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采购建筑物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的遴选公告
金额
34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我院拟开展医院建筑物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现面向社会进行遴选,欢迎符合资质有意向的企业参与,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概况
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位于广州市荔湾路35号,建筑面积约38811平方米,项目实施地点包含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包含:主、附楼、爱心楼、药剂楼)内,医院外租仓储及办公区域共2663平方米(含何济公制药厂25、28、31栋)。本消防维保项目包含(不限于)消防系统的委托代管、维修保养及各区域消防安全巡查;各区域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恒压泵、控制柜、联动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系统、防火门、消防联动系统(含防排烟系统)、消防广播联动系统、应急疏散指标系统、灭火器材等。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采购建筑物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2.项目限价:本服务项目最高限价为34万元人民币。
3.项目地点: 广州市荔湾路35号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包含:主、附楼、爱心楼、药剂楼)内,医院外租仓储及办公区域(含何济公制药厂25、28、31栋)。
4.服务年限:1年。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年(2023 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具体以合同约定的维保期为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书面声明) 。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面向大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或书面声明。
(3)提供不分包或转包的书面声明。
(4)具备应急管理部制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的要求,投标人已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附网页截图,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查询网址:https://shhxf.119.gov.cn/)。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项目服务需求
(一)岗位需求:
(1)项目经理: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贯彻项目要求;确认质量、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目标,按照项目要求,全面开展消防工作,最终实现项目质量、目标,组织对项目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出具报告并审核签字。
(2)项目技术负责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和技术质量管理制度,积极引导项目部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创新;组织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实施计划与方案,并进行审批;组织并会同项目部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核定工作;检查、督促项目部技术人员技术维护保养资料的整理工作,保证资料整理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帮助项目部技术人员解决项目当中的技术问题,对一般技术问题作出处理方案,做到事前预防;组织项目部的技术人员学习贯彻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负责项目上报的报告资料的初审工作。
(3)驻场值班岗:岗位要求7天*24小时,必须持中级或中级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或原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负责日常消防设备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故障,应急响应应3分钟内到场。采购人可提供值班床位。
(4)综合管理岗:岗位要求5天*8小时(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必须持中级或中级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或原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且提供驻场服务;驻场工作人员须认真履行日常巡检职责,维护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故障发生率;负责日常消防维保工作需提供采购人场内工程施工消防管理服务,并协助采购人开展全院(含第三方)消防培训及消防演练;消防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接到采购人通知,驻场工作时间5分钟内响应,10 分钟内到场检修排除故障,其余非驻场工作时间在2小时内派员到场检修排除故障,当日内处理完故障直至正常运行。
(5)维保团队人员:每月定期派不少于3名(除项目负责人及以上驻场人员)技术人员对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要求熟悉各类消防系统操作、保养,且具有消防设施调试、检测的经验,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有效的初级或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或原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具有3年以上消防工作经验。
(二)服务需求
(1)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年度)
(2)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年度)
(3)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报告(月度)(年度)
(4)月度消防设施维保计划
(5)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
(6)建筑消防设施故障记录
(7)建筑消防设施火警记录
(8)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9)每半年提供一次消防培训及协助采购人每半年举办一次大型消防演习
(10)指导各科室开展消防疏散演练
五、参与单位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依据《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文件要求及装订顺序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业绩证明材料(需附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不附则视为无效文件);
5、报价单;
6、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
7、服务需求响应表;
8、投标文件一式五份,需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
七、公告期
公告期:2023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
请有意向的企业在11月29日17:00前将以下资料发至邮箱或邮寄。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工020-81346936 邮箱:3255188673@qq.com
如需联系,请在工作时间联系: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邮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49号之二何济公制药厂25栋307荔湾中心医院总务科
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总务科
2023年11月23日
请点击下载遴选文件
一、项目概况
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位于广州市荔湾路35号,建筑面积约38811平方米,项目实施地点包含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包含:主、附楼、爱心楼、药剂楼)内,医院外租仓储及办公区域共2663平方米(含何济公制药厂25、28、31栋)。本消防维保项目包含(不限于)消防系统的委托代管、维修保养及各区域消防安全巡查;各区域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恒压泵、控制柜、联动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系统、防火门、消防联动系统(含防排烟系统)、消防广播联动系统、应急疏散指标系统、灭火器材等。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采购建筑物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2.项目限价:本服务项目最高限价为34万元人民币。
3.项目地点: 广州市荔湾路35号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包含:主、附楼、爱心楼、药剂楼)内,医院外租仓储及办公区域(含何济公制药厂25、28、31栋)。
4.服务年限:1年。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消防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采购建筑物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4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年(2023 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具体以合同约定的维保期为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书面声明) 。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面向大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或书面声明。
(3)提供不分包或转包的书面声明。
(4)具备应急管理部制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的要求,投标人已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附网页截图,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查询网址:https://shhxf.119.gov.cn/)。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项目服务需求
(一)岗位需求:
(1)项目经理: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贯彻项目要求;确认质量、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目标,按照项目要求,全面开展消防工作,最终实现项目质量、目标,组织对项目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出具报告并审核签字。
(2)项目技术负责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和技术质量管理制度,积极引导项目部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创新;组织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实施计划与方案,并进行审批;组织并会同项目部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核定工作;检查、督促项目部技术人员技术维护保养资料的整理工作,保证资料整理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帮助项目部技术人员解决项目当中的技术问题,对一般技术问题作出处理方案,做到事前预防;组织项目部的技术人员学习贯彻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负责项目上报的报告资料的初审工作。
(3)驻场值班岗:岗位要求7天*24小时,必须持中级或中级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或原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负责日常消防设备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故障,应急响应应3分钟内到场。采购人可提供值班床位。
(4)综合管理岗:岗位要求5天*8小时(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必须持中级或中级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或原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且提供驻场服务;驻场工作人员须认真履行日常巡检职责,维护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故障发生率;负责日常消防维保工作需提供采购人场内工程施工消防管理服务,并协助采购人开展全院(含第三方)消防培训及消防演练;消防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接到采购人通知,驻场工作时间5分钟内响应,10 分钟内到场检修排除故障,其余非驻场工作时间在2小时内派员到场检修排除故障,当日内处理完故障直至正常运行。
(5)维保团队人员:每月定期派不少于3名(除项目负责人及以上驻场人员)技术人员对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要求熟悉各类消防系统操作、保养,且具有消防设施调试、检测的经验,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有效的初级或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或原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具有3年以上消防工作经验。
(二)服务需求
(1)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年度)
(2)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年度)
(3)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报告(月度)(年度)
(4)月度消防设施维保计划
(5)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
(6)建筑消防设施故障记录
(7)建筑消防设施火警记录
(8)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9)每半年提供一次消防培训及协助采购人每半年举办一次大型消防演习
(10)指导各科室开展消防疏散演练
五、参与单位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依据《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文件要求及装订顺序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业绩证明材料(需附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不附则视为无效文件);
5、报价单;
6、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
7、服务需求响应表;
8、投标文件一式五份,需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
七、公告期
公告期:2023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
请有意向的企业在11月29日17:00前将以下资料发至邮箱或邮寄。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工020-81346936 邮箱:3255188673@qq.com
如需联系,请在工作时间联系: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邮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49号之二何济公制药厂25栋307荔湾中心医院总务科
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总务科
2023年11月23日
请点击下载遴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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