附表;
2.  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35.1其他: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开标解密时间)起120分钟内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只允许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投标无效。
修改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开标解密时间)起60分钟内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只允许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视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  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14.3、14.5设计费(勘察费)金额和计算办法: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136596600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3205465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如下:
(1)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400.6831,浮动幅度值:下浮20%;
(2)基本设计收费:400.6831元,其他设计收费:/元;
(3)工程设计收费基价:400.6831元,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
设计费计算办法:(1)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2)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较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400.6831 ×1.0×1.0×1.0=400.6831元。(3)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400.6831元×(1-20%)=3205465元。
修改为: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136596600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3205465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如下:
(1)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400.6831万元,浮动幅度值:下浮20%;
(2)基本设计收费:400.6831万元,其他设计收费:/元;
(3)工程设计收费基价:400.6831万元,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
设计费计算办法:(1)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2)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较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400.6831万元 ×1.0×1.0×1.0=400.6831万元。(3)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400.6831万元×(1-20%)=3205465元。
4.  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35.1其他补充内容如下:
35.1.17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除外)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情形的其他行为。
(5)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
(6)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
(7)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不予退还。
(8)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开标记录表和评审情况,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存在上述项情形的所有投标人信息。招标人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应当将存在上述情形的所有投标人信息予以公示。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行业监管部门应当立案调查。开展调查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告知权利义务、收集证据、制作笔录。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行业监管部门应当根据违法情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存在应纳入信用评价情形的,应按规定进行信用评价。
 
 
本答疑补充公告作为柘荣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补充公告及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答疑补充公告为准。
 
 
 
 
招标人:柘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18日

A3附后2.pdf 柘荣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报批稿分两期12.1)(1).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