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余财采确临【2018】4922号确认书批准,现就余杭区食品药品(农产品)检测大楼实验室设备及配套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余杭区食品药品(农产品)检测大楼实验室设备及配套系统采购项目(JZCG2018-038)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中介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余杭区食品药品(农产品)检测大楼实验室设备及配套系统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相关维护等,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2000万元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
六、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1、发售时间: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1月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注:依据《浙江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浙财采监字〔2007〕2号)》规定,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获取。
2、发售地点:浙江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余杭区南苑街道雪海路9号鼎盛大厦17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应资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有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或供应商一年内缴纳过的社保缴纳花名册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持“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持“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持“两证整合”新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报名需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本人前来。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并在必要时要求提供原件备查。
八、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2019年1月23日9时00分,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
2019年1月23日9时00分,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
十、投标保证金(元):
1)须从投标单位账号汇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00000元(币种为人民币,拒收现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9年1月22日下午16时00分)。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余杭南苑支行
银行账号:19053001040001194
2)须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等,谢绝现金缴纳)缴纳入账,并在缴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逾期未缴纳者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时以银行进账单(银行缴款凭证)形式作为评判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依据,各投标人应将银行进账单(银行缴款凭证)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十一、质疑和投诉:
1、质疑事项: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3)、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的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 :http://gks.mof.gov.cn/,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 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 事实依据;
(五) 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受理地点:余杭区南苑街道雪海路9号鼎盛大厦17楼(招标代理部)。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明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戚佳波 联系电话:0571-89167015 传真:0571-89167022
地址:余杭区南苑街道雪海路9号鼎盛大厦17楼
2、采购人名称:杭州市余杭区食品药品监测中心
联系人:王 斌 联系电话:0571- 89016587 传真:0571-8901658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余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东湖中路236号余杭财税大楼
联系人:杜国强 联系电话:0571-89180113 传真:0571-89180113
附件信息:
采购需求.docx
317.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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