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黟县县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特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目的、意义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保障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促进黟县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第一批)。
(二)编制依据
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2.黟县县城总体规划;
3.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黟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黟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适用于全县各乡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土地供应管理,科学计划、严密统筹,全面兼顾、重点保障,有保有压、满足需求,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规范有序、稳步实施。
(二)基本原则
1、控制国有建设用地总量。通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供应,进一步促进各乡镇落实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2、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利用存量土地。
3、优化建设用地供应结构。紧密结合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适当控制总量、加快调整结构、着力挖潜改造”的原则,优先保证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和产业集聚用地需求。
4、调整用地布局。结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中心城区功能,拓展城市发展新空间,加快城乡统筹发展。
5、严格土地供应方式,对经营性用地实行公开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和工业项目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三、主要计划指标
(一)土地供应总量
2024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第一批)控制在180.3375亩以内。
(二)工矿仓储用地
2024年度全县工业仓储产业发展用地(第一批)80.664亩。
保证2024年县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等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支持高端、高效、低耗能、低污染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严禁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注重入园企业质量和效益。
(三)公用设施用地
2024年度全县公用设施用地(第一批)供应量为73.5195亩。
优先保障飞灰项目、五东殿35KV变电站、拜年山水厂项目用地。
(四)商服用地
2024年度全县商服用地(第一批)的供应量为0.927亩。
优先保障宏村镇重点项目用地,支持旅游服务、宾馆、接待、文化产业等商服项目建设用地供应。进一步完善城镇功能,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五)交通运输用地
2024年度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第一批)的供应量为14.0775亩。保障渔亭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六)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2024年度全县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第一批)的供应量为11.1495亩。
四、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按照《黟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第一批)》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民生用地和城市住宅用地项目。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执行中经县政府批准增补调整外,原则上年度内不予供地。
(三)严格执行土地供应程序。对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必须以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网上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公用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四)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政策,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推广“标准地”出让方式。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抓住重点,优先安排。凡是被列为市、县政府重点项目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二)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保障住房用地要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三)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发改、文化旅游体育、科技商务经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水、生态环境、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要密切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共同组织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四)主动适应新常态,确保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益的要求,积极培育和完善土地市场,科学合理安排土地上市规模、结构、时间和节奏,并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土地推介,稳定市场预期,确保土地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附件:黟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第一批)
黟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第一批)
备注:本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动态优化调整和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