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黎川县]黎川县城镇水厂及配套供水管网建设项目
金额
12056.31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6/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056.31万元
招标公司黎川县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万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12
公告正文
黎川县城镇水厂及配套供水管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黎川县城镇水厂及配套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黎川县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黎川县;
2.2招标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20563197.79元;
2.3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7-17;计划竣工日期:2024-7-15;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1.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有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3.1.7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或法人代表证明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建造师须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前30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1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www.jxsggzy.cn)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地址:黎川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附属楼三楼)。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表内容:“不见面开标”事项说明。
7.有关事项说明
7.1 有关本次施工招标文件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7.3 在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7.3.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7.3.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3.3、确定中标人之前,排名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的建造师参与下一个项目投标,视为施工单位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7.3.4、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已履行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
7.4 本次施工标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5 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及其他人员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7.6 本次施工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由5名评标专家组成,在开标前24小时内,采用自动语音系统自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产生,招标人及评标办法规定不得担任评委的不参与评标。
7.7 承包方需按相关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且实行农民工工资实名信息化管理,按月按实在线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涉及违法违纪行为,发包人有权向相关部门通报并按规定依法处理。
7.8 本项目评标全过程由黎川县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进行监督、监察。
7.9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赣办市【2019】50号)和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赣建办文【2020】45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使用。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黎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黎川县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13970435615
地 址:黎川县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万先生 联系电话: 18879447770
地 址:江西省抚州市财富广场6A座2楼
监督单位:黎川县水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经办人:戴先生
监督电话:0794-7516180
补充说明:保证金缴纳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黎川支行
2、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黎川县支行
3、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黎川支行
4、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 开户银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黎川支行
查看操作说明
交易主体登录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黎川县城镇水厂及配套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黎川县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黎川县;
2.2招标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20563197.79元;
2.3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7-17;计划竣工日期:2024-7-15;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1.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有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3.1.7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或法人代表证明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建造师须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前30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1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www.jxsggzy.cn)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地址:黎川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附属楼三楼)。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表内容:“不见面开标”事项说明。
7.有关事项说明
7.1 有关本次施工招标文件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7.3 在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7.3.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7.3.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3.3、确定中标人之前,排名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的建造师参与下一个项目投标,视为施工单位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7.3.4、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已履行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
7.4 本次施工标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5 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及其他人员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7.6 本次施工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由5名评标专家组成,在开标前24小时内,采用自动语音系统自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产生,招标人及评标办法规定不得担任评委的不参与评标。
7.7 承包方需按相关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且实行农民工工资实名信息化管理,按月按实在线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涉及违法违纪行为,发包人有权向相关部门通报并按规定依法处理。
7.8 本项目评标全过程由黎川县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进行监督、监察。
7.9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赣办市【2019】50号)和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赣建办文【2020】45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使用。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黎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黎川县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13970435615
地 址:黎川县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万先生 联系电话: 18879447770
地 址:江西省抚州市财富广场6A座2楼
监督单位:黎川县水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经办人:戴先生
监督电话:0794-7516180
补充说明:保证金缴纳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黎川支行
2、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黎川县支行
3、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黎川支行
4、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 开户银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黎川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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